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OKRAQ/OKRA0003S-2019秋葵咖啡固体饮料2019-01-01发布2019-01-01实施深圳市葵瑞生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30481S-2018备案日期:2018年12月29日Q/OKRA0003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深圳市葵瑞生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葵瑞生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小能。本标准于2019年01月01日首次发布。Q/OKRA0003S-20191秋葵咖啡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秋葵咖啡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适用于以秋葵提取物、速溶咖啡粉、显齿蛇葡萄叶、向日葵提取物、菊苣提取物、纳豆提取物、薏苡仁、茯苓、牛骨胶原蛋白肽粉、维生素B6为原料,经粉碎(或不粉碎)、混合、干燥、分装、包装等工艺支撑的秋葵咖啡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75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Q/OKRA0003S-20192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29602固体饮料GB/T30767咖啡类饮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显齿蛇葡萄叶等3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年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一部(2015年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速溶咖啡粉应符合GB/T30767和GB7101的要求。3.1.2维生素B6应符合GB14753的要求。3.1.3秋葵提取物、向日葵提取物、菊苣提取物、纳豆提取物、牛骨胶原蛋白肽粉应符合GB/T29602的要求。3.1.4薏苡仁、茯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一部(2015年版)的要求。3.1.5显齿蛇葡萄叶应符合卫计委关于批准显齿蛇葡萄叶等3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年第16号)的要求。3.1.6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产品特有的色泽,均匀一致性状呈干燥、疏松、均匀小颗粒状或粉状,无结块现象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5.0铅(以Pb计)/(mg/kg)≤0.9咖啡因/(mg/kg/kg)≥200(按产品标签所示倍数冲调后所得数据)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表4的要求。Q/OKRA0003S-20193表3指示菌指标项目限量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2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霉菌,CFU/g≤50酵母,CFU/g≤2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表4致病菌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3.6净含量符合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标准。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从样品总随机抽取试样10g,置于清洁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性状,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杯内用水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杂质。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咖啡因按GB5009.139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指示菌指标(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Q/OKRA0003S-20194大肠菌群按GB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霉菌和酵母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2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中的第二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方案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包装,抽样数量为4个包装,样品总量不得少于800克,样品分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查。6.3原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企业内部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内部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大肠菌群、净含量。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项目为第3章的全部内容。6.5.2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c)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6.6判定规则6.6.1检验判定和复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6.2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选定仲裁检验单位进行仲裁检验与判定。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Q/OKRA0003S-201957.1.1产品运输包装标志按GB/T191标准执行。7.2标签7.2.1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3包装7.3.1产品包装用材料应符合GB4806.8、GB4806.7、GB/T28118的要求。7.3.2可根据市场的发展和产品的特性发展新的包装材料,且新的包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7.3.3运输外包装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7.4运输产品运输时要防止暴晒、雨淋、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载。7.5贮存产品应放在阴凉、干净、通风、干燥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共贮。注意防晒、防雨、防潮。7.6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