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果冻QB1432-92━━━━━━━━━━━━━━━━━━━━━━━━━━━━━━━━━━━━━━━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果冻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3.1条所规定的水果冻。2引用标准GB2759冷饮食品卫生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9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90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GB317白砂糖GB10791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GBn241白糖卫生标准GBn240淀粉糖卫生标准GB1975食品添加剂琼胶GB1987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GB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5009.11食品中砷的测定方法GB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GB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微生物学部分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10788罐头食品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折光计法3术语3.1水果冻:指用食用海藻胶或其它食用植物胶、食糖、水果汁及食品添加剂加工而成的胶冻食品;水果原汁含量不低于5%。3.2析水:指由于凝胶脱水、收缩在水果冻表面形成的水滴。4技术要求4.1原料及生产用水要求4.1.1白砂糖应符合GB317中优级品或一级品和GBn241的规定。4.1.2葡萄糖浆应符合GB10791中表3和GBn240的规定。4.1.3琼胶应符合GB1975的规定。4.1.4卡拉胶见附录A(参考件)。4.1.5柠檬酸应符合GB1987的规定。4.1.6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各类鲜果的近似颜色,色泽均匀─────────┼───────────────────────────风味│具有果香味,甜酸适中,无异味─────────┼───────────────────────────│柔软适中、富有弹性,细腻、均匀,呈透明凝胶状,具有包组织形态│装容器较完整的形态。无明显絮状物,气泡直径不得超过4mm│(以16g包装计)─────────┼───────────────────────────-杂质│不允许有肉眼可见的外来夹杂物─────────┴───────────────────────────-4.3理化要求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要求────────────┬─────┬─────────────┬──────项目│指标│项目│指标────────────┼─────┼─────────────┼──────净重允许公差,%│±3│砷,mg/kg│≤0.5────────────┼─────┼─────────────┼──────析水量,%│≤1│铜,mg/kg│≤10────────────┼─────┼─────┬───────┼──────可溶性固形物(以折光计),%│≥15││防腐剂│不得检出────────────┼─────┤├───────┼──────总酸(以柠檬酸计),%│0.10~0.35│食品添加剂│人工合成甜味素│不得检出────────────┼─────┤├───────┼──────铅,mg/kg│≤1││其它│按GB2760的规定────────────┴─────┴─────┴───────┴──────注:每批平均净重不得低于标明净重。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细菌总数,个/克│≤100────────────────────────┼──────────────大肠菌群,个/100克│≤6────────────────────────┼──────────────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5.1.1色泽将样品倒入白瓷盘内,在明亮的自然光处观察。5.1.2风味直接品尝。5.1.3组织形态撕开杯口封口膜,使杯内析水滴出,倒出凝胶状物,观察形态;将样品放入口中,品尝细腻、软硬程度。5.1.4杂质直接观察。5.2理化试验5.2.1净重用感量0.1g天平称重,测定10个(粒),取其算术平均值。5.2.2析水量5.2.2.1仪器天平:感量00.1g。5.2.2.2分析步骤a.称量果冻毛重(m1);b.撕开封口膜,倾斜,让析水滴出后,称其重量(m2);c.将果冻倒出,称量空杯及封口膜重量(m3)。5.2.2.3分析结果的表述m1-m2X=─────×100……………………………(1)m1-m3式中:X——析水量,%;m1——杯、封口膜和内容物重量,g;m2——倒出析水后,杯、封口膜和内容物重量,g;m3——空杯和封口膜重量,g。按上述方法测定10个果冻,取其算术平均值。5.2.3可溶性固形物按GB10788规定的方法测定。5.2.4总酸按GB/T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6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7铜按GB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检验5.3.1细菌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3.3致病菌按GB4789中有关部分检验。6检验规则6.1产品须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6.2出厂检验6.2.1出厂检验以每班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货批”;每一货批产品在1000kg以下随机抽取5/10000;在1000kg以上随机抽取3/10000,最小抽样量每批不低于0.5kg。6.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重、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和微生物指标。检验结果中任一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者,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a.更改主要原料;b.更改配方;c.更改关键工艺;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和微生物指标中规定的全部项目。从任一批产品中以随机方法抽取5/10000。如果任一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重新加倍抽样;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为不合格品。6.4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复验,以复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7.1.1销售包装标志:执行GB7718的规定。同时必须标明原果汁含量。7.1.2外包装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格、数量、出厂日期。7.2包装7.2.1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应符合GB9687、GB9688、GB9689和GB9690的规定。7.2.2小包装:按出厂规格规定的数量(个数)为一包(盒、袋等)。7.2.3外包装:用瓦楞纸箱或其它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合格证。7.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等货物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止挤压、碰撞、烈日曝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货物混贮,避免阳光直射和靠近热源。7.5符合上述贮存条件时,本产品保质期不得低于六个月。附录A卡拉胶主要技术指标(参考件)表A1────────────────────────┬──────────────项目│指标────────────────────────┼──────────────硫酸酯(以硫酸根计),%│18~40*────────────────────────┼──────────────粘度(浓度1.5%,温度75℃),Pa·s│≥0.005────────────────────────┼──────────────干燥失重,%│≤20────────────────────────┼──────────────酸不溶灰分,%│≤1.0────────────────────────┼──────────────总灰分,%│≤3.5────────────────────────┼──────────────砷,mg/kg│≤2────────────────────────┼──────────────重金属(以铅计),mg/kg│≤40────────────────────────┴──────────────注:*根据卡拉胶的结构类型不同而异。━━━━━━━━━━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深圳市琼胶工业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玲芳、陈育舒、吴飞远、陈岩。━━━━━━━━━━━━━━━━━━━━━━━━━━━━━━━━━━━━━━━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2-02-21批准1992-08-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