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F 0001 S-2019 湿面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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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Q/SF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湿面制品佛山市烁坊食品有限公司Q/SF0001S-20192019-03-10发布2019-03-10实施备案号:4406007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18日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佛山市烁坊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思慧本标准于2019年3月10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SF0001S-20191湿面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湿面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水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食盐、食用淀粉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碳酸钠、栀子黄为辅料,经和面、压延、加工成型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类湿面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355小麦粉GB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2721食用盐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栀子黄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小麦粉应符合GB1355的规定。Q/SF0001S-201923.1.2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3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规定。3.1.4碳酸钠应符合GB1886.1的规定。3.1.5栀子黄应符合GB7912的规定。3.1.6食用淀粉应符合GB31637的规定。3.1.7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与滋味具本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霉味、酸味及杂异味性状面条为粗细均匀,光滑整齐,形态良好,无断条,饺子皮为圆形片状、云吞皮为方形片状,厚薄均匀、完整不碎、不粘连口感有爽滑感,不粘牙,不夹生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45酸度(中和10g样耗0.1mol/LNaOH溶液的毫升)≤4.0黄曲霉毒素B1,μg/kg≤5.0铅(以Pb计),mg/kg≤0.153.4食品添加剂要求3.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各有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规定。Q/SF0001S-201933.5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3.5.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3.5.2真菌毒素应符合GB2761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称取100g样品于洁净玻璃板上,目测、嗅觉、味觉去检验。5.2理化指标检验5.2.1水分测定按照GB5009.3进行。5.2.2酸度测定称取300g试样烘干,然后按GB5009.239进行。5.2.3黄曲霉毒素B1按照GB5009.22进行。5.2.4铅按照GB5009.12进行5.3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Q/SF0001S-201946.3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6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需对每一批次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4.2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酸度。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6.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标志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7718、GB28085规定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7.2包装所用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3的规定,外包装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7.3运输本产品的运输工具应干净卫生无污染,运输过程应避免日晒雨淋及灰尘,不可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Q/SF0001S-201957.4贮存产品可以常温保存或者贮存于零下2℃-5℃或-18℃冷库中,离地、离墙20cm存放。8保质期产品按照上述运输与贮存规定,在包装完整的情况下,常温条件下,保质期为3天。在零下2℃-5℃或-18℃条件下,保质期为3-5天,以标签标注为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Q/SF0001S-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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