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KSW 0074 S-2019 鳄鱼多肽饮液(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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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SKSWQ/SKSW0074S-2019鳄鱼多肽饮液(Ⅱ)2019-01-01发布2019-02-01实施广州善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09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1月25日Q/SKSW0074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中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广州善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广州善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华东。本标准于2019年01月01日首次发布,于2019年02月01日开始实施。Q/SKSW0074S-20191鳄鱼多肽饮液(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鳄鱼多肽饮液(Ⅱ)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鳄鱼多肽粉、木糖醇为原料,经稀释、调配、溶解、过滤、灌封、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鳄鱼多肽饮液(Ⅱ)。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木糖醇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pH值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7590铝易开盖三片罐GB/T18192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1122液体食品包装用纸板BB/T0034铝防盗瓶盖Q/SKSW0074S-20192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沙棘叶、天贝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3年第3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3.1.2鳄鱼多肽粉应符合附录A和《关于沙棘叶、天贝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3年第3号)》的要求。3.1.3木糖醇应符合GB1886.234的要求。3.1.4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和GB2763的要求。3.1.5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液态,状态均匀,长期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或絮状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0.1pH值2.0~7.0蛋白质,g/100mL≥0.1铅(以Pb计),mg/L≤0.2锡(以Sn计)a,mg/kg≤150a仅限于采用镀锡包装罐包装的产品。3.4微生物限量3.4.1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3.4.2非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0CFU/mL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SKSW0074S-201933.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要求。3.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要求。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和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7101的规定测定。5.2理化指标5.2.1可溶性固形物按GB/T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pH值按GB5009.237规定的方法测定。5.2.3蛋白质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锡按GB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限量5.3.1商业无菌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5.3.2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3大肠菌群按GB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4霉菌和酵母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5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6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及数量样品应从仓库成品库中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4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其中净含量抽样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Q/SKSW0074S-20194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4.2感官要求、净含量、pH值、可溶性固形物、商业无菌(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菌落总数(非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大肠菌群(非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为每批必检项目。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至少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3章要求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净含量和标签。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可复检;6.6.3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6.3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7.1.2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2包装7.2.1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镀锡包装罐应符合GB/T17590的要求;玻璃容器应符合GB4806.5的要求;利乐包装应符合GB/T18192的要求;复合袋应符合GB9683的要求。纸盒应符合GB/T31122的要求,铝制防盗盖应符合BB/T0034的要求。7.2.2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离墙面≥20cm。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常温下保质期为24个月。Q/SKSW0074S-20195附录A(规范性附录)鳄鱼多肽粉的质量要求A.1适用范围本质量要求适用于以鳄鱼肉为原料,经原料清洗、绞碎、提取、酶解、浓缩、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鳄鱼多肽粉。A.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A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黄色至淡黄色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酸败味及其他异味性状粉末状或微粒状,无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A.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要求。表A2理化指标注项目指标肽含量(以干基计),g/100g≥80.0总氮(以干基计),g/100g≥13.5灰分,%≤7.0水分,g/100g≤10.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4镉(以Cd计),mg/kg≤0.1铬(以Cr计),mg/kg≤1.0N-二甲基亚硝胺,μg/kg≤3.0A.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A3的要求。表A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注:本质量要求来源于本公司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Q/SKSW002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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