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BFIA 0001-2018 饮用天然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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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160.20X51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T/HBFIA0001—2018饮用天然泉水Drinkingnaturalspringwater2018-10-01发布2018-11-01实施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发布T/HBFIA0001—2018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河北省矿泉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吉时雨山泉水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英洋水业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旭亨饮品有限公司、高碑店市京娃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达辉饮料有限公司、承德伊逊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石家庄龙泉寺建宏山泉水有限公司、唐山那溪饮品有限公司、唐山水船长饮品有限公司、张家口朗泉水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同兴纯净水有限公司、河北一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任丘市大藏纯净水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国兴、夏卫东、郭峰。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吴志军、张立民、李明、张鹏、陶敬华、周秀云、孙嘉拥、耿欢、何国辉、刘新敏、刘东来、刘添林、刘国瑞、杨艳玲、廖向荣、刘少华、时国玉、梁应贞、武志远、冯文成、苗保印。T/HBFIA0001—20181饮用天然泉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泉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预包装饮用天然泉水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中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3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饮用天然泉水Drinkingnaturalspringwater以未经公共供水系统、含有一定量矿物质和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的地下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仅允许通过脱气、曝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密封于包装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3.2苏打型饮用天然泉水Sodatypedrinkingnaturalspringwater水质化学类型为HCO3-Na型、呈弱碱性,不含游离二氧化碳的饮用天然泉水。4技术要求4.1水源水质要求4.1.1水源水质应符合GB5749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要求,特征指标应符合本标准4.3的规定。源水经处理后,食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特征指标应符合本标准4.3的规定。T/HBFIA0001—201824.1.2水源水质监测按照GB19304执行。4.2水源卫生防护要求水源卫生防护按照GB19304、GB19298执行。4.3特征指标4.3.1饮用天然泉水应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特征指标符合表1的规定。表1特征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锂/(mg/L)≥0.10GB8538锶/(mg/L)≥0.10锌a/(mg/L)≥0.05偏硅酸/(mg/L)≥13.0硒a/(mg/L)≥0.005溶解性总固体a/(mg/L)≥300a上限应符合GB5749要求。4.3.2苏打型饮用天然泉水特征指标还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苏打型饮用天然泉水特征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HCO3-/(mg/L)≥247GB8538Na+b/(mg/L)≥93pHb≥7.8b上限应符合GB5749要求。4.4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19298的规定。4.5净含量应符合JJF1070的规定。4.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和GB19304的规定。4.7其他要求应采用封闭管道进行输送,在水源点附近进行包装,不应用容器将水源水运至异地灌装。5检验规则5.1取样T/HBFIA0001—20183每批产品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和备样要求。5.2出厂检验5.2.1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5.2.2每批产品出厂时,至少应对感官要求、净含量和大肠菌群进行检验;铜绿假单胞菌等项目检验每月不少于1次。5.3型式检验5.3.1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更改水源、设备或关键工艺,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特征指标有较大波动时;d)出厂检验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异时;e)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3.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5.4判定规则5.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检验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4.2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不得复验,即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识6.1.1产品标签除应符合GB7718、GB19298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标示产品达标的特征指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含量范围,苏打型饮用天然泉水应至少标示pH、HCO3-和Na+的含量范围;b)采用本标准产品,其包装可使用“””标识。6.2包装6.2.1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重复使用包装容器应符合GB19304的规定。6.2.2包装容器外部应保持整洁、封盖严密,无渗漏现象,标签封贴紧密牢固。6.2.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有关规定。6.3运输6.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在运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和挤压。T/HBFIA0001—201846.3.3运输过程中不得暴晒、雨淋。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时,应有防冻措施。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同处存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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