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YH 0002 S-2019 油浸豆豉鲮鱼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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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JYH0002S-20192019-04-15发布2019-05-15实施Q/JYH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金银花食品有限公司发布油浸豆豉鲮鱼罐头备案号:44070154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13日Q/JYH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金银花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成刚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9年4月15日Q/JYH0002S-20191油浸豆豉鲮鱼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浸豆豉鲮鱼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鲮鱼、豆豉(或黄豆豉)、食用植物油、白砂糖、食用盐、香辛料为原料,经预加工处理、调味、装罐、密封、杀菌、包装而成的油浸豆豉鲮鱼罐头。本产品可直接食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T14251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JYH0002S-2019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鲜(冻)鲮鱼应符合GB2733的规定。3.1.2豆豉(或黄豆豉)应符合GB2712的规定。3.1.3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3.1.4白砂糖应符合GB13104的规定。3.1.5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规定。3.1.6香辛料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3.1.7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2、GB2763、GB2763.1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和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性状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胖听现象,外表面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鱼呈不规则块状,允许有少量碎屑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固形物含量(以沥干物计),%≥50食用盐(以NaCl计),%1.5~3.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铅(以Pb计),mg/kg≤0.9镉(以Cd计),mg/kg≤0.2甲基汞(以Hg计),mg/kg≤0.5无机砷(以As计),mg/kg≤0.1锡(以Sn计),mg/kg≤250铬(以Cr计),mg/kg≤2.0多氯联苯a,mg/kg≤0.5a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Q/JYH0002S-20193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8950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检验取适量样品于洁净碟子中,在自然光线下目视检查色泽、性状、杂质,鼻闻其气味,口尝滋味。5.2理化指标5.2.1固形物含量按GB/T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食用盐按GB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过氧化值按GB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镉按GB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6甲基汞按GB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2.7无机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8锡按GB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2.9铬按GB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Q/JYH0002S-201945.2.10多氯联苯按GB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本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3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500g,样品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含量、食用盐、商业无菌和标签。6.2.3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主要生产设备更换时;d)停产三个月或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6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1000g,样品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2检验项目本标准3.2、3.3、3.4、3.6的项目和标签。Q/JYH0002S-201956.3.3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志、标签7.1.1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的要求,并至少应标明下列事项:a)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b)成分或者配料表;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d)保质期;e)产品标准代号;f)贮存条件;g)生产许可证编号;h)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7.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包装7.2.1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4251的要求。7.2.2产品包装必须要求封口严密,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要求。7.3运输产品应轻装轻卸,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装运输。7.4贮存7.4.1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离墙离地各10cm或以上,严禁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放。7.4.2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包装完好的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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