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200.10S9522 团体标准T/LYCY001-2018特、优级油茶籽油Extraoil-teacamelliaseedoil2018-05-16发布2018-05-31实施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发布T/LYCY001-2018I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木本油料分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木本油料分会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安徽大团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保仪生态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安徽华银茶油有限公司湖南万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黄袍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贵州省黎平霞宇油脂有限公司福建省沈郎油茶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琥珀茶油有限公司福建老知青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中联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大三湘茶油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神农国油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正盛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安徽龙成农林发展集团江西高正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东昌农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广西田东增年山茶油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新荣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水投生态油茶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联兴油茶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常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广西三门江生态茶油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久晟油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老树根油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舜天粮油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青龙高科油脂有限公司安徽山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T/LYCY001-2018I 黄山市徽山食用油业有限公司南国油茶交易中心湖南红星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纪福、费学谦、安骏、刘世鹏、钟海雁、刘志伟、王秋园。本标准为首次发布。T/LYCY001-20184 特、优级油茶籽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优级油茶籽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质量、食品安全、可追溯和关键信息、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特、优级油茶籽油和其原料油茶籽原油商品。油茶籽原油的质量指标仅适用于油茶籽原油的贸易。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535大豆油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T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009.1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009.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T5524动植物油脂扦样GB/T5525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GB/T5526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GB7718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T11765油茶籽油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88动植物油脂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25223动植物油脂甾醇组成和甾醇总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26635动植物油脂生育酚及生育三烯酚含量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28050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LS/T6120粮油检验植物油中角鲨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T/LYCY001-20185 3.1油茶籽油oil-teacamelliaseedoil以油茶籽或仁为原料制取的油品。油茶籽油又称山茶油、茶油。3.2油茶籽原油crudeoil-teacamelliaseedoil采用油茶籽制取/提取的未经加工处理的油品。注:又称油茶籽毛油。3.3成品油茶籽油finishedproductionoil-teacamelliaseedoil采用油茶籽制取/提取的经加工处理的食用油品。注: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质量要求中项目的术语和定义见GB/T1535或GB/T11765。术语和定义若有表述不同,以此标准为准。4分类油茶籽油分为油茶籽原油和成品油茶籽油两类。本标准的成品油茶籽油包括特级油茶籽油和优级油茶籽油,符合本标准特级指标的为特级油茶籽油,符合本标准优级指标的为优级油茶籽油。5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油茶籽油的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见表1。这些组成和参数表示了油茶籽油的基本特性,当被用于真实性判定时,仅作参考使用。表1油茶籽油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项目指标相对密度/(d2020)0.912~0.922主要脂肪酸组成(%)豆蔻酸(C14:)≤0.8棕榈酸(C16:0)3.9~14.5硬脂酸(C18:0)0.3~4.8油酸(C18:1)68.0~87.0亚油酸(C18:2)3.8~14.0亚麻酸(C18:3)≤1.4花生一烯酸(C20:1)≤0.76质量要求6.1油茶籽原油质量指标见表2。