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LWQ/LW0004S-2019代替Q/LW0004S-2018善有加牌钙铁锌咀嚼片2019-03-15发布2019-04-15实施广州麟威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43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17日Q/LW0004S-2018I前言本标准主要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而编写。本标准由广州麟威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文鹿、胡妙珍。本标准于2018年11月25日首次发布。本标准于2019年3月15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代替Q/LW0004S-2018《善有加牌钙铁锌咀嚼片》(标准备案号:44011247S-2018)。本标准与Q/LW0004S-2018《善有加牌钙铁锌咀嚼片》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规范标准范围中的工艺要求。Q/LW0004S-20181善有加牌钙铁锌咀嚼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善有加牌钙铁锌咀嚼片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碳酸钙、富马酸亚铁、氧化锌为原料,添加山梨糖醇、白砂糖、柠檬酸、硬脂酸镁、聚乙二醇、甜橙香精为辅料,经粉碎、制粒(颗粒大小均匀)、干燥(控制水分5%以下,整粒后颗粒均匀)、混合(混合后物料分散均匀,无结块)、压片(色泽均匀、片面光滑、片重差异:1.5g/片±5%)、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补充钙、铁、锌的保健功能的善有加牌钙铁锌咀嚼片,其功效成分为钙、铁、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GB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1886.2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190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氧化锌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锌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009.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铁的测定GB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钙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Q/LW0004S-20182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T31123固体食品包装用纸板YBB00122002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YBB00122005药用固体纸袋硅胶干燥剂《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碳酸钙应符合GB1886.214的规定。3.1.2富马酸亚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富马酸亚铁的规定。3.1.3氧化锌应符合GB1903.4的规定。3.1.4山梨糖醇应符合GB1886.187的规定。3.1.5白砂糖应符合GB/T317的规定。3.1.6柠檬酸应符合GB1886.235的规定。3.1.7硬脂酸镁应符合GB1886.91的规定。3.1.8聚乙二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聚乙二醇的规定。3.1.9甜橙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3.1.10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外观呈棕色至褐色,片芯片面可存在杂色斑点GB16740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片剂,完整光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功能要求具有补充钙、铁、锌的保健功能。3.4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1.5GB5009.12总砷(以As计),mg/kg≤1.0GB5009.11总汞(以Hg计),mg/kg≤0.3GB5009.17水分,%≤9.0GB5009.3灰分,%≤80GB5009.4Q/LW0004S-201833.5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菌落总数,CFU/g≤30000GB4789.2大肠菌群,MPN/g≤0.92GB4789.3MPN计数法霉菌和酵母,CFU/g≤50GB4789.15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GB4789.10沙门氏菌≤0/25gGB4789.43.6功效成分指标功效成分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功效成分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每片含钙(以Ca计)157.5-250mgGB5009.92每片含铁(以Fe计)2.75-4.0mgGB5009.90每片含锌(以Zn计)1.5-2.5mgGB5009.143.7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3.7.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7.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和(或)有关规定。3.8重量差异指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片剂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7405和GB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需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料,应当依照原辅料技术要求标准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出厂检验5.2.1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单位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灰分、功效成分、重量差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5.3组批和抽样产品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按3‰随机抽样,但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样品量总数不少于800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5.4型式检验Q/LW0004S-201845.4.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指标项目。5.5判定规则5.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5.5.2如果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限量项目不符合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5.5.3其余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5.3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标签、标志6.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16740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规定。6.1.2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中有关规定。6.2包装产品规格1.5g/片,产品的内包装材料采用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符合YBB00122002的要求;干燥剂采用药用固体纸袋硅胶干燥剂,符合YBB00122005;纸盒用纸板应符合GB/T31123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包装纸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遮盖,避免雨淋、日晒、受潮、搬运时应小心轻放,避免强烈震动、挤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能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6.4贮存密封,置于清洁、阴凉干燥处保存,离地距离不少于10cm,离墙距离不少于20cm,不得露天存放,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不得与有毒、有害、腐蚀物质混贮。6.5保质期包装完整、未经启封并符合上述运输、贮存条件下,本品的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