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160.10X62团体标准T/CBJ4102—2019橡木桶Oakbarrel2019-07-25发布2019-10-01实施中国酒业协会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酒业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葡萄酒果露酒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记明、沈志毅、李兰晓、赵永福、刘昌明、姜文广、冯韶辉、吴训仑。ⅠT/CBJ4102—2019橡木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酿酒用橡木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酒类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橡木桶。本标准不适用于带有陶瓷、塑料等内胆的橡木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3160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木质材料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31604.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砷、镉、铬、铅的测定和砷、镉、铬、镍、铅、锑、锌迁移量的测定SN/T2204食品接触材料木制品类食品模拟物中五氯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SN/T2273食品接触材料安全卫生技术规范SN/T3940食品接触材料木质材料软木中三氯苯甲醚和三溴苯甲醚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橡木oak具有一定树龄的无柄橡(Quercuspetraea)、有柄橡(Quercusrobur)、美国白橡(Quercusalba)以及蒙古栎(Quecusmongolica)、辽东栎(Quercusliaotungensis)和青冈栎(QuercusglaucaThunb.)等其他能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直径45cm以上的栎属植物。3.2橡木桶oakbarrel以橡木为原料,经选材、轴切、劈切(锯切)、刮削、风干、桶板加工、组装、烘烤(蒸汽处理)、紧固、装盖、钻桶孔、抛光、检验、包装等特定工艺加工而成的木质容器。3.3风干seasoning在自然或人工控制温湿度的条件下,使劈切或锯切的橡木板中的水分,降至适宜水平,同时使橡木1T/CBJ4102—2019中的成分和物理机械性能发生变化,以满足橡木桶加工需要的过程。3.4烘烤toasting在橡木桶的制作过程中,采用火烤、蒸汽、电热或其他加热方式,使橡木桶成型并产生一定风味化合物的过程。注:烘烤根据加热强度分为以下不同烘烤程度:a)轻度烘烤:木桶成型过程中,木板加热的最高温度保持在120℃~160℃,加热时间保持25min~30min;b)中度烘烤:木桶成型过程中,木板加热的最高温度保持在160℃~180℃,加热时间保持30min~35min;c)中加烘烤:木桶成型过程中,木板加热的最高温度保持在180℃~200℃,加热时间保持在35min~40min;d)重度烘烤:木桶成型过程中,木板加热的最高温度保持在200℃~210℃,加热时间保持在40min~45min;e)特定烘烤:供需双方约定的加热温度和持续时间。4产品分类4.1按年轮宽度分为:特细纹理(0~1mm)、细纹理(1mm~2mm)、中纹理(2mm~3.5mm)、粗纹理(3.5mm)。4.2按橡木产地分为:法国木桶、美国木桶、东欧木桶、中国木桶和其他产地木桶。4.3按容积分为:225L、228L、350L、5000L以及特殊尺寸,如3L、5L、10L、500L、1000L、10000L、15000L和20000L等。5技术要求5.1原材料要求橡木树龄应在80年~200年,直径45cm以上。用于生产容积225L及以上的橡木桶原料,应取自橡木中部的4m~15m之间,且树干直,无疤结、开裂、腐烂,并在加工过程中,除去树皮、边材、心材以及树结、裂缝、虫眼等部分。有疤结、开裂、弯曲、腐烂、异味的桶板,不能用于木桶制作。橡木桶原材料应符合SN/T2273中的要求。5.2外观要求橡木桶外观要求见表1。表1橡木桶外观要求项目要求桶体橡木桶大小、形状均匀一致。木桶表面洁净光滑,无霉斑、疤结、裂缝、毛刺等。桶板无开裂、泡疤,桶板之间结合紧密,无明显缝隙桶箍桶箍牢固,平整,带清漆或无光黑色漆涂层,并无脱落。桶箍和桶板之间结合紧密桶孔桶孔内壁与桶孔板表面垂直,且经灼烧处理,桶塞密封牢固且易拔出标识具有制造商名称或标志、容积、橡木产地、烘烤程度、客户名称或标志内容,且图文清晰均匀,附着牢固气味桶内具有典型的烘烤气味,无焦糊味、霉味或其他异味2T/CBJ4102—20195.3尺寸要求部分规格橡木桶尺寸及极限偏差要求见表2。对于其他规格的橡木桶,其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表2橡木桶尺寸容积满口容积L桶高mm桶腰直径mm桶头桶底直径mm桶孔直径mm桶板厚度mm桶板数量块桶箍数量道225L225±10950±20700±15565±1550±227/22±224~326228L228±10880±15730±20600±1550±227±224~326350L350±151030±30830±30660±2050±227±230~388500L500±201120±30950±30790±3050±230±332~408或105.4密封性能要求橡木桶经注水、密封、加压、旋转后,漏点小于或等于2个,且无较为严重的渗漏情况(小于或等于600滴/h)。