表2油茶籽原油质量指标项目指标气味、滋味具有油茶籽原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20不溶性杂质含量/(%)≤0.20T/LYCY001-20186 酸价(以KOH计)/(mg/g)≤1.5过氧化值/(g/100g)≤0.15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注: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6.2特、优级油茶籽油的质量指标见表3。表3特、优级油茶籽油质量指标项目指标特级优级色泽(罗维朋比色槽25.4mm)≤黄35红2.0黄35红2.0透明度(20℃)澄清、透明澄清、透明气味、滋味具有油茶籽油的固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00.10不溶性杂质含量/(%)≤0.050.05酸价(以KOH计)/(mg/g)≤0.81.0过氧化值/(g/100g)≤0.120.12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不得检出注1: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注2:长时间储存在低温条件中出现的析出、浑浊、凝固或冻结,属于正常现象。6.3特、优级油茶籽油的营养声称指标见表4。表4特、优级油茶籽油营养声称指标项目指标特级优级维生素E总量(mg/kg,α-生育酚当量)≥11090 其中α-生育酚占维生素E总含量的百分数/%≥9090 甾醇其中谷甾醇含量/(mg/kg)≥300 200 其中(菜油甾醇+芸苔甾醇+豆甾醇+谷甾醇+△5-燕麦甾烯醇+△7-豆甾烯醇)的总和占甾醇总含量的百分数/%≥8080角鲨烯(mg/kg)≥50 30注:在产品保质期内,角鲨烯、谷甾醇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为≥80%标示值。6.4食品安全要求T/LYCY001-20187 6.4.1应符合GB2716和国家相关的规定。6.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但不得添加维生素E、植物甾醇,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不得添加其它食用油类和非食用物质。6.4.3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6.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其中苯并(а)芘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苯并(а)芘指标项目指标特级优级苯并(а)芘(μg/kg)≤586.4.5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及相关规定。6.4.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8955、GB14881的要求。7可追溯和关键信息要求7.1油茶籽信息7.1.1记录油茶籽的物种、收获年份、产地(到地区级)、进货量、基地或供应商名称。记录进货的批次检测数据。7.1.2记录油茶籽的储存、运输信息。7.1.3鼓励自有基地管理或定单标准化管理的油茶籽作为生产原料。7.2油茶籽油生产信息7.2.1记录生产过程中原料的信息,并与7.1的信息关联和对应。7.2.2记录油茶籽油生产过程中有关追溯的各项数据、信息,包括辅料和废弃物使用的情况。7.3上游信息管理使用外供油茶籽原油加工或成品油茶籽油灌装的,应获取上游供应商7.1、7.2的信息或记录。7.4可追溯演练定期开展可追溯演练,并保留相关记录。7.5留样7.5.1采用适当贮存条件,对生产的油茶籽、油茶籽原油和成品油茶籽油做批次留样,作为备查。7.5.2留样的保存期限至少到成品油茶籽油保质期结束后再加半年。7.5.3使用外供油茶籽原油加工或外供成品油茶籽油灌装的,应按7.5.1和7.5.2对供应商做留样要求。8检验方法8.1透明度按GB/T5525执行。8.2色泽按GB/T5009.37执行。8.3气味、滋味按GB/T5525执行。8.4相对密度按GB5526执行。8.5水分及挥发物含量T/LYCY001-20188 按GB5009.236执行。8.6不溶性杂质含量按GB/T15688执行。8.7酸价按GB5009.229执行。8.8过氧化值按GB5009.227执行。8.9溶剂残留量按GB/T5009.37执行。8.10脂肪酸组成按GB5009.168执行。8.11苯并(a)芘按GB5009.27执行。8.12甾醇总量、甾醇按GB/T25223执行。8.13维生素E、生育酚按GB/T26635执行。8.14净含量按JJF1070执行。8.15角鲨烯按LS/T6120执行。9检验规则9.1扦样扦样方法按照GB/T5524的要求执行。9.2组批与抽样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批。9.3检验分类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9.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必须按表2、表3、表4和表5的规定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方可出厂。9.3.2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5章、第6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停产超过半年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9.3.3按第5章和第6章的规定检验。当检测结果与表1的规定不符合时,可用生产该批产品的油茶籽原料进行检验,佐证。9.4判定规则9.4.1产品未标注特级或优级时,按不合格判定。9.4.2标识、包装不合格,允许进行整改后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9.4.3产品经检验,有一项不符合表3、表4或表5规定值时,为不符合该等级的产品。9.4.4产品经检验,有一项不符合表3、表4或表5规定值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另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T/LYCY001-20189 10标签10.1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要求。10.2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10.3包装上应明确标示产品二维码。11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11.1包装11.1.1应符合GB/T17374及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11.1.2净含量应符合JJF1070的规定。11.2储存11.2.1应储存在卫生、阴凉、干燥、避光的地方,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避开有异常气味的物品。11.2.2如果产品有效期限依赖于某些特殊条件,应在标签上注明。11.3运输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散装运输应使用专用罐车,保持车辆及油罐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使用装运过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11.4销售预包装的成品油茶籽油在零售终端不得脱离原包装散装销售。T/LYCY001-201810 参考文献[1]GB/T1535《大豆油》[2]GB/T11765《油茶籽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