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Q 0012 S-2019 速食纯燕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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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JQ0012S-2019代替Q/JQ0012S-2016速食纯燕窝2019-01-02发布2019-02-20实施佛山市南海嘉骐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JQ备案号:4406005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01日Q/JQ0012S-2019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代替Q/JQ0012S-2016,与Q/JQ0012S-2016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修改:——更新引用文件。本标准起草和发布单位:佛山市南海嘉骐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雅珊。本标准首次修订。Q/JQ0012S-20191速食纯燕窝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速食纯燕窝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燕窝为原料,经挑选、用水浸泡、投料、冷冻、干燥、包装等主要生产工艺制成的速食纯燕窝。食用方法为:用适量开水冲泡5-10分钟后直接食用,也可以根据个人口味喜好加入其它食品冲调食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H/T1092燕窝质量等级SN/T3644出口燕窝及其制品中唾液酸的测定方法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号3技术要求Q/JQ0012S-201923.1原辅料要求3.1.1燕窝应符合GH/T1092和卫监督函[2012]62号的要求。3.1.2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3.1.3所有原辅料应符合GB2762、GB2763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淡黄色或米白色性状块状滋味及气味用开水泡开后有淡淡的蛋白香味,无异味杂质偶见羽毛,无肉眼可见的其他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5.0唾液酸,g/100g≥5.0蛋白质,%≥40铅(以Pb计)/(mg/kg)≤0.9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mg/kg≤30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霉菌,CFU/g≤50沙门氏菌,/25g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注:1、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照GB4789.1及GB/T4789.21执行。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JQ0012S-201933.5食品添加剂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要求。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要求。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样品于试管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及有无杂质;品尝滋味,嗅其气味。5.2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3唾液酸按SN/T3644规定的方法测定。5.4蛋白质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5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6亚硝酸盐按GB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5.7微生物指标5.7.1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7.2大肠菌群按GB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7.3霉菌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7.4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7.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8净含量偏差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组批和抽样6.1.1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1.2抽样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不同部分,每批抽样数量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总数不少于2kg。样品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原料入库检验Q/JQ0012S-20194原料入库前,应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料要求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3出厂检验6.3.1每批产品均应由公司质检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方能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型式检验6.4.1正常生产情况下,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产品定型生产之前;——更换生产设备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中所有项目和标签。6.5出厂检验判定规则6.5.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合格。6.5.2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6.5.3出厂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微生物项目除外)不合格,可加倍抽样复验,以复检结果为准。6.6型式检验判定规则6.6.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合格。6.6.2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6.6.3型式检验项目中不超3项(微生物项目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超过3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6.7仲裁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应由仲裁单位进行仲裁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规定执行。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志、标签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产品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7.2包装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外包装是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允许发展其他包装形式,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7.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运输产品时应防止曝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7.4贮存7.4.1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离墙不得低于30cm,离地不得低于10cm。7.4.2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包装完整下,从生产之日算起,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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