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GZSQ/GZS0009S-2019代替:Q/GZS0009S-2018鳄鱼肉干2019-03-05发布2019-04-05实施广东贞山鳄鱼养殖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120032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23日Q/GZS0009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代替Q/GZS0009S-2018《鳄鱼肉干》。本标准与Q/GZS0009S-2018《鳄鱼肉干》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规范性引用文件按现行有效文本做了相应的修订;——修改了理化指标。本标准由广东贞山鳄鱼养殖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广东贞山鳄鱼养殖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建中。本标准于2018年05月首次发布,于2019年03月首次修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GZS0009S-2018。Q/GZS0009S—20191鳄鱼肉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鳄鱼肉干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鳄鱼肉为原料,经解冻、修整、切片(块、条等)、风干、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鳄鱼肉干,本产品为非即食产品,食用前应经过熟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鲜(冻)鳄鱼肉采用经国家允许经营利用的鳄鱼品种,应无病灶、无腐臭,符合GB2707的规定。3.1.2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GB2763.1的要求。3.1.3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Q/GZS0009S—20192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滋味及气味呈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不良气味色泽具有本品相应的色泽性状具有本品相应的性状,无霉变、无虫蛀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20铅(以Pb计),mg/kg≤0.5总砷(以As计),mg/kg≤0.5镉(以Cd计),mg/kg≤0.1铬(以Cr计),mg/kg≤1.0N-二甲基亚硝胺限量,μg/kg≤2.5注:污染物以鲜品计,干品污染物按失水率折算。3.4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3.4.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要求。3.4.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要求。3.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将样品倒入白瓷盘内,在明亮的自然光处观察其色泽、性状及杂质,嗅其气味。取适量样品用开水冲泡品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镉按GB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4总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铬按GB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2.6N-二甲基亚硝胺限量按GB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Q/GZS0009S—20193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及数量在成品库内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数量不少于2个包装,将样品平均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方可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3.2、3.3、3.4、3.5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6判定规则与复检规则6.6.1出厂检验判定与复检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出厂检验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可以加倍随机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不合格品。6.6.2型式检验判定与复检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型式检验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可以加倍随机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不合格品。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图形标志符合GB/T191的要求。7.1.2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2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采用复合袋包装的产品,复合袋应符合GB9683的要求;采用塑料罐包装的产品,塑料罐应符合GB4806.7的要求;采用玻璃罐包装的产品,玻璃罐应符合GB4806.5的要求;采用铝箔复合膜、袋包装的产品,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GB/T28118的要求;采用纸盒包装的产品,纸盒用纸板应符合GB4806.8的要求;采用纸包装的,包装纸应符合GB4806.8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Q/GZS0009S—201947.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具有防鼠、防虫设施的仓库中。产品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或潮湿的物品混放。产品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保质期以标签标示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