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GI贵州省团体标准T/GGI015—2017岩脚面包装、标识、运输及贮存标准2017-09-07发布2017-10-07实施贵州省地理标志研究会发布T/GGI015-2017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贵州省地理标志研究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枝特区岩脚大畅面业有限公司、六枝特区岩脚廻龙溪绿色食品加工厂、贵州省地理标志研究中心。本标准起草人:杨霞、肖佩洁、张一玉、安融、林益成、肖丽琼、刘芳、张值富、王盛国、欧阳玲、钟蕾。T/GGI015-20171岩脚面包装、标识、运输及贮存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岩脚面食品的包装、标识、运输及贮存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岩脚面食品的包装、标识、运输及贮存。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1680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2904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13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6830商品条码储运包装编码与条码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GB7718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储运包装以储存、运输为目的,可装纳岩脚面产品,起方便储运、加强保护作用的包装,也称外包装。4标识4.1基本要求4.1.1标识的内容应符合GB7718、GB28050及相关规定。4.1.2应清晰、醒目、洁净、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4.1.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T/GGI015-201724.1.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4.1.5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特性与另一产品混淆。4.1.6所有文字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4.1.7可以同时使用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4.1.8预包装的标签不得与岩脚面分离。4.1.9若需外包装,且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岩脚面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4.1.10每个最小包装(销售单元)都应有4.2.1规定的标示内容。4.1.11所有标示内容均不应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4.2标示内容4.2.1最小单件预包装4.2.1.1名称:应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岩脚面”。4.2.1.2配料表: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及食品添加剂应按GB7718中4.1.3要求标示具体名称;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岩脚面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逐一排列,加入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4.2.1.3净含量:应标明净含量,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计量单位的选择必须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质量单位:g或克,kg或千克。标示形式按GB7718中附录C的规定。4.2.1.4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标明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该名称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4.2.1.5日期标示:应清晰标明岩脚面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标示形式按GB7718中附录C的规定;保质期的标示:保质期(至)………;保质期xx个月(或xx日,或x年)。4.2.1.6贮存条件:应标明岩脚面的贮存条件。贮存条件的标示按GB7718中附录C的规定。4.2.1.7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标明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4.2.1.8产品标准代号:应标明岩脚面食品所执行的标准号。4.2.1.9条码:应标明条码,具体要求应按GB12904的规定执行。4.2.1.10认证标志:获得认证的,可标明认证标志,应按认证机构要求标示。T/GGI015-201734.2.1.11营养标签:对于特殊膳食类或专供婴幼儿的主辅类岩脚面食品,应当标示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按照GB13432执行。4.2.1.12食用方法:在岩脚面食品的标签上可以标示食用方法、烹调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4.2.2储运包装(外包装)按本标准4.1.9执行;宜标示储运包装编码与条码,按照GB16830执行;运输包装上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6388的规定。5包装5.1基本要求5.1.1产品包装必须整齐美观、不松散、无破损,包装完整。5.1.2同一包装内产品的规格、等级应一致。5.1.3包装的使用应实行减量化,包装的体积和重量应限制在最低水平,在保证满装、运输贮存和销售功能的前提下,应首先考虑尽量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总量,包装设计、材料的选用和用量应符合GB23350的规定。5.1.4包装好的岩脚面产品应在内、外包装上进行标识。5.1.5储运包装的产品不得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不得延长保质期限。5.1.6预包装封口要牢固;标识清晰,整体洁净。5.1.7产品在贮存、运输和搬运过程中,包装方法宜能保持品质。5.2包装环境5.2.1包装场地要求干燥、通风、防潮、防雨。5.2.2包装场地温湿度为常温和一般湿度即可。5.2.3包装场地卫生条件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执行。5.3包装材料5.3.1包装分纸装、塑料袋装、盒装三种形式。5.3.2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安全卫生要求。5.3.3纸类包装材料不应添加增白剂,应符合GB11680的规定。不应涂非食品级蜡、胶、油、漆等,不用油性油墨做标记。5.3.4塑料包装材料的使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应使用不含氟氯烃化合物(CFS)D的发泡聚苯乙烯(EPS)、聚氨酯(PUR)、聚氯乙烯(PVC)的材料。5.3.5优先使用可重复利用、可回收利用或可降解的环保包装材料。5.4尺寸T/GGI015-20174包装规格尺寸应充分适合运输和销售的要求。6运输6.1岩脚面运输须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装具。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6.2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具有防尘、防雨设施。6.3运输过程应轻拿轻放、防雨、防晒。7贮存7.1库房基本要求7.1.1库房应清洁、通风、干燥,无异味,符合卫生要求,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产品不应直接接触潮湿地面。7.1.2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污染、易串味等物品混合存放。7.2贮存期限7.2.1定期抽查岩脚面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贮存期限不得影响岩脚面的食品质量。7.2.2贮存期限根据不同生产季节,不同包装材料由生产单位自行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