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GZJDQ/GZJD0001S-2019葡萄糖椰子水饮料2019-01-10发布2019-02-10实施广州市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342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25日Q/GZJD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广州市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市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归口和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洁仪。本标准于2019年01月10日首次发布,于2019年02月10日开始实施。Q/GZJD0001S-20191葡萄糖椰子水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葡萄糖椰子水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葡萄糖、浓缩椰子水、食用盐、柠檬酸、食品用香精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果汁、D-异抗坏血酸钠、山梨酸钾、氯化钾、甜蜜素、安赛蜜的其中一种或几种,经配料、调配、灌装、杀菌、冷却、包装等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葡萄糖椰子水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GB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铜的测定GB500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锌的测定GB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5009.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铁的测定GB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pH值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Q/GZJD0001S-20192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17590铝易开盖三片罐GB/T18192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T20880食用葡萄糖GB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GB255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钾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T31121果蔬汁类及其饮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3.1.2葡萄糖应符合GB/T20880、GB15203的要求。3.1.3浓缩椰子水应符合GB17325的要求。3.1.4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要求。3.1.5柠檬酸应符合GB1886.235的要求。3.1.6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要求。3.1.7果汁应符合GB/T31121的要求。3.1.8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1886.28的要求。3.1.9山梨酸钾应符合GB1886.39的要求。3.1.10氯化钾应符合GB25585的要求。3.1.11甜蜜素应符合GB1886.37的要求。3.1.12安赛蜜应符合GB25540的要求。3.1.13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和GB2763、GB2763.1的要求。3.1.14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液态,状态均匀,长期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或絮状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5.0pH值3.0~7.0铅(以Pb计),mg/L≤0.04锡(以Sn计)a,mg/kg≤150Q/GZJD0001S-20193锌、铜、铁总和b,mg/L≤20a仅适用于镀锡包装罐包装的产品;b仅适用于金属罐装产品。3.4微生物限量3.4.1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3.4.2非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0CFU/mL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要求。3.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要求。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和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7101的规定执行。5.2理化指标5.2.1可溶性固形物按GB/T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pH值按GB5009.237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锡按GB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锌、铜、铁总和分别按GB5009.14、GB5009.13、GB5009.90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限量5.3.1商业无菌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Q/GZJD0001S-201945.3.2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3大肠菌群按GB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4霉菌、酵母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5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6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及数量样品应从仓库成品库中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4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其中净含量抽样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4.2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值、商业无菌(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菌落总数(非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大肠菌群(非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为每批必检项目。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3.2、3.3、3.4、3.5、3.6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6.3除微生物限量外的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6.3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包装箱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7.1.2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2包装Q/GZJD0001S-201957.2.1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包装罐应符合GB/T17590的要求;塑料瓶应符合GB4806.7的要求;玻璃瓶应符合GB4806.5的要求,利乐包装应符合GB/T18192的要求。7.2.2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10cm。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常温下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