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Y 0607 S-2019 青团预拌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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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GYQ/GY0607S-2019代替Q/GY0607S-2016青团预拌粉2019-3-18发布2019-6-08实施广东广益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19017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28日Q/GY0607S-2019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而制定。本标准代替Q/GY0607S-2016,本次修订,修改了如下内容:——修改了产品原料;——删除了理化指标“蛋白质”;——删除了“无机砷”的要求;——删除了“镉”的要求;首次发布日期:2013年12月02日,第一次修订日期:2016年08月01日,第二次修订日期:2019年03月01日。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广益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子良、彭慧贤、金海燕、邓雄辉、陈永恒、何松。Q/GY0607S-20191青团预拌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青团预拌粉的原辅料要求、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糯米粉、粮谷纤维、魔芋精粉、食用淀粉为原料,经原料验收、配料、混料、过筛、称量包装等工艺生产制成,一种用作青团原料的非即食的青团预拌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8104魔芋精粉GB/T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GB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QB/T5028粮谷纤维JJF1070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3.1.1糯米粉符合GB2715的规定。3.1.2粮谷纤维Q/GY0607S-20192符合QB/T5028的规定。3.1.3魔芋精粉符合GB/T18104的规定。3.1.4食用淀粉符合GB31637的规定。3.1.5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白色,色泽均匀一致滋味、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气味,无异味。状态粉末状、结构松散、无结块。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6.0灰分,%≤5.0铅(以Pb计),mg/kg≤0.23.4食品添加剂的要求3.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要求。3.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5净含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检验将适量样品散放在白瓷盘上,于明亮处观察色泽、组织状态、杂质。5.2理化检验5.2.1水分按GB5009.3测定。5.2.2灰分按GB5009.4测定。5.2.3铅按GB5009.12测定。5.3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进行。Q/GY0607S-20193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对原辅料进行验收,符合原辅料要求,证照齐全且有合格标识或合格证的方可入库。6.2出厂检验6.2.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符合产品要求,标注合格标示后方可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灰分。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产品的全部项目。季节性生产时应于生产前进行型式检验,常年生产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应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4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方法按GB/T30642的规定执行。取样量分一式两份,供检验和留样或复检备用。6.6判定规则6.6.1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6.2检验项目不超过两项(含两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包装图示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7.2包装包装应符合GB/T21302或GB/T6543的规定。包装清洁、密封牢固。如客户需要其它特殊服务,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而定。7.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产品应轻拿轻放;运输时注意防潮、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害、有毒及易污染的物品一起混载;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重压。7.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避光、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隔墙30cm,离地10cm,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堆放在一起,并应严格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仓库内有防蝇、防鼠、防污染等设施。在符合本标准的运输贮存条件、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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