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6086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HZZHBCXQ/HZZHBCX0013S-2019代替Q/HZZHBCX0013S-2016枣夹核桃2019-10-20发布2019-11-01实施惠州市志鸿百草仙药业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13012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26日Q/HZZHBCX0013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特制订。本标准代替Q/HZZHBCX0013S-2016本标准与Q/HZZHBCX0013S-2016相比,主要修订情况如下:---调整了产品配方(选择性添加或不添加葡萄干)。---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由惠州市志鸿百草仙药业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惠州市志鸿百草仙药业有限公司、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民声(惠州)第三方监管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文化、罗运福、陈文财、游泽文、唐丽娜、姚志波、廖学良、罗远雄。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HZZHBCX0013S-2016本标准实施日期:2019年11月01日。Q/HZZHBCX0013S-20191枣夹核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枣夹核桃的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干制红枣为原料,辅以核桃仁、选择性添加或不添加葡萄干,经选料、去核、筛选、加仁、修整、包装而成的即食型枣夹核桃。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5835干制红枣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LY/T1922核桃仁NY/T705无核葡萄干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HZZHBCX0013S-2019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干制红枣应符合GB/T5835的规定。3.1.2核桃仁应符合LY/T1922和GB19300的规定。3.1.3葡萄干应符合NY/T705的要求。3.1.4以上原料均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及GB2763.1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产品固有的色泽取20克左右的被检测样品置于一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状态,用鼻嗅其气味。滋味、气味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具有本产品固有的组织形态及性状,无菌变及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28铅(以Pb计),mg/kg≤0.7酸价(以脂肪计)/(g/100g)≤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KOH)/(mg/g)≤0.5黄曲霉毒素B1(μg/kg)≤5.0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微生物指标限量项目名称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指示菌大肠菌群/(CFU/g)5210102致病菌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Q/HZZHBCX0013S-20193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要求。3.6净含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的要求。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应符合3.2表1的要求。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2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3酸价按GB5009.22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4过氧化值按GB5009.22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5黄曲霉毒素B1按GB5009.2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大肠菌群按GB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3.2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4、GB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符合产品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2.2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做定期抽检。6.3型式检验6.3.1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Q/HZZHBCX0013S-20194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除3.1外)全部项目。6.4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方法及数量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数量为6包装产品,总净含量不少于500g,当生产的产品质量不稳定或不合格品增加时,应加倍取样。其中净含量抽样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6.6.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6.5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直接判为不合格不得复检。6.6.3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标志包装箱符合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应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食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厂家地址联系方式、SC编号、本标准号、产地。产品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7.2包装内包装采用符合胶袋或塑胶制品包装,其质量要求应符合GB9683或GB4806.7的要求,外包装采用符合GB/T6543要求的纸箱。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产品存放应离墙≥10cm,离地≥10cm。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7.5保质期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