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GYQ/GY0001S—2019沙律(拉)酱2019-01-06发布2019-01-16实施广东共盈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80025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2月22日Q/GY0001S-20191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东共盈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东共盈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海涛、郑妃四。本标准于2019年01月首次发布。Q/GY0001S-20192沙律(拉)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沙律(拉)酱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食用植物油、鸡蛋黄、白砂糖、食醋、食用盐、蛋黄粉为主要原料,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食品香精、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山梨酸钾为辅料,经调配、加热、乳化、灌装、封膜、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沙律(拉)酱。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1886.1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二胺四乙酸二钠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Q/GY0001S-20193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T30768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水水应符合GB5749、GB2762的规定。3.1.2白砂糖白砂糖应符合GB/T317、GB13104的规定。3.1.3食用盐食用盐应符合GB/T5461、GB2721的规定。3.1.4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3.1.5食醋食醋应符合GB2719的规定。3.1.6蛋黄粉、鸡蛋黄蛋黄粉、鸡蛋黄应符合GB2749的规定。3.1.7山梨酸钾山梨酸钾应符合GB1886.39的规定。3.1.8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应符合GB1886.100的规定。3.1.9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Q/GY0001S-20194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GB29931的规定。3.1.10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3.1.11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乳白色至淡黄色,色泽均匀将样品置于白色磁盘中,在自然光下,用目视、鼻嗅、口尝测定。滋味、气味具有清新醋酸气味,酸甜适中,无酸败、哈喇味及其他异味性状呈粘稠软膏状体,均匀一致,无明显油脂析出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总酸(以乙酸计),g/100g≤2水分,g/100g≤50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黄曲霉毒素B1,μg/kg≤1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9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29921和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2102104其中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GY0001S-20195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6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理化指标5.1.1总酸按GB/T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5.1.2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1.3酸价按GB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5.1.4过氧化值按GB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1.5黄曲霉毒素B1按GB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1.6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1.7总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微生物指标5.2.1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金黄色葡萄球菌Q/GY0001S-20196按GB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料接收规则所有原辅材料须经企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6.2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线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组批。6.3抽样方法采取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最小包装单位,抽样数量为12个最小包装单位,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复查。致病菌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6.4出厂检验每组批产品出厂前应按本标准对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感官要求、水分、酸价、过氧化值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6.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6判定规则6.6.1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中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6.6.2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他指标中若有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目复检一次,按复检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标志7.1.1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GB7718、GB28050及国家质监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GY0001S-201977.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7.2包装7.2.1包装容器采用玻璃瓶或塑料瓶或塑料复合膜、袋,玻璃瓶应符合GB4806.5的规定,塑料瓶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塑料复合膜、袋应符合GB/T30768的规定。7.2.2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7.3.2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7.4贮存产品贮存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显著的温湿度变化和剧烈撞击,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中,应离地不小于10cm高度,离墙不小于20cm距离堆放,不得与有毒或其它异味物一起堆放。7.5保质期本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贮存,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