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爱瑞食品(南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KAR0001S-2019脂肪粉系列(食用油脂制品)2019-03-29发布2019-05-05实施凯爱瑞食品(南通)有限公司发布Q/KAR代替Q/KAR0001S-2018Q/KAR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是对Q/KAR0001S-2018《脂肪粉系列(食用油脂制品)》的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理化要求和试验方法;――修改了保质期。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编制。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51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油脂制品》和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有关规定。本标准中苯并[a]芘限量值为9μg/kg,严于GB151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油脂制品》中苯并[a]芘限量10μg/kg的规定。本标准由凯爱瑞食品(南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翔、蒋配陵。本标准于2014年03月首次发布,2015年04月第一次修订,2016年9月第二次修订,2018年11月第三次修订,于2019年3月第四次修订。Q/KAR0001S—20191脂肪粉系列(食用油脂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脂肪粉系列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和/或糖浆和食用油脂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白砂糖、酪蛋白、乳粉、乳糖、食用盐、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干酪、再制干酪、小麦粉,选择性添加食品添加剂[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醋酸酯淀粉、酪蛋白酸钠、硬脂酰乳酸钠、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羧甲基纤维素钠、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丙二醇脂肪酸酯、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磷脂、卡拉胶、磷酸氢二钠、磷酸氢二钾、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柠檬酸钠、柠檬酸钾、柠檬酸、乳酸、碳酸氢钠、二氧化硅、β-胡萝卜素、天然胡萝卜素、香兰素、食品用香精],经混合、乳化、均质、喷雾干燥而成的可用于直接冲调饮用或作为食品配料使用的脂肪粉系列(食用油脂制品)(以下简称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T1355小麦粉GB188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GB188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六偏磷酸钠GB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1886.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188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钾GB1886.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1886.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酰乳酸钠GB1886.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卡拉胶GB1886.17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GB1886.2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酪蛋白酸钠GB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1886.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丙二醇脂肪酸酯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Q/KAR0001S—20192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5009.1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镍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4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酪GB/T5461食用盐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GB11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34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GB150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卡拉胶GB151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油脂制品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19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T20880食用葡萄糖GB/T20884麦芽糊精GB/T20885葡萄糖浆GB251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再制干酪GB255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GB255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氢二钾GB255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GB255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氢二钠GB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GB255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3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GB283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发酵法)GB284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脂GB299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醋酸酯淀粉Q/KAR0001S—20193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316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然胡萝卜素GB316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酪蛋白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3.1粉末油脂3.1.1黄油粉主要用作食品配料。3.1.2人造奶油粉主要用作食品配料。3.2植脂末3.2.1植脂末普通型,可冲调直接饮用或用于食品配料。3.2.2植脂末WM系列专供奶茶饮料生产。3.2.3植物脂肪粉主要用作食品配料。4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葡萄糖浆应符合GB/T20885、GB15203的规定。4.1.2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4.1.3食用油脂制品应符合GB15196的规定。4.1.4奶油应符合GB19646的规定。4.1.5乳粉应符合GB19644的规定。4.1.6白砂糖应符合GB/T317、GB13104的规定。4.1.7食用盐应符合GB/T5461、GB2721的规定。4.1.8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应符合GB11674的规定。4.1.9酪蛋白应符合GB31638的规定。4.1.10食用葡萄糖应符合GB/T20880、GB15203的规定。4.1.11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应符合GB28303的规定。4.1.12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4.1.13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GB1886.65的规定。4.1.14硬脂酰乳酸钠应符合GB1886.92的规定。4.1.15柠檬酸应符合GB1886.235的规定。4.1.16三聚磷酸钠应符合GB25566的规定。4.1.17磷酸氢二钾应符合GB25561的规定。4.1.18磷脂应符合GB28401的规定。4.1.19二氧化硅应符合GB25576的规定。4.1.20酪蛋白酸钠应符合GB1886.212的规定。4.1.21磷酸氢二钠应符合GB25568的规定。4.1.22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应符合GB25539的规定。4.1.23卡拉胶应符合GB1886.169的规定。Q/KAR0001S—201944.1.24六偏磷酸钠应符合GB1886.4的规定。4.1.25柠檬酸钠应符合GB1886.25的规定。4.1.26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应符合GB13481的规定。4.1.27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GB1886.232的规定。4.1.28β-胡萝卜素应符合GB8821或GB28310的规定。4.1.29天然胡萝卜素应符合GB31624的规定。4.1.30碳酸氢钠应符合GB1886.2的规定。4.1.31麦芽糊精应符合GB/T20884的规定。4.1.32干酪应符合GB5420的规定。4.1.33再制干酪应符合GB25192的规定。4.1.34小麦粉应符合GB/T1355的规定。4.1.35乳糖应符合GB25595的规定。4.1.36乳酸应符合GB1886.173的规定。4.1.37丙二醇脂肪酸酯应符合GB1886.236的规定。4.1.38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GB1886.80的规定。4.1.39醋酸酯淀粉应符合GB29925的规定。4.1.40柠檬酸钾应符合GB1886.74的规定。4.1.41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2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项目指标试验方法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淡黄色。采用目测、鼻嗅、口尝的方法进行。气味和滋味具有本品特定的香味或奶香味,无焦臭、无酸败及其他异味。组织状态具有良好流动性,干燥、均匀的粉末或颗粒,不结块,质地均匀。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4.3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项目指标试验方法植脂末粉末油脂水分,g/100g≤5GB5009.3脂肪,g/100g≥3GB5009.6酸价(以脂肪计),(KOH)mg/g≤0.9GB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12GB5009.227铅(以Pb计),mg/kg≤0.1GB5009.12Q/KAR0001S—20195总砷(以As计),mg/kg≤0.1GB5009.11苯并[a]芘,μg/kg≤9GB5009.27镍(以Ni计)a,mg/kg≤1.0GB5009.138黄曲霉毒素B1,μg/kg≤8.0--GB5009.22备注:a仅适用于使用食用氢化油的产品。4.4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试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1000GB4789.2大肠菌群,cfu/gn=5,c=2,m=10,M=102GB4789.3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4789.15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GB4789.4、GB4789.10a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按GB4789.1执行。4.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6净含量与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按JJF1070的规定测定。5检验规则5.1检验分类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出厂检验5.2.1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脂肪、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5.3型式检验5.3.1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来源变化或改变关键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5.3.2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的项目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