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各部门:根据最高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以下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以及省、市和高新区有关部门关于有效预防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重要意义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事关师生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预防性侵害中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增强学生以及家长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意义重大。学校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把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作为学生思想教育、行为引导管理、校园安全建设的一项长期重点工作抓实抓好。二、重点工作措施㈠学校成立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工作小组,由教育处负责日常工作。教育处安排专人负责校园安全工作、受理有关性侵害的投诉,健全有关工作机制,督促各年级部门把“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在工作中。—2—㈡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害安全教育。通过家长会、班会、讲座、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重点加强女学生的安全教育,使她们掌握女生特点的“牢记父母电话和报警电话,外出告诉父母并结伴而行,尽量避免和异性独处,主动远离危险环境”等安全常识。积极开展“法制进校园,”聘请法制副校长并定期到校进行讲课等活动,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㈢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建设,进行经常性的师德教育、法制教育,师德考核常态化、常规化,提高师德素养,用高尚的师德提升各项工作;严把在校工作人员入口关,做好入职查询,杜绝素质低下人员成为学校教师,严禁聘用生理、心理不健康人员,严禁聘用涉黄、涉毒、涉黑、涉非法上访人员,餐厅、物业严禁聘用刑事处罚人员。㈣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学生异常表现排查制度,特别关注无故旷课、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的异常表现。加强校园管理,落实“封闭式管理”各项制度要求,加强校园巡逻,严格落实出入校园制度。加强学生公寓管理,落实考勤管理和出入公寓制度。㈤建立家校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安全教育的独特作用。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提醒家长要对于孩子沟通,全面了解孩子在校内学习、校外培训、参加校外活动的经历和感受,及时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尤其是性教育,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