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TWY 0002 S-2019 液体复合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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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TWYQ/TWY0002S-2019代替Q/TWY0002S-2017液体复合调味料2019-03-01发布2019-03-30实施东莞市陶味园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19011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11日Q/TWY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是对Q/TWY0002S-2017《液体复合调味料》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Q/TWY0002S-2017同时废止。本标准与原Q/TWY0002S-2017相比,主要作了如下修改:——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适用范围,取消了产品分类;——修改了理化指标;——修改了保质期要求。本标准由东莞市陶味园食品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柏昌、袁小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TWY0002S-2012、Q/TWY0002S-2017。Q/TWY0002S-20191液体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体复合调味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鸡肉粉、白砂糖、香辛料、酱油、食醋、麦芽糖浆、果葡糖浆、鲍鱼提取肉膏、蚝汁、虾汁、海鲜酱、海鲜粉、海鲜提取肉膏、鱼类发酵抽提液、酿造酱、花生酱、芝麻酱、肉味复合调味粉中两种或以上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饮用水、食用淀粉、酵母抽提物、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脂、酱腌菜、蒸馏酒、发酵酒、鲜(冻)禽肉、鲜(冻)畜肉、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添加或不添加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辣椒油树脂、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黄原胶、冰乙酸(又名冰醋酸)、柠檬酸、乳酸、柠檬黄、日落黄、赤藓红、红曲红、辣椒红、焦糖色(加氨生产)、焦糖色(普通法)、焦糖色(亚硫酸铵法)、β-胡萝卜素、D-异抗坏血酸钠、苯甲酸钠、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三氯蔗糖、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食品用香精为辅料,经调配、加热、冷却、灌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的液态复合调味料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1886.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GB1886.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GB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1886.17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GB1886.1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红曲红GB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Q/TWY0002S-20192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5009.1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含量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101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GB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1751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赤藓红GB/T23530酵母抽提物GB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GB255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3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油树脂GB299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LS/T3220芝麻酱QB/T1733.4花生酱SB/T10338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要求。3.1.2鸡肉粉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3.1.3白砂糖应符合GB13104的要求。3.1.4香辛料应符合GB/T15691的要求。3.1.5酱油应符合GB2717的要求。Q/TWY0002S-201933.1.6食醋应符合GB2719的要求。3.1.7麦芽糖浆、果葡糖浆应符合GB15203的要求。3.1.8鲍鱼提取肉膏、蚝汁、虾汁、海鲜酱、海鲜粉、海鲜提取肉膏、鱼类发酵抽提液应符合GB10133的要求。3.1.9酿造酱应符合GB2718的要求。3.1.10花生酱应符合QB/T1733.4的要求。3.1.11芝麻酱应符合LS/T3220的要求。3.1.12肉味复合调味粉应符合GB31644的要求。3.1.13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3.1.14食用淀粉应符合GB31637的要求。3.1.15酵母抽提物应符合GB/T23530的要求。3.1.16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要求。3.1.17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GB10146的要求。3.1.18酱腌菜应符合GB2714的要求。3.1.19蒸馏酒应符合GB2757的要求。3.1.20发酵酒应符合GB2758的要求。3.1.21鲜(冻)禽肉应符合GB2707的要求。3.1.22鲜(冻)畜肉应符合GB2707的要求。3.1.23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应符合SB/T10338的要求。3.1.24谷氨酸钠应符合GB/T8967的要求。3.1.2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1886.171的要求。3.1.26辣椒油树脂应符合GB28314的要求。3.1.27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GB29931的要求。3.1.28黄原胶应符合GB1886.41的要求。3.1.29冰乙酸(又名冰醋酸)应符合GB1886.10的要求。3.1.30柠檬酸应符合GB1886.235的要求。3.1.31乳酸应符合GB1886.173的要求。3.1.32柠檬黄应符合GB4481.1的要求。3.1.33日落黄应符合GB6227.1的要求。3.1.34赤藓红应符合GB17512.1的要求。3.1.35红曲红应符合GB1886.181的要求。3.1.36辣椒红应符合GB1886.34的要求。3.1.37焦糖色(加氨生产、普通法、亚硫酸铵法)应符合GB1886.64的要求。3.1.38β-胡萝卜素应符合GB8821的要求。3.1.39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1886.28的要求。3.1.40苯甲酸钠应符合GB1886.184的要求。3.1.41山梨酸钾应符合GB1886.39的要求。3.1.42脱氢乙酸钠应符合GB25547的要求。3.1.43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应符合GB1886.47的要求。3.1.44三氯蔗糖应符合GB25531的要求。3.1.45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应符合GB25540的要求。3.1.46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Q/TWY0002S-20194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状态液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食盐(以NaCl计),g/100g≤30铅(以Pb计),mg/kg≤0.9总砷(以As计),mg/kg≤0.53-氯-1,2-丙二醇a,mg/kg≤0.4a仅适用于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的产品。3.4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5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要求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检验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理化指标检验5.2.1食盐按GB5009.44进行测定。5.2.2铅按GB5009.12进行测定。5.2.3总砷按GB5009.11进行测定。5.2.43-氯-1,2-丙二醇按GB5009.191进行测定。5.3净含量检验按JJF1070进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Q/TWY0002S-20195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3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食盐。6.2.4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更换生产设备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3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3检验项目:本标准第3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4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并至少应有下列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7.1.2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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