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HD注Q/HD0001S—2019代替Q/HD0001S-2018(备案号:44030366S-2018)代替原标准号湿面制品2019-03-20发布2019-04-20实施深圳市浩迪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30162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28日Q/HD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代替Q/HD0001S-2018(备案号:44030366S-2018)《湿面制品》。本标准与Q/HD0001S-2018(备案号:44030366S-2018)《湿面制品》对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产品原辅料;——规范性引用文件按照现行版本进行更新。本标准由深圳市浩迪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深圳市浩迪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运胜。本标准于2018年02月首次发布,于2018年08月第一次修订,于2019年03月第二次修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HD0001S-2018(备案号:441721S-2018);——Q/HD0001S-2018(备案号:44030366S-2018)。Q/HD0001S-20191湿面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湿面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中3所定义的各类湿面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355小麦粉GB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188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六偏磷酸钠GB1886.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单辛酸甘油酯GB1886.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1886.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卡拉胶GB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栀子黄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Q/HD0001S-20192GB/T10463玉米粉GB/T13360莜麦粉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6919食用螺旋藻粉GB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GB203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T21924谷朊粉GB/T22493大豆蛋白粉GB2554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丙酸钙GB255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磷酸钠GB255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GB255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钾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2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丙二醇GB299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醋酸酯淀粉GB/T31121果蔬汁类及其饮料GB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酒精GB/T35028荞麦粉LS/T3244全麦粉NY/T1884绿色食品果蔬粉NY/T2672茶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根据产品的原辅料和工艺不同,分为以下几类:3.1原味湿面制品(根据刀切后的形状分为家常细面、宽面、韭叶面、玉带面、阳春面、刀切面、刀削面、龙须面、小圆面、碱面、港式拉面、竹升面、蝴蝶面、卡通面、竹升面、饺子皮、云吞皮等):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饮用水、食用盐、食用酒精、鸡蛋液或粉、食用植物油、碳酸钾、碳酸钠、卡拉胶、黄原胶、山梨糖醇液、丙二醇、栀子黄、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蔗糖脂肪酸酯、丙酸钙、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单辛酸甘油酯,经配料、和面、压延、成型、烘干或不烘干、冷却或不冷却、包装、入库等工序制成的煮熟后方可食用的湿面制品。3.2风味湿面制品(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产品放在一个包装内。标签要注明配料。添加了某种果蔬或辅料就以其命名产品名称)。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谷朊粉、果蔬汁或粉、玉米粉、鸡蛋液或粉、全麦粉、荞麦粉、大豆蛋白粉、高粱粉、绿豆粉、绿茶粉、螺旋藻粉、黑豆粉、莜麦粉、苦荞粉、豌豆粉、青稞粉、燕麦粉、香菇粉、红豆粉、薏苡仁粉的其中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饮用水、食用盐、食用植物油、食用酒精、醋酸酯淀粉、山梨糖醇液、卡拉胶、黄原胶、丙二醇、栀子黄、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碳酸钾、碳酸钠、蔗糖脂肪酸酯、丙酸钙、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单辛酸甘油酯,经配料、和面、压延、成型、烘干或不烘干、冷却或不冷却、包装、入库等工序制成的煮熟后方可食用的湿面制品,包括面制品和饺子皮、馄炖皮。Q/HD0001S-201933.3蛋面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饮用水、食用盐、玉米淀粉、食用植物油、鸡蛋液或粉、碳酸钠、碳酸钾,添加或不添加栀子黄、谷朊粉、山梨糖醇液、卡拉胶、黄原胶、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蔗糖脂肪酸脂、丙二醇、丙酸钙,经配料、和面、压延、成型、蒸制、冷却、包装、入库等工艺制成的煮熟后方可食用的湿面制品。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小麦粉应符合GB/T1355、GB2715的要求。4.1.2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4.1.3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要求。4.1.4谷朊粉应符合GB/T21924的要求。4.1.5果蔬汁应符合GB/T31121的要求。4.1.6果蔬粉应符合NY/T1884的要求。4.1.7玉米粉应符合GB/T10463的要求。4.1.8全麦粉应符合LS/T3244、GB2715的要求。4.1.9荞麦粉应符合GB/T35028、GB2715的要求。4.1.10大豆蛋白粉应符合GB/T22493、GB20371的要求。4.1.11高粱粉、青稞粉、燕麦粉、苦荞粉呈粉末状,无潮解,无结块,并应符合GB2715的要求。4.1.12绿豆粉、黑豆粉、豌豆粉、红豆粉呈粉末状,无潮解,无结块,并应符合GB2712的要求。4.1.13薏苡仁粉呈粉末状,无潮解,无结块。4.1.14玉米淀粉应符合GB/T8885、GB31637的要求。4.1.15绿茶粉应符合NY/T2672的要求。4.1.16螺旋藻粉应符合GB/T16919、GB19643的要求。4.1.17莜麦粉应符合GB/T13360、GB2715的要求。4.1.18香菇粉应符合GB7096的要求。4.1.19醋酸酯淀粉应符合GB29925的要求。4.1.20食用酒精应符合GB31640的要求。4.1.21鸡蛋液或粉应符合GB2749的要求。4.1.22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要求。4.1.23碳酸钾应符合GB25588的要求。4.1.24碳酸钠应符合GB1886.1的要求。4.1.25卡拉胶应符合GB1886.169的要求。4.1.26黄原胶应符合GB1886.41的要求。4.1.27山梨糖醇液应符合GB1886.187的要求。4.1.28丙二醇应符合GB29216的要求。4.1.29栀子黄应符合GB7912的要求。4.1.30三聚磷酸钠应符合GB25566的要求。4.1.31六偏磷酸钠应符合GB1886.4的要求。4.1.32焦磷酸钠应符合GB25557的要求。4.1.33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GB1886.27的要求。4.1.34丙酸钙应符合GB25548的要求。4.1.35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GB1886.65的要求。4.1.36单辛酸甘油酯应符合GB1886.57的要求。Q/HD0001S-201944.1.37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GB2763.1的要求。4.1.38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性状外形完整或一致,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性状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无酸味,无馊味,无霉味,无异味、无异嗅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65酸度,KOHmL/10g≤4.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1黄曲霉毒素B1,μg/kg≤5.04.4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4.4.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要求。4.4.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要求。4.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性状和有无杂质。闻其气味,根据食用方法熟制后,品其滋味。6.2理化指标6.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酸度按GB5009.239规定的方法测定。6.2.3总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4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5黄曲霉毒素B1按GB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Q/HD0001S-201956.3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出厂检验7.2.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7.2.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5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抽样按JJF1070中的规定执行。7.2.3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酸度。7.2.4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3型式检验7.3.1型式检验正常生产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