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备案号:Q/NTYZ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NTYZ0001S-2019预调酒(配制酒)文稿版次选择2019-04-01发布2019-05-01实施深圳市南天一柱酒业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30152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15日Q/NTYZ0001S-2019I前 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由深圳市南天一柱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深圳市南天一柱酒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涂胜利。本标准于2019年4月1日首次发布。Q/NTYZ0001S-20191预调酒(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调酒(配制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浓缩果汁(浓缩葡萄汁、浓缩蓝莓汁、浓缩水蜜桃汁、浓缩橙汁、浓缩柠檬汁)、果葡糖浆,配以适量柠檬酸、柠檬酸钠、DL-苹果酸、山梨酸钾、苯甲酸钠、诱惑红、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和食品用香精,经混合调配、过滤、杀菌、冷冻、二氧化碳混合,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预调酒(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1886.2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亮蓝GB1886.2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诱惑红GB1886.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47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苋菜红GB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Q/NTYZ0001S-20192GB8951白酒厂卫生规范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20882果葡糖浆GB/T24694玻璃容器白酒瓶GB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DL-苹果酸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酒精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2食用酒精应符合GB31640的规定。3.1.3浓缩果汁应符合GB17325的规定。3.1.4果葡糖浆应符合GB/T20882、GB15203的规定。3.1.5柠檬酸应符合GB1886.235的规定。3.1.6柠檬酸钠应符合GB1886.25的规定。3.1.7DL-苹果酸应符合GB25544的规定。3.1.8山梨酸钾应符合GB1886.39的规定。3.1.9苯甲酸钠应符合GB1886.184的规定。3.1.10诱惑红应符合GB1886.222的规定。3.1.11苋菜红应符合GB4479.1的规定。3.1.12柠檬黄应符合GB4481.1的规定。3.1.13日落黄应符合GB6227.1的规定。3.1.14亮蓝应符合GB1886.217的规定。3.1.15二氧化碳应符合GB1886.228的规定。3.1.16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3.1.17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2、GB2763等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浅红色或具有相应果汁应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香气协调柔和,甜酸味适口,味感纯正,无异味。Q/NTYZ0001S-20193性状略有浑浊,久存允许有微少沉淀物。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酒精度(20℃),%vol3-8总酸(以乙酸计),g/L≤10.0总糖(以葡萄糖计),g/L≥10.0*甲醇,g/L≤1.5*氰化物(以HCN计),mg/L≤6.0铅(以Pb计),mg/kg≤0.2*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3.4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要求3.4.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4.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3.5净含量要求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GB895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T15038的规定进行。5.2理化指标5.2.1酒精度按GB5009.225的规定进行。5.2.2总酸按GB/T15038中4.4的规定进行。5.2.3总糖按GB/T15038中4.2的规定进行。Q/NTYZ0001S-201945.2.4甲醇按GB5009.266的规定进行。5.2.5氰化物按GB5009.36的规定进行。5.2.6铅按GB5009.12的规定进行。5.3净含量要求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甲醇、氰化物、总酸、总糖、净含量及标签。6.2.3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判为合格,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3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Q/NTYZ0001S-201956.3.2检验项目本标准第3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3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判为合格,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与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与标签罐(瓶)小包装产品的标识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纸箱大包装的标志按GB/T191规定执行。标签应符合GB2757的规定,内容包括产品名称、酒精度(%vol)、生产企业、生产地址、配料表、生产日期、标准号、贮存条件及注意事项等。7.2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GB/T24694、GB4806.5、GB4806.7的规定。产品包装整洁完好、封口严密,不泄漏,外包装材料应符合GB/T6543及相应国家食品包装的卫生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符合运载食品的卫生要求,运输时避免日晒雨淋,装卸时要小心轻放。7.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地面须有垫板,堆叠高度以不损坏外包装及食品为宜,且离墙离地不得小于10cm,不得与有毒、有特殊气味的物品混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