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LZS 0016 S-2019 香辛料风味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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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GLZSQ/GLZS0016S-2019代替Q/GLZS0016S-2018香辛料风味调味料2019-02-20发布2019-02-25实施基快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20008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11日Q/GLZS0016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而制定。本标准与Q/GLZS0016S-201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铅指标;——理化指标删除水分、大肠菌群指标。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基快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焕南、史亭、张世芬、周伟文。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5日本标准第一次修订日期:2018年06月20日。本标准第二次修订日期:2019年02月20日。Q/GLZS0016S-20191香辛料风味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香辛料风味调味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辛料为主要原料,添加麦芽糊精、食用盐、味精、白砂糖、粉末酱油、酵母抽提物、食用植物油、二氧化硅、食用香精,经分拣、处理、搅拌混合、过筛、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香辛料风味调味料。本产品分为即食型和非即食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是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12729.1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20884麦芽糊精GB/T23530酵母抽提物GB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GLZS0016S-2019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的要求和有关规定。3.1.1香辛料:香辛料的使用品种应符合GB/T12729.1的要求,并符合GB/T15691的规定3.1.2麦芽糊精:应符合GB/T20884和GB15203的规定。3.1.3食用盐:应符合GB/T5461的规定。3.1.4味精:应符合GB2720和GB/T8967、GB2720的规定。3.1.5白砂糖:应符合GB/T317和GB13104的规定。3.1.6粉末酱油:应符合附录A规定。3.1.7酵母抽提物:应符合符合GB/T23530的规定。3.1.8食用植物油:应符合符合GB2716的规定。3.1.9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1.9.1二氧化硅:应符合GB25576的要求。3.1.9.2食用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3.1.10以上原辅料还需要符合GB2761、GB2762、GB2763和有关国家标准相关规定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见表1。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色泽均匀。滋味及气味具有原、辅料混合加工后特有的色泽,香味浓郁,无不良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无异味。性状固体粉状,无霉变、虫蛀现象,允许有轻微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见表2。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铅(以Pb计)/(mg/kg)≤2.9黄曲霉毒素B1/(μg/kg)≤5.03.4微生物指标3.4.1即食类产品微生物要求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3.4.2非即食类产品无微生物要求。Q/GLZS0016S-20193即食类产品的指示菌指标见表3。表3即食类产品指示菌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50000即食类产品的致病菌指标见表4表4即食类产品致病菌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CFU/g10000CFU/g注1: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4789.1规定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6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外观和感官检查5.1.1色泽:取样品5g,放置在白色滤纸或玻璃器皿内,进行目测。5.1.2滋味及气味:配制1%的固态复合调味料溶液,嗅其气味。取少许样品溶液放入口内,仔细品尝。5.1.3组织形态:取样品5g,放置在白色滤纸或玻璃器皿内,进行目测。5.1.4杂质:取样品5g,放置在白色滤纸或玻璃器皿内,进行目测。5.2理化指标测定5.2.1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黄曲霉毒素B1按GB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测定5.3.1菌落总数Q/GLZS0016S-20194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5.3.3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包装净含量检验按JJF1070的规定检测。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需按照原料规格书,相关的采购合同的规定,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6.2组批根据固定的生产工艺,按照同一种类、比例以及数量组织的原料,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6.3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和感官特性,即食类产品的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型式检验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的供应商或产地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5抽样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的中按照百分之一的比例抽样,质量不少于200g,数量不少于4包,分别做外观和感官要求、理化、微生物检验、留样。型式检验时从每批产品的中按照百分之一的比例抽样,质量不少于2kg,数量不少于12包。6.6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标志7.1.1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GB7718的规定,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储藏方法说明,产品标准号。7.1.2食品营养标签的标识: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GB28050的规定标示营养标签(豁免标示的食品除外);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可以参照GB28050的要求执行,也可以按和客户双方的约定或合同要求标注或提供有关营养信息。7.1.3包装储运图示按GB/T191的规定执行。Q/GLZS0016S-201957.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不能对产品有污染,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产品内包装袋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9683的要求,或采用聚乙烯袋,应符合GB4806.7的要求;产品的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进行包装,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封口必须严密、牢固。7.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4贮存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的仓库内,储存时,产品离墙离地的不得少于35cm;避免太阳暴晒,不能与有毒有污染物品混放,并防止高温和潮湿的不良环境。7.5保质期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依据产品包装材料,产品保质期不超过12个月。Q/GLZS0016S-20196附录A(规范性附录)A粉末酱油辅料:应符合附表A的规定定义:是以酿造酱油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喷雾干燥而制成的非即食粉末酱油。附表A粉末酱油辅料质量标准项目指标色泽具有原辅料经喷雾干燥加工后特有的色泽。形态均匀的粉末状,无结块。滋味和气味呈正常酱油香味和滋味,无霉变,无异臭及哈喇味等异味。杂质溶解后,无灰点、无杂质,无霉变悬浮物,无肉眼可见异物。水分,%≤10.0盐分,%10.0—45.0全氮,%≥0.3氨基酸态氮,%≥0.3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1.0黄曲霉毒素B1,μg/kg≤5.0菌落总数,CFU/g≤10000大肠菌群,MPN/g≤0.3志贺氏菌不得检出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项目ncmM大肠埃希氏菌52201000霉菌和酵母5350010000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10000产气荚膜梭菌521001000Q/GLZS0016S-20197a样品的采样处理按GB4789.1执行注:该标准引自该原料的供应商的企业标准Q/LBAG0004S-2016《粉末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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