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TZYBJ 1001 S-2019 茯苓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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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TZYBJQ/TZYBJ1001S-2019代替Q/TZYBJ1001S-2016茯苓饮品2019-10-28发布2019-11-28实施广州田之缘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635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05日Q/TZYBJ1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中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代替Q/TZYBJ1001S-2016《茯苓多糖饮品》。本标准与Q/TZYBJ1001S-2016《茯苓多糖饮品》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标准名称为《茯苓饮品》;——规范性引用文件按现行有效文本做了相应的修订;——修改产品理化指标。本标准由广州田之缘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田之缘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归口和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承声。本标准于2011年03月首次发布,于2014年03月第一次修订,于2016年10月第二次修订,于2019年10月第三次修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TZYBJ1001S-2011;——Q/TZYBJ1001S-2014;——Q/TZYBJ1001S-2016。Q/TZYBJ1001S-20191茯苓饮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茯苓饮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茯苓、桑椹、五指毛桃、决明子、莲子、枸杞子、山药、香菇、黄精、金针菇、菊花、猴头菇、甘草、银耳、山楂、复合氨基酸粉、柠檬酸、甜菊糖苷为原料,经提取、混合、过滤、灌装、杀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茯苓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pH值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GB/T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7590铝易开盖三片罐GB/T18192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Q/TZYBJ1001S-20192GB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1676食用菌中粗多糖含量的测定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3.1.2茯苓应符合GB709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要求。3.1.3桑椹、决明子、枸杞子、山药、黄精、菊花、甘草、山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要求。3.1.4莲子应符合GB1930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要求。3.1.5五指毛桃应洁净、无霉变、无虫蛀,并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号)》的要求。3.1.6香菇、金针菇、猴头菇、银耳应符合GB7096的要求。3.1.7柠檬酸应符合GB1886.235的要求。3.1.8甜菊糖苷应符合GB8270的要求。3.1.9复合氨基酸粉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3.1.10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GB2763.1的要求。3.1.11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状态均匀,液态,长期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或絮状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0.5pH值4.0~7.0多糖,mg/100mL≥300铅(以Pb计),mg/L≤0.2锡(以Sn计)a,mg/kg≤150展青霉素,μg/kg≤50a仅适用于镀锡包装罐包装的产品。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Q/TZYBJ1001S-20193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0CFU/mL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要求。3.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要求。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和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7101的规定。5.2理化指标5.2.1可溶性固形物按GB/T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pH值按GB5009.237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锡按GB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2.5多糖按NY/T1676规定的方法测定。5.2.6展青霉素按GB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限量5.3.1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霉菌、酵母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Q/TZYBJ1001S-201945.3.4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及数量样品应从仓库成品库中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2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其中净含量抽样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4.2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净含量、标签。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6.3除微生物限量外的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6.3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包装箱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1.2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2包装7.2.1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金属包装罐应符合GB/T17590、GB4806.9的要求;塑料瓶应符合GB4806.7的要求;玻璃瓶应符合GB4806.5的要求,利乐包装应符合GB/T18192的要求。7.2.2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Q/TZYBJ1001S-20195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10cm。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常温下保质期为24个月。Q/TZYBJ1001S-20196附录A(规范性附录)复合氨基酸粉的质量要求A.1复合氨基酸粉的质量要求A.1.1定义指以脱脂蚕蛹、脱脂大豆粕为原料,经稀盐酸水解、氢氧化钙中和、活性碳脱色、离子交换树脂提纯、浓缩、喷雾干燥、包装而成的复合氨基酸粉。A.1.2质量要求:应符合表A1的要求。表A1质量要求项目指标色泽淡黄色性状粉末状滋、气味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异臭,无哈喇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氨基酸,g/100g≥80.0总氮(以N计),g/100g≥12.5氨基酸态氮,g/100g≥9.5水分,g/100g≤6.0灰分,g/100g≤3.5水不溶物,g/100g≤0.5pH值(1:10)4.5~7.5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93-氯-1,2-丙二醇(以10%水溶液计),mg/kg≤1.0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霉菌计数,CFU/g≤20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注:来源于供应商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Q/R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