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RWQ/RW0001S-2019湿式面制品(面条、面皮)2019-03-01发布2019-03-10实施荣威食品(惠州)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130064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27日Q/RW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由荣威食品(惠州)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荣威食品(惠州)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荣威。本标准于2019年03月01日首次发布。Q/RW0001S-20191湿式面制品(面条、面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湿式面制品(面条、面皮)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或高筋小麦粉为原料,添加水、蛋清、食用盐、碳酸钠、栀子黄、丙二醇、山梨糖醇液、食用酒精为辅料,经搅拌、压延、压片成型、包装等工序加工处理制成的,食用时须经水煮的湿式面制品(面条、面皮)。本产品为非即食湿面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T1355小麦粉GB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栀子黄GB/T8607高筋小麦粉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0343食用酒精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2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丙二醇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按生产加工工艺分为:湿式面条、面皮。按加工成型分为细面、粗面、面皮。Q/RW0001S-201923.1湿式面制品(面条、面皮)I型以小麦粉或高筋小麦粉为原料,添加水、蛋清、食用盐、碳酸钠、栀子黄、丙二醇、山梨糖醇液、食用酒精为辅料,经搅拌、压延、压片成型、包装等工序加工处理制成的,食用时须经水煮的湿式面制品(面条、面皮)。本产品为非即食湿面制品。3.2湿式面制品(面条、面皮)II型以小麦粉或高筋小麦粉为原料,添加水、蛋清、食用盐、碳酸钠、栀子黄、山梨糖醇液、食用酒精为辅料,经搅拌、压延、压片成型、包装等工序加工处理制成的,食用时须经水煮的湿式面制品(面条、面皮)。本产品为非即食湿面制品。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1.2小麦粉、高筋小麦粉应符合GB/T1355、GB/T8607的规定。4.1.3食用盐应符合GB2721规定。4.1.4栀子黄应符合GB7912的规定。4.1.5蛋清应符合GB2749的规定。4.1.6碳酸钠应符合GB1886.1的规定。4.1.7丙二醇应符合GB29216的规定。4.1.8山梨糖醇液应符合GB1886.187的规定。4.1.9食用酒精应符合GB10343的规定。4.1.10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色泽正常,允许正反两面颜色略有深浅差别滋味和气味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霉味、无酸味及其他异味性状表面光滑、厚薄均匀、无双条、完整,松而不散杂质无可见杂质烹调性煮熟后不糊、不浑汤、口感不粘牙、不牙碜、柔软爽口,无明显煮断条现象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35.0(面条);40.0(面皮)Q/RW0001S-20193酸度(0.1N碱液),ml/10g≤4.0铅(以Pb计),mg/kg≤0.14.4食品添加剂要求4.4.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5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要求。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检验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白色磁盘中,在自然光下,用目视法、鼻嗅法、口尝(需要时熟化)法检测。6.2理化指标6.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酸度按GB5009.239规定的方法测定。6.2.3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3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个批次。7.3抽样方法每批随机抽取样品不少于5kg,抽样样品基基数不得少于50kg,所抽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7.4出厂检验7.4.1产品出厂前,需对每一批次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4.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酸度、标签和净含量。7.5型式检验7.5.1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生产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Q/RW0001S-201947.5.2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及标签。7.6判定规则7.6.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6.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若微生物指标检验不合格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8.2标签预包装销售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规定。8.3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外包装材料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8.4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外贮存。8.5贮存8.5.1成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并离地堆放20cm以上。8.5.2保质期:在0℃以下的条件下贮存,产品保质期为60天;常温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