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南汇水蜜桃包装标识规范2017—05—11发布2017—06—01实施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2-前言本标准是本标准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会同南汇水蜜桃品牌合作联社各成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的团体标准,适用于南汇水蜜桃品牌合作联社各成员单位使用。本标准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南汇水蜜桃》团体标准的配套标准。本标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结合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以及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南汇水蜜桃品牌合作联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厉建飞、邵福明、王增、邵云龙、赵宝明本标准于2017年5月首次发布。-3-南汇水蜜桃包装标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南汇水蜜桃包装标识规范(以下简称水蜜桃)的定义、标识种类、标示内容、标注原则等。本标准适用于浦东新区南汇水蜜桃品牌合作联社生产、经销企业和基地、超市、专卖店销售的水蜜桃,其它零售水蜜桃和合同销售水蜜桃亦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水蜜桃包装指对水蜜桃实施装箱、装盒、装袋等。3.2包装标志指用于识别水蜜桃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食用方法所明示的统称,它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及其组合等形式表示。4标示内容4.1品名品种应标注南汇水蜜桃的真实品种(或标明公认的名称)。4.2产地南汇水蜜桃产地应当标注“上海市浦东新区”。4.3生产者(或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标注包装的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电话。-4-4.4生产日期具体按照水蜜桃采收日期,标注年、月、日。4.5分级等级应标注特级、一级、二级。4.6保质期保质期是指达到储存条件时保证包装水蜜桃质量的期限。保质期的标示方法:常温下保存3天。4.7贮存条件阴凉通风常温贮藏。4.8净含量净含量标识应标注个数。4.9产品执行标准号按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在网上自我声明公开《南汇水蜜桃》的标准号标注。4.10依法获得认证的南汇水蜜桃应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获得认证标志的南汇水蜜桃应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未依法获得认证,不得冒用认证标志。4.11监制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5标注原则5.1产品标识应标注在水蜜桃包装上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上。5.2产品标识不得在流通环节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应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易于辨认。5.3产品标识的内容应真实、清楚、简要,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5.4产品标识所使用的文字应是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但应处于附属地位。5.5产品标识所使用的文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mm。5.6绿色