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二中关于“一号检查建议”相关知识普及各位老师大家好!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的“一号检查建议”内容,请大家阅读了解相关内容。2018年10月,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最高检发出首份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首份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的一份建议。2018年6月12日,因为一起关于小学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的抗诉案件,张军检察长首次依法列席最高法审委会会议,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主持,最高法17位审委会委员悉数出席。这起案件的被告人齐某,男,1969年1月出生,是一所乡村小学的班主任。2011年夏天至2012年10月期间,齐某利用午休、晚自习及宿舍查寝等机会,在学校办公室、教室、无人的宿舍等地方多次对两名被害女童(均为10岁)实施奸淫、猥亵,并以外出看病为由将其中1名女童带回家中强奸。此外,齐某还在女生集体宿舍等地多次猥亵多名10岁至11岁的女童。2013年4月14日,某市检察院以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对其提起公诉。同年9月23日,该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定齐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齐某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本案报该省高级法院复核。之后,该案经过数次重审,2016年1月20日,该省高级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该省检察院认为该案终审判决确有错误,提请最高检抗诉。最高检经审查,认为该案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应予纠正。2017年3月3日,最高检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提出抗诉。2017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最高检指派检察员出席法庭,辩护人出庭为原审被告人进行辩护。201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审议本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明确指出原审判决存在的错误,并从情节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多个方面阐述了检方观点。最终,最高法经审理采纳了最高检的全部抗诉意见,依法改判齐某无期徒刑。这一案例后来被作为最高检2018年11月下发的第十一批指导案例之一下发全国。在案例发布前,张军检察长要求将该案当事人及案发地点、相关办案检察院、法院均做模糊处理,最大限度保护涉案未成年人隐私。正义得到了伸张,但检察监督并未就此结束。据最高检第九检察厅齐某抗诉案的承办人介绍,张军检察长在案件改判后多次强调,要思考如何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到起诉之前、延展到裁判之后,为每个家庭、每一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带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张军检察长的要求,第九检察厅的检察官们一方面结合齐某案开始“解剖麻雀”,一方面去往各地调研,形成了一份足迹遍布全国的调研报告,详细分析危害校园安全犯罪的整体状况、案件类型和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调研报告指出,近年来,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而且相当数量的案件的犯罪时间长、侵害次数多,一案侵犯多名学生,犯罪情节非常恶劣。在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中也披露,性侵、拐卖、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多发,2018年起诉50705人,同比上升6.8%。要想遏制和减少未成年学生遭受违法侵犯,不仅要依靠公安、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更有赖于教育主管部门的源头预防,通过堵漏建制来斩断伸向孩子们的黑手。于是,最高检决定: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始终牢记人民赋予我们的使命与责任,要牢牢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第一位。我们要不断加强自身行为规范的约束,确保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对于最高检的“一号检查建议”我们一定要严肃认真的贯彻落实到位,用我们的行动去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用我们的行动去捍卫人民教师的称号、用我们的行动去践行我们的教育誓言。荥阳市第二初级中学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