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xQ/SGJJ0001S-2019代替Q/SGJJ0001S-2015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SGJJ0001S—2012配制酒2019-01-01发布2019-01-01-实施深圳市神功酒窖有限公司发布Q/SGJJ备案号:44030117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06日Q/SGJJ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对比Q/SGJJ0001S-2015(444742S-2015),本标准作以下修改:——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理化指标。本标准由深圳市神功酒窖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深圳市神功酒窖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绍斌。本标准于2009年07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五次修改,历次发布标准号如下,Q/SGJJ0001S-2009,Q/SGJJ0001S-2012,Q/SGJJ0001S-2013,Q/SGJJ0001S-2015,Q/SGJJ0001S-2019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Q/SGJJ0001S-2015(444742S-2015)Q/SGJJ0001S—20191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生产的配制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米酒、覆盆子、桂圆、枸杞子、茯苓、玉竹、佛手、黄精、山药、桃仁、大枣、甘草、山楂为原料,经浸泡、沉淀、过滤、灌装而成的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48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835干制红枣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781.3米香型白酒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GB/T19618甘草GB19778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米酒应符合GB/T10781.3、GB2757的要求。3.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Q/SGJJ0001S—201923.1.3大枣应符合GB/T5835的要求。3.1.4甘草应符合GB/T19618的要求3.1.5覆盆子、桂圆、枸杞子、茯苓、玉竹、佛手、黄精、山药、桃仁、山楂、甘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有关要求3.1.6以上原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外观澄清液体,无悬浮物,允许有少量沉淀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呈棕黄色或褐黄色气味与滋味具有本品应有的香气,诸香和谐;滋味醇和,舒顺协调,酒体完整杂质无肉眼可见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酒精度(20℃)b,%voL38-45总酸(以乙酸计),g/L1.0-6.0总糖(以葡萄糖计),g/L12.1-50.0甲醇ª,g/L≤0.6铅ª(以Pb计),mg/kg≤0.2展青霉素,μg/kg≤50氰化物(以HCN计)ª,mg/L≤7.0注a: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折算。注b:酒精度签标示值与实测不得超过±1。3.4净含量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有关规定。5试验方法Q/SGJJ0001S—201935.1感官要求将酒样注入洁净、干燥的品尝杯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色调及其深浅,是否澄清,有无悬浮物、沉淀及异物等。将酒样置于水浴中调温至20~25°,用洁净、干燥的品尝杯注入酒样约45mL,手握杯柱,慢慢将酒杯置于鼻孔下方,嗅闻其挥发香气,然后,缓缓摇动酒杯,嗅闻空气进入后的香气。喝入少量样品(约2mL)于口中,尽量均匀分布于味觉区,仔细品尝,有了明确印象后咽下,再体会口感后味。5.2理化指标5.2.1酒精度按GB5009.225规定的方法检验。5.2.2总酸按GB/T15038规定的方法检验。5.2.3总糖按GB/T15038规定的方法检验。5.2.4氰化物按GB/T5009.48规定的方法检验。5.2.5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5.2.6展青霉素按GB5009.185规定的方法检验。5.2.7甲醇按GB5009.266规定的方法检验。5.3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台灌装机灌装、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方法和数量每批随即抽取4瓶,3瓶用于感官要求、酒精度、净含量、总糖、总酸的检验,另1瓶留样备用。6.3原料入库检验原料应经企业质控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需每一组批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或报告,方可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酒精度、净含量、总糖、总酸、甲醇为每批必检项目,其它项目作不定期抽检。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刚投产时;b)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更换主要设备时:6.5.2型式检验项目Q/SGJJ0001S—20194应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6判定规则6.6.1出厂检验结果中全部符合本标准的则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本批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6.2型式检验结果中,除净含量外,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净含量有一瓶负偏差超过允许负偏差或平均净含量低于标明净含量时,允许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复验。如仍有上述情况之一,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签、标志食品标签必须符合GB7718和GB2757的有关规定。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酒精度、制造者及经销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等。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包装包装容器采用700mL玻璃瓶,必须符合GB19778、GB4806.5及相关标准要求。7.3运输运输时避免剧烈振荡,装车时必须直立、稳固、挤实,防止互相碰撞引起破裂;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害物质混运或堆放,并注意轻装轻卸,防止包装破裂。7.4贮存本产品应放在阴凉通风干燥处,防止日晒雨淋、受热受潮,不能接触和靠近有腐蚀性或易于发霉、发潮的物品,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堆放,产品离墙离地20cm。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