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JF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JJF0002S—2019粥米2019-01-01发布2019-01-30实施深圳市稼贾福实业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3005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2月02日Q/JJF0002S—2019I前 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准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深圳市稼贾福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辉、金照。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JJF0002S—20191粥米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粥米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筛选的碎米为原料,经筛选、色选、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粥米。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5503粮食、油料检验碎米检验法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LS/T3246碎米《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3术语和定义Q/JJF0002S—20192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粥米以大米筛选的碎米为原料加工而成的长度小于同批完整米粒平均长度的四分之三并留存在1.0mm圆孔筛上的不完整米粒。3.2不完善米粒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米粒,包括:——虫蚀粒:被虫蛀蚀的米粒;——病斑粒:粒面有病斑的米粒;——生霉粒:粒面有霉斑的米粒;——糙米粒:完全未脱皮层的米粒。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大米筛选的碎米:应符合LS/T3246、GB2715、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指标要求不完善粒,%≤2.0水分,%≤15.5项目要求色泽应具有应有的色泽性状颗粒状滋味及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霉变粒,%≤2.0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Q/JJF0002S—20193小碎米,%≤10.0黄粒米,%≤1.0麦角,%不得检出铅(以Pb计),mg/kg≤0.15镉(以Cd计),mg/kg≤0.2总汞(以Hg计),mg/kg≤0.02无机砷(以As计),mg/kg≤0.2铬(以Cr计),mg/kg≤1.0苯并(α)芘,μg/kg≤5.0黄曲霉毒素B1,μg/kg≤10赭曲霉毒素A,μg/kg≤5.0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2763的要求4.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检验方法6.1感官要求检验采用眼观、鼻闻、口尝的方法检验,其中霉变粒按GB2715规定的方法执行。6.2理化指标检验6.2.1无机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执行。6.2.2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执行。6.2.3镉按GB5009.15规定的方法执行。6.2.4铬按GB5009.123规定的方尖执行。Q/JJF0002S—201946.2.5总汞按GB5009.17规定的方法执行。6.2.6苯并(α)芘按GB5009.27规定的方法的执行。6.2.7黄曲霉毒素B1按GB5009.22规定的方法执行。6.2.8赭曲霉毒素A按GB5009.96规定的方法执行。6.2.9不完善粒按GB/T5494规定的方法执行。6.2.10小碎米按GB/T5503规定的方法执行。6.2.11麦角按GB2715附录A规定的方法执行。6.3净含量检验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7检验规则7.1原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抽样按GB/T30642的规定执行。7.3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4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标签。7.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产时;b)原料产品或供应商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Q/JJF0002S—20195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7.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项目若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从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8.2标签按GB7718和GB28050的要求。8.3包装包装材料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包装材料可采用纸袋、纸桶、塑料袋或塑料编织袋,应符合GB4806.8、GB4806.7的要求。8.4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8.5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贮存,贮存时应离墙≥20cm,离地≥20cm。8.6保质期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产品在常温下的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