5.5理化指标5.5.1迁移物指标橡木桶的迁移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迁移物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二氧化硫/(mg/kg)≤10GB31604.32铅(Pb)/(mg/kg)≤0.05GB31604.49镉(Cd)/(mg/kg)≤0.02GB31604.49砷(As)/(mg/kg)≤0.04GB31604.495.5.2残留物指标橡木桶的残留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残留物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五氯苯酚/(mg/kg)≤0.15SN/T2204三氯苯酚/(mg/kg)≤2.0SN/T2204三氯苯甲醚TCA/(mg/kg)≤0.6SN/T3940三溴苯甲醚TBA/(mg/kg)≤0.6SN/T39403T/CBJ4102—20195.6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大肠杆菌/(MPN/50cm2)不得检出GB4789.3沙门氏菌不得检出GB4789.4霉菌/(CFU/g)≤50GB4789.156试验方法6.1外观检测及结构尺寸检测采用手感、目测检测外观,采用通用量具检验结构尺寸。6.2容积检测采用称重法进行容积检测,计算式见式(1):V=(m1-m2)/ρ……………………(1)式中:V———橡木桶的容积,单位为升(L);m1———盛满水木桶质量,单位为千克(kg);m2———空桶质量,单位为千克(kg);ρ———水的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分米(kg/dm3)。6.3密封性能检测向橡木桶中注入30L~40L温度为80℃~90℃的热水,加压到0.08MPa(0.8bar),并使木桶在试漏机滚轮上滚动15min~20min,观察渗漏情况。7检验规则7.1组批产品应按批检验,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规格的木桶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100个。7.2抽样按GB/T2828.1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值4.0,抽样方案见表6。4T/CBJ4102—2019表6抽样方案批量范围样本量接收数Ac拒收数Re1~5030151~100501101~300801301~5001012501~100015127.3出厂检验7.3.1产品出厂须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7.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验、尺寸偏差、密封性能检验以及理化和微生物指标。7.4型式检验7.4.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鉴定;b)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c)原料、设备及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7.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7.5判定规则7.5.1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7.5.1.1出厂检验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7.5.1.2感官检验中,如木桶有霉斑、疤结、裂缝、毛刺或桶板开裂、泡疤超过2个;密封性检验中,漏点超过2个,或木桶渗漏情况较为严重的(600滴/h),则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当不合格样品大于或等于表6规定的不合格判定数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5.1.3对不合格批可将不合格品剔除或修复后,按加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经复验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为不合格品。7.5.2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7.5.2.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7.5.2.2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两项不符合本标准,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超过两项或理化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T/CBJ4102—2019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标志出厂橡木桶,应在桶底板或其他合适位置处印上制造厂的永久性标记,包括:制造商名称或图标、容积、烘烤程度、橡木产地、纹理及其他供需双方认为有必要的信息,且标记不易脱落,不会对酒产生污染。产品标签按订货合同的规定执行。8.2包装选用塑料、纸板等合适的包装,且保持完整,减少运输途中,因灰尘、撞击等对产品造成的影响。包装材料应具有保湿、防潮功能,防震、防撞击,且不会造成产品污染。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8.3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8.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6T/CBJ4102—20199102—2014JBC/T团体标准橡木桶T/CBJ4102—2019*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服务热线:400-168-00102019年9月第一版*书号:155066·5-1193版权专有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