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VVFB0022S-2019植物蛋白饮料2019-03-07发布2019-03-28实施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Q/VVFB代替Q/VVFB0022S-2018Q/VVFB0022S-2019I前言本标准代替Q/VVFB0022S-2018《植物蛋白饮料》本标准与Q/VVFB0022S-201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原料中增加了榛子、松子、碧根果仁、夏威夷果仁、开心果仁、浓缩蓝莓汁、浓缩蔓越莓汁、榛子酱、核桃酱、扁桃仁酱、腰果酱、松子酱、碧根果酱、夏威夷果酱、开心果酱、魔芋粉、聚甘油脂肪酸酯、硬酯酰乳酸钠、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海藻酸钠、维生素E、D-异抗坏血酸钠、食用盐。——按照增加的原料,增加了相应的引用标准。——增加了附录A。——修改了命名规则。——修改了产品的保质期。本标准中铅(以Pb计)≤0.2mg/L,严于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固体饮料除外)所规定的铅(以Pb计)≤0.3mg/L,依据产品特性制定了其他技术指标。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适用于本公司及集团内其他公司使用,集团内其他公司名称:维维乳业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华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中三路176号;济南维维乳业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机场路1999号;武汉维维乳业有限公司,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南路68号。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欣刘兴玲徐凌云。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2018年8月首次发布,2019年3月第一次修订。Q/VVFB0022S-20191植物蛋白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蛋白饮料的命名规则、要求、食品添加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花生、花生仁或花生酱、大豆、核桃、杏仁、腰果、扁桃仁(巴旦木)、榛子、松子、碧根果仁、夏威夷果仁、开心果、榛子酱、核桃酱、扁桃仁(巴旦木)酱、腰果酱、松子酱、碧根果酱、夏威夷果酱、开心果酱、芝麻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为主要原料,添加水,辅以或不辅以白砂糖、乳粉、蜂蜜、浓缩蓝莓汁、浓缩蔓越莓汁,添加或不添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酪蛋白酸钠、蔗糖脂肪酸酯、碳酸钠、碳酸氢钠、柠檬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微晶纤维素、羧甲基纤维素钠、瓜尔胶、卡拉胶、黄原胶、魔芋粉、聚甘油脂肪酸酯、硬酯酰乳酸钠、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海藻酸钠、维生素E、D-异抗坏血酸钠、三氯蔗糖、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甜菊糖苷、食用盐、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经磨浆或溶解、调配、均质、灭菌、灌装或灌装、高温杀菌而成的植物蛋白饮料(以下简称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1352大豆GB/T1532花生GB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188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GB188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六偏磷酸钠GB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1886.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GB1886.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GB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单,双硬脂酸甘油酯GB1886.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酰乳酸钠GB1886.1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微晶纤维素GB1886.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卡拉胶GB1886.17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甘油脂肪酸酯GB1886.2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酪蛋白酸钠GB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GB1886.2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GB1886.2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的测定Q/VVFB0022S-20192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183植物蛋白饮料中脲酶的定性测定GB5461食用盐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GB/T11761芝麻GB/T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T22165坚果炒货食品通则GB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GB255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GB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GB255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磷酸钠GB255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瓜尔胶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T30761扁桃仁NT/T958花生酱NY/T494魔芋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命名规则3.1以添加的两种主要原料的通用名称+露来命名,如以花生、核桃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命名为“花生核桃露”或“花生核桃饮品”。3.2以三种或三种以上主要原料制成的产品,命名为坚果露、坚果饮品或坚果饮料。Q/VVFB0022S-201934要求4.1原辅料的要求4.1.1花生:应符合GB1532的要求。4.1.2花生仁:应符合GB/T22165的要求。4.1.3花生酱:应符合NY/T958的要求。4.1.4大豆:应符合GB1352的要求。4.1.5核桃、杏仁、腰果、榛子、松子、碧根果仁、夏威夷果仁、开心果:应符合GB19300的要求。4.1.6扁桃仁(巴旦木):应符合GB/T30761的要求。4.1.7榛子酱、核桃酱、扁桃仁酱、腰果酱、松子酱、碧根果酱、夏威夷果酱、开心果酱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4.1.8芝麻:应符合GB/T11761的要求。4.1.9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4.1.10白砂糖:应符合GB/T317的要求。4.1.11乳粉:应符合GB19644的要求。4.1.12蜂蜜:应符合GB14963的要求。4.1.13浓缩蓝莓汁、浓缩蔓越莓汁:应符合GB17325的要求。4.1.14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GB1886.65的要求。4.1.15酪蛋白酸钠:应符合GB1886.212的要求。4.1.16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GB1886.27的要求。4.1.17碳酸钠:应符合GB1886.1的要求。4.1.18碳酸氢钠:应符合GB1886.2的要求。4.1.19柠檬酸钠:应符合GB1886.25的要求。4.1.20三聚磷酸钠:应符合GB25566的要求。4.1.21六偏磷酸钠:应符合GB1886.4的要求。4.1.22焦磷酸钠:应符合GB25557的要求。4.1.23微晶纤维素:应符合GB1886.103的要求。4.1.24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GB1886.232的要求。4.1.25瓜尔胶:应符合GB28403的要求。4.1.26卡拉胶:应符合GB1886.169的要求。4.1.27黄原胶:应符合GB1886.41的要求。4.1.28魔芋粉:应符合NY/T494的要求。4.1.29聚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GB1886.178的要求。4.1.30硬酯酰乳酸钠:应符合GB1886.92的要求。4.1.31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应符合GB25539的要求。4.1.32海藻酸钠:应符合GB1886.243的要求。4.1.33维生素E:应符合GB1886.233的要求。4.1.34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1886.28的要求。4.1.35三氯蔗糖:应符合GB25531的要求。4.1.36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应符合GB25540的要求。4.1.37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应符合GB1882.37的要求。Q/VVFB0022S-201944.1.38甜菊糖苷:应符合GB8270的要求。4.1.39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要求。4.1.40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要求。4.2感官指标及检验方法感官指标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指标及检验方法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均匀一致。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有无异物滋味与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组织状态允许有脂肪上浮或蛋白质沉淀。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以20℃折光计)/(g/100mL)≥5.0GB/T12143蛋白质/(g/100mL)≥0.5GB5009.5脂肪/(g/100mL)≥0.8GB5009.6铅(Pb)/(mg/L)≤0.2GB5009.12氰化物(以HCN计)a/(mg/L)≤0.05GB/T5009.48脲酶定性b阴性GB/T5009.183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规定a仅限于配料中含杏仁的产品;b仅适用于配料中含大豆的产品4.4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与检验方法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4789.15酵母/(CFU/mL)≤20GB4789.15沙门氏菌500-GB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0CFU/mLGB4789.10第二法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GB4789.26注:a样品的采用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4.5净含量及试验方法Q/VVFB0022S-20195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件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4.6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5检验规则5.1检验分类产品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出厂检验5.2.1每批产品应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蛋白质、商业无菌、净含量。5.3型式检验5.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的来源发生变化,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