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JHQ/JH0002S—2019代替Q/JH0002S-2017小麦胚芽2019–03-01发布2019–03-20实施广东金禾面粉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60097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08日Q/JH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与Q/JH0002S-2017相比主要差异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铬的指标;——修改了保质期。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金禾面粉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湛基、王广松、覃坚彰、吕学理、伍贤豪。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JH0002S—2017。Q/JH0002S-20191小麦胚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麦胚芽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小麦为原料,经清理、润麦、去麸皮、碾磨、筛理等加工工艺制成的,可作为食品原料的小麦胚芽。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351小麦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JH0002S-20192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小麦应符合GB1351、GB2715、GB2761、GB2762和GB2763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具有该品种特有的香味,无异味组织形态片状,无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4.0灰分,%≤6.0蛋白质,%≥20.0脂肪,%≤15.0黄曲霉毒素B1,μg/kg≤5.0赭曲霉毒素A,μg/kg≤5.0铅(以Pb计),mg/kg≤0.2镉(以Cd计),mg/kg≤0.1总汞(以Hg计),mg/kg≤0.02总砷(以As计),mg/kg≤0.5铬(以Cr计),mg/kg≤0.9六六六,mg/kg≤0.05滴滴涕,mg/kg≤0.053.4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5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定量包装食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Q/JH0002S-20193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T5492规定的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灰分: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蛋白质: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2.4脂肪:按GB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黄曲霉毒素B1:按GB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2.6赭曲霉毒素A:按GB5009.96规定的方法测定。5.2.7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8镉:按GB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9总汞:按GB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2.10总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11铬:按GB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2.12六六六、滴滴涕: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按JJF1070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所有原、辅料在入库之前都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或确认合格后,才能入库。6.2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进行,其它项目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不得少于500g,样品一式两份,一份用作检验,另一份留样备用。6.4出厂检验每批批产品应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6.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第3章除“原辅料要求”外的所有的项目和标签。正常生产时,每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Q/JH0002S-20194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超过三个月,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6判定规则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则判定本次检验合格。如微生物指标、标签或净含量有不符合要求,则判定本次检验为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他项目如有不符合要求,允许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目,若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定本次检验为不合格。7标签与标志7.1标签销售包装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并标注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b)产地;c)配料表;d)净含量;e)生产日期;f)保质期及贮存条件;g)产品标准号;h)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i)营养成分表;j)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7.2标志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6388规定。包装箱上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符合GB/T191规定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8包装、运输、贮存8.1包装产品包装采用符合GB9683要求的编织袋,其他包装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用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8.2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物品一起混装、混运。8.3贮存8.3.1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清洁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贮,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10cm、离墙20cm以上,中间留有通道,并应有防尘、防蝇、防虫和防鼠设施。Q/JH0002S-201958.3.2在符合上述贮运条件及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自生产之日起计,产品的保质期为不少于1个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