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XWJ 0001 S-2019 油炸凤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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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LXWJQ/LXWJ0001S-2019油炸凤爪2019-04-01发布2019-04-30实施开平市水口镇乐轩威记食品加工店发布备案号:4407013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06日Q/LXWJ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开平市水口镇乐轩威记食品加工店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惠珍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9年4月1日Q/LXWJ0001S-20191油炸凤爪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炸凤爪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鸡爪、麦芽糖为原料,经预处理、食用植物油油炸、清洗、水煮(添加或不添加碳酸氢钠)、冷冻或不冷冻、包装而成的油炸凤爪。本产品属非即食产品,需煮熟后才能食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T20883麦芽糖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Q/WF0003-201823.1原辅料要求3.1.1鲜冻鸡爪应符合GB2707的规定。3.1.2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3.1.3麦芽糖应符合GB/T20883和GB15203的规定。3.1.4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5碳酸氢钠应符合GB1886.2的规定。3.1.6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和滋味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性状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性状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过氧化值,g/100g≤0.25铅(以Pb计),mg/kg≤0.45总砷(以As计),mg/kg≤0.5镉(以Cd计),mg/kg≤0.1铬(以Cr计),mg/kg≤1.0N-二甲基亚硝胺,μg/kg≤3.03.4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5净含量预包装产品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散装产品净含量应不少于标称值。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Q/LXWJ0001S-201935.1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盘或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性状和杂质。闻其气味,煮熟后尝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酸价按GB5009.22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2过氧化值按GB5009.22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3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总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镉按GB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6铬按GB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2.7N—二甲基亚硝胺按GB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本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取样品不少于300g,样品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Q/WF0003-201846.2.3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主要生产设备更换时;d)停产三个月或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取样品不少于600g,样品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2检验项目本标准3.2、3.3的项目。6.3.3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志、标签7.1.1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的要求;散装产品应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7.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包装7.2.1直接接触产品的材料应符合GB4806.7、GB9683的要求。7.2.2产品包装要求封口严密,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要求。7.3运输运输时必须使用有车篷或盖布的运输工具,防止日晒雨淋,应轻装轻卸,严禁碰撞,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7.4贮存7.4.1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爽、通风的库房内,离墙离地20cm或以上,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物品混贮。Q/LXWJ0001S-201957.4.2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包装完好的产品,常温下保质期为10h,在0℃~5℃条件下保质期为48h,在-18℃及以下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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