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LLD 0003 S-2019 水果、蔬菜、食用菌脆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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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ICS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SLLDQ/SLLD0003S-2019水果、蔬菜、食用菌脆片2019-02-22发布2019-03-22实施森林老爹(深圳)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3015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15日Q/SLLD0003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森林老爹(深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红艳。本标准于2019年02月22日首次发布。Q/SLLD0003S-20191水果、蔬菜、食用菌脆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果、蔬菜、食用菌脆片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脆片、蔬菜脆片、食用菌脆片未混合(或已混合)的产品为原料,经拆包、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产品。(该产品可即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水果脆片、蔬菜脆片、食用菌脆片:干净、无虫害、无霉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Q/SLLD0003S-20192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具有产品应有色泽滋味与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及滋味,口感酥脆,无异味性状具有产品应有的性状,形态基本完好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5.0酸价(以脂肪计)(KOH),mg/g≤5.0(仅限油炸类脆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20(仅限油炸类脆片)铅(以Pb计),mg/kg≤0.9镉(以Cd计),mg/kg≤0.5(仅限食用菌脆片(姬松茸制品除外))总汞(以Hg计)/(mg/kg)≤0.1(仅限食用菌脆片)总砷(以AS计)/(mg/kg)≤0.5(仅限食用菌脆片)展青霉素,μg/kg≤50(仅限含苹果、山楂的产品)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注1: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要求。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6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Q/SLLD0003S-201935.1感官要求检验5.1.1色泽、性状、杂质取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察其色泽、性状及杂质。5.1.2滋味及气味取样品,开封闻其气味,尝其滋味,滋味和气味应符合表1的要求。5.2理化指标检验5.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酸价按GB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5.2.3过氧化值按GB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镉按GB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6展青霉素按GB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5.2.7总汞按GB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2.8总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检验5.3.1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2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检验按JJF1070的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酸价(仅限油炸类脆片)。6.3型式检验Q/SLLD0003S-201946.3.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全部项目。6.3.2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原辅料供应或产地、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产品长期停产(3个月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6.4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6个,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标志7.1.1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1.2产品的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食品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应离墙≥10cm,离地≥10cm。7.5保质期在7.4的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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