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JL 0005 S-2019 青芥辣复合调味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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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Q/GDJL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GDJL0005S-2019代替Q/GDJL0005S-2018青芥辣复合调味酱2019-06-01发布2019-06-20实施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52006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21日Q/GDJL0005S-2019I前  言本标准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代替Q/GDJL0005S-2018,与Q/GDJL0005S-2018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本标准适用范围修订:佳隆食品夏津有限公司改为夏津福味泰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由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同时适用于下列分公司: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英歌山分公司:普宁市大坝镇陂乌村英歌山片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良园二路16、18号。夏津福味泰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经济开发区北环路南济运街东侧银山路西侧。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平涛、赵淑昂、谢秋亭、陈淑龙、廖新荣。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GJL5-2002——Q/GJL5-2005——Q/GJL5-2007——Q/GJL5-2008——Q/GDJL0005S-2010——Q/GDJL0005S-2013——Q/GDJL0005S-2017——Q/GDJL0005S-2018Q/GDJL0005S-20191青芥辣复合调味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青芥辣复合调味酱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辣根粉、山梨糖醇、乳糖、芥子油、食用玉米淀粉、植物油、食用盐、磷酸酯双淀粉、冰醋酸、黄原胶、D-异抗坏血酸钠、食品用香精、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柠檬酸、焦亚硫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姜黄、栀子黄、柠檬黄、焦糖色(氨法、普通法、亚硫酸铵法)、亮蓝为原料,经搅拌、乳化、杀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半固体青芥辣复合调味酱。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GB188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1886.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姜黄GB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1886.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1886.1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二胺四乙酸二钠GB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1886.2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亮蓝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残留限量GB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Q/GDJL0005S-20192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009.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8885食品玉米淀粉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栀子黄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255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酯双淀粉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DBJ440100/T33半固态(酱)调味品卫生规范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辣根粉:应符合GB/T15691、GB2762和GB2763的要求。3.1.2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要求。3.1.3植物油、芥子油:应符合GB2716的要求。3.1.4黄原胶:应符合GB1886.41的要求。3.1.5乳糖:应符合GB25595的要求。3.1.6冰醋酸:应符合GB1886.10的要求。3.1.7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要求。3.1.8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GB/T8885的要求。3.1.9磷酸酯双淀粉:应符合GB29926的要求。3.1.10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GB1886.65的要求。3.1.11姜黄:应符合GB1886.60的要求。3.1.12栀子黄:应符合GB7912的要求。Q/GDJL0005S-201933.1.13山梨糖醇:应符合GB1886.187的要求。3.1.14柠檬黄:应符合GB4481.1的要求。3.1.15亮蓝:应符合GB1886.217的要求。3.1.16焦糖色(加氨生产、普通法、亚硫酸铵法):应符合GB1886.64的要求。3.1.17柠檬酸:应符合GB1886.235的要求。3.1.18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1886.28的要求。3.1.19焦亚硫酸钠:应符合GB1886.7的要求。3.1.20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应符合GB1886.100的要求。3.1.21所有原辅料都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及GB2763.1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黄绿色,色泽均匀一致气味和滋味具有辣根固有的香辛味,无异味性状呈半固体膏状,均匀一致,不流散,不分泌汁液,组织细腻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及挥发物,%≤35氯化物,%5~25粗脂肪,%≤10芥子油挥发物,%≥0.5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9六六六,(mg/kg)≤0.05滴滴涕,(mg/kg)≤0.05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表3指示菌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5000Q/GDJL0005S-20194大肠菌群,MPN/100g≤30表4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CFU/g10000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5.1.1取适量样品于洁净白瓷盘中,置光线明亮处,用肉眼观察色泽和杂质,并品尝其滋味。5.1.2在常温下,挤压样品20g于白瓷盘上,静置3分钟,观察膏体有无流散和汁液分泌现象。5.2理化指标5.2.1水分及挥发物、芥子油挥发物按GB5009.236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氯化物按GB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粗脂肪按GB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酸价Q/GDJL0005S-20195按GB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5.2.5过氧化值按GB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5总砷按GB5009.11的规定进行测定。5.2.6铅按GB5009.12的规定进行测定。5.2.7六六六、滴滴涕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按GB4789.2的规定进行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T4789.3-2003的规定进行测定。5.3.3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4、GB4789.10第二法的规定进行测定。5.4柠檬黄、亮蓝按GB5009.35规定的方法测定。5.5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部门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组批以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生产、同一生产线生产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袋(瓶),抽样数量为12袋(瓶)。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6.4出厂检验Q/GDJL0005S-201966.4.1出厂检验应由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成品入库通知单》后方可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及挥发物、氯化钠、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6.5型式检验6.5.1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b)原、辅料供应商或产地有变化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f)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6.5.3型式检验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抽取。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则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6.6.2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6.6.3其余指标检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标签7.1.1产品外包装应有“防潮”、“防晒”等包装标志。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6388的相关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相关规定7.1.2产品标签应按照GB7718、GB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明产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厂名、厂址、产地、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保质期、产品标准号。7.2包装包装材料采用复合软管(BOPP),必须符合GB/T10004的要求;封口严密,整齐清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封贴牢固。7.3运输运输工具要洁净卫生,运输过程要小心轻放、防止碰撞、防止日晒雨淋,不与不洁净及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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