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JC 0004 S-2019 万应丹TM压片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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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LJCQ/LJC0004S-2019万应丹TM压片糖果2019-01-15发布2019-02-15实施深圳市隆吉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3009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2月28日Q/LJC0004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深圳市隆吉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隆吉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怡成。本标准于2019年01月15日首次发布。Q/LJC0004S-20191万应丹TM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万应丹TM压片糖果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木瓜干为原料,经配料、粉碎、水提取、浓缩、干燥、粉碎、过筛,之后加入低聚果糖、碳酸氢钠混匀、制粒、干燥、压片、装瓶、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T22428.3葡萄糖干燥失重测定GB/T23528低聚果糖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低聚果糖应符合GB/T23528和GB15203的要求。3.1.2木瓜干应符合GB2762、GB2763的要求。3.1.3碳酸氢钠应符合GB1886.2的要求。3.1.4以上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Q/LJC0004S-20192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颜色滋味和气味本品甘甜,无异味,无异嗅性状片状或粒状,大小一致,无明显麻面,无明显变形,无霉变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8.0铅(以Pb计),mg/kg≤0.4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3.5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6净含量允许负偏差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的要求。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将样品放在洁净的白色瓷盘中,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性状和杂质;通过鼻嗅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口尝检验样品的滋味。5.2理化指标5.2.1干燥失重按GB/T22428.3的规定测定。5.2.2铅按GB5009.12的规定测定。5.3微生物限量5.3.1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Q/LJC0004S-20193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要求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包装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和数量每批按5‰进行随机抽样,但每批不应少于15包或盒。随机抽取的15包或盒样品,其中5包或盒用于感官、理化检测,5包或盒用于微生物检测,5包或盒或用于留样备查。6.4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全部技术要求。6.5.2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鉴定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全部技术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检验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项目不符合本标准3.4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6.6.3除微生物限量外,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6.6.4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选定仲裁检验单位进行仲裁检验与判定。不按本标准规定条件进行运输、贮藏而造成的产品变质、由运输、贮藏的单位负责。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产品运输包装标志按GB/T191标准执行。7.2标签产品销售包装标签按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3包装7.3.1产品塑料内包装应符合GB4806.7的要求。并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发展新的包装材料,但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要求。7.3.2运输外包装采用的瓦楞纸箱包装应GB/T6543的要求。7.4运输产品运输时要防止暴晒、雨淋、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载。7.5贮存产品应放在阴凉、干净、通风、干燥的仓库中,离墙10cm,离地10cm存放。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共贮。注意防晒、防雨、防潮。7.6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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