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SYJKQ/SYJK0013S-2019酸枣仁百合压片糖果2019-04-10发布2019-04-20实施圣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40105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28日Q/SYJK0013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编写要求制定本企业标准。本标准由圣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圣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云梁、陈锦琼本标准于2019年04月10日首次发布Q/SYJK0013S-20191酸枣仁百合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酸枣仁百合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梨糖醇、酸枣仁粉、百合粉、莲子粉、茯苓粉、ϒ-氨基丁酸、甘草粉、人参(人工种植)粉为原料,添加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复配被膜剂(羧甲基纤维素钠、磷脂、麦芽糊精、无水葡萄糖)、羧甲基纤维素钠,经混合、制粒、总混、压片、包衣、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酸枣仁百合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GB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GB1886.1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微晶纤维素GB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Q/SYJK0013S-20192GB17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GB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符合膜、袋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4587ϒ-氨基丁酸SB/T10347糖果压片糖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批准ϒ-氨基丁酸等6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2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山梨糖醇应符合GB1886.187的质量要求。3.1.2酸枣仁粉、百合粉、莲子粉、茯苓粉、甘草粉、人参(人工种植)粉应符合GB7101及GB29602的质量要求。3.1.3ϒ-氨基丁酸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ϒ-氨基丁酸等6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2号)及QB/T4587规定的质量要求。3.1.4微晶纤维素应符合GB1886.103的质量要求。3.1.5硬脂酸镁应符合GB1886.91的质量要求。3.1.6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GB1886.232的质量要求。3.1.7复配被膜剂(羧甲基纤维素钠、磷脂、麦芽糊精、无水葡萄糖)应符合GB26687的质量要求。3.1.8所有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Q/SYJK0013S-20193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外观色泽内容物为棕色至棕褐色,色泽均匀,无油污性状块形完整,大小基本一致,无裂缝,无明细变形组织包衣较为完整,坚实,不松散、剖面紧密、不粘连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4.5铅(以Pb计),mg/kg≤0.4总砷(以As计),mg/kg≤0.5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GB2760的要求。3.6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Q/SYJK0013S-20194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7403和GB14881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4.2理化指标4.2.1ϒ-氨基丁酸按QB/T4587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4.2.2干燥失重按SB/T10347附录A干燥失重规定的方法测定。4.2.3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2.4总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指标4.3.1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4.3.2大肠菌群按GB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测定。4.4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出厂检验5.2.1每批产品应由公司质量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和标签。Q/SYJK0013S-201955.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更换主要设备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3.1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3章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5.4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5抽样方法每批抽样数量独立包装不应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抽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5.6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为不合格。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6.1.1产品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6.1.2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ϒ-氨基丁酸等6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2号)及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中标签、标识的要求。6.2包装6.2.1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PE、PP塑料袋和包装瓶应符合GB4806.7的要求,铝箔复合膜应符合GB/T28118的要求。6.2.2本产品的外包装箱采用瓦楞纸箱。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纸箱标识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3运输Q/SYJK0013S-20196运输工具清洁卫生,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在运输时重压、重甩、重搬、重放。不得与有腐蚀性、易污染、有毒有害物质混运。6.4贮存应置于清洁、阴凉、干燥的环境保存,并使贮存的产品离墙离地各10~15cm;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易挥发或有异味物质放在一起。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贮存,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