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BSY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LBSY0005S—2019代替Q/LBSY0005S—2018饮用天然水2019-01-01发布2019-01-01实施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200055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1月31日Q/LBSY0005S—2019Ⅰ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对饮用水的基本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制定的,以作为组织生产和质量控制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各分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产品。具体生产企业信息为: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本标准适用于受委托加工方:蚌埠市健民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燕山西路(华信汽车城对面));山东水娃娃饮品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温泉路29号)。汕头市世纪源饮水有限公司饮用水厂(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桑浦山石桥内地块)本标准由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树江。本标准替代旧标准Q/LBSY0005S-2018,与旧标准相比,修改了以下内容:——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部分检验方法;——修改了标签的内容;——修改了保质期的描述。本标准于2018年09月20日首次发布,2019年01月01日第一次修订。Q/LBSY0005S—20191饮用天然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水的术语和定义、水源及其产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水的水源水及其产品的生产、检验与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750.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7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综合指标GB/T5750.8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1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副产物指标GB/T5750.11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剂指标GB/T5750.1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5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GB193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QB2460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Q/LBSY0005S—20192以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地下水、湖泊水、山泉水为生产用源水,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仅经适当过滤和消毒灭菌等工艺处理,保留水源中一定量原有矿物质和微量元素且不添加任何化学物,密封于容器中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在易污染的范围内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避免对水源的化学、微生物和物理品质造成任何污染或外部影响。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以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地下水、湖泊水、山泉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符合GB5749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要求。源水经处理后,食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1.2水源卫生防护:在易污染的范围内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避免对水源的化学、微生物和物理品质造成任何污染或外部影响。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度,度≤10,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GB/T5750.4浑浊度,NTU≤1状态允许有极少量的矿物质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余氯(游离氯),mg/L≤0.05GB/T5750.11四氯化碳,mg/L≤0.002GB/T5750.8三氯甲烷,mg/L≤0.02GB/T5750.10溴酸盐,mg/L≤0.01GB/T5750.1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a,mg/L≤0.3GB/T5750.4铅(以Pb计),mg/L≤0.009GB5009.12镉(以Cd计),mg/L≤0.005GB5009.15总砷(以As计),mg/L≤0.01GB5009.11亚硝酸盐(以NO2-计),mg/L≤0.005GB8538总α放射性a,Bq/L≤0.5GB/T5750.13总β放射性a,Bq/L≤1电导率[(25±1)℃]/(μS/cm)10-300GB17323锑/(mg/L)≤0.005GB8538铜/(mg/L)≤1.0GB8538钡/(mg/L)≤0.7GB8538锰/(mg/L)≤0.1GB8538Q/LBSY0005S—20193镍/(mg/L)≤0.02GB8538银/(mg/L)≤0.05GB8538硼酸盐(以B计)/(mg/L)≤5GB8538硝酸盐(以N计)/(mg/L)≤20GB8538氟化物(以F计)/(mg/L)≤1.5GB8538耗氧量(以O2计)/(mg/L)≤2.0GB8538挥发性酚(以苯酚计)/(mg/L)≤0.002GB8538氰化物(以CN-计)/(mg/L)≤0.01GB8538亚氯酸盐/(mg/L)≤0.2GB/T5750.10甲醛/(mg/L)≤0.9GB/T5750.10矿物油/(mg/L)≤0.05GB8538A仅限于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加工的包装饮用水。4.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大肠菌群,CFU/mL500GB4789.3平板计数法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500GB8538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4.5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4.5.1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5.2检验方法: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9304标准。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工厂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台灌装机灌装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Q/LBSY0005S—20194每批产品随机抽样量:净含量小于3L的产品不少于10瓶;净含量大于等于3L的产品不小于5桶。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电导率、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和净含量。6.5型式检验常年生产的产品每季度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停产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重新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水质量有较大波动时;——新产品定型投产前。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项目内容,型式检验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6.6判定规则6.6.1产品全部检验合格时,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6.6.2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6.6.3其他指标如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量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识7.1.1产品标签上应标明饮用天然水水源地的名称。7.1.2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19298的规定。7.1.3外包装标识应符合GB/T191的要求。7.2包装7.2.1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其中,盖子应符合GB4806.7的相关要求;容器应符合QB2460的相关标准要求。7.2.2包装容器(瓶、桶)外部应保持清洁,封盖严密,无渗漏现象,标签封贴紧密牢固。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Q/LBSY0005S—201957.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运输过程不得曝晒、雨淋、受潮、冰冻。7.4贮存7.4.1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7.4.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7.4.3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与贮存时,应有防冻措施。7.5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见标签上具体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