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PZSWQ/PZSW0048S-2019鱼油凝胶糖果2019-05-01发布2019-07-01实施广州普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772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28日Q/PZSW0048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制订。本标准由广州普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普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原敏敏。本标准是首次发布。Q/PZSW0048S-20191鱼油凝胶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鱼油凝胶糖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以鱼油、明胶、木糖醇、甘油、水、微晶纤维素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植物油、花生四烯酸油脂、叶黄素酯、乳矿物盐、磷脂、果蔬粉、蔗糖脂肪酸酯、食品用香精、二氧化钛、柠檬黄、胭脂红、诱惑红、日落黄、亮蓝、焦糖色(加氨生产、普通法、亚硫酸铵法)、柠檬酸、DL-苹果酸、甜菊糖苷,经胶皮配制、化胶、馅心配制、糖果压制、干燥、挑选、包装而成的鱼油凝胶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GB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1886.1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微晶纤维素GB1886.2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亮蓝GB1886.2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胭脂红GB1886.2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诱惑红GB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木糖醇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6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明胶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22645泡罩包装用铝及铝合金箔Q/PZSW0048S-20192GB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DL-苹果酸GB255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钛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4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脂GB/T29602固体饮料GB29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甘油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SB/T10021糖果凝胶糖果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8号《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鱼油: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8号的要求。3.1.2花生四烯酸油脂: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的要求。3.1.3乳矿物盐: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8号的要求。3.1.4叶黄素酯: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的要求3.1.5明胶:应符合GB6783的要求。3.1.6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要求。3.1.7木糖醇:应符合GB1886.234的要求。3.1.8甘油:应符合GB29950的要求。3.1.9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3.1.10微晶纤维素:应符合GB1886.103的要求。3.1.11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GB1886.27的要求3.1.12果蔬粉:应符合GB/T29602的要求3.1.13磷脂:应符合GB28401的要求。3.1.14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要求。3.1.15亮蓝:应符合GB1886.218的要求3.1.16柠檬黄:应符合GB4481.1的要求3.1.17诱惑红:应符合GB1886.222的要求。3.1.18日落黄:应符合GB6227.1的要求。3.1.19胭脂红:应符合GB1886.220的要求3.1.20二氧化钛:应符合GB25577的要求3.1.21焦糖色(加氨生产、普通法、亚硫酸铵法):应符合GB1886.64的要求3.1.22柠檬酸:应符合GB1886.235的要求3.1.23DL-苹果酸:应符合GB25544的要求3.1.24甜菊糖苷:应符合GB8270的要求3.1.25以上原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GB2763.1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Q/PZSW0048S-20193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性状符合本产品的外观特形,有弹性和咀嚼性,无馅心外漏色泽具有本品特有的颜色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无霉变,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DHA/(mg/g)40~300总糖(以蔗糖+还原糖计)/(g/100g)≤0.5干燥失重/(%)≤18.0铅(以Pb计)/(mg/kg)≤0.4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010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样品于摊开的白纸上,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有无杂质,并嗅其气味,辨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DHAQ/PZSW0048S-20194按GB5009.168规定的方法检测5.2.2总糖按GB5009.7、GB5009.8规定的方法检测。5.2.3干燥失重按SB/T10021附录A规定的方法检测。5.2.4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检测。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检测。5.3.2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检测。5.4净含量按照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测。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要求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成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还原糖、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3型式检验7.3.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3章的3.2,3.3,3.4,3.6。7.3.2型式检验正式生产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在成品库按批抽样,每批按3/1000随机抽样,但每批应不少于10瓶(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6判定规则6.6.1出厂检验判定规则6.6.1.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产品。6.6.1.2出厂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如其他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复验,复检以一次为限,如复验仍不符合标准,判为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6.2型式检验判定规则6.6.2.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6.2.2型式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如其他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复验,复检以一次为限,如复验仍不符合标准,判为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Q/PZSW0048S-201956.6.3仲裁检验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应由仲裁单位进行仲裁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规定执行。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与标志7.1.1销售包装的标签和标志按GB7718、GB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营养成分表、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贮藏说明、保质期、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添加新食品原料的产品标签还应符合相应国家公告的要求。7.1.2外包装储运图形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包装箱至少应标注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包装规格、数量、毛重和净重、生产厂名称、地址。7.2包装包装为塑料瓶或泡罩包装,塑料瓶应符合GB9687的要求,泡罩包装应符合GB/T22645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T6543要求。包装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7.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7.4贮存7.4.1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离墙不得低于30cm,离地不得低于10cm。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7.4.2在符合本标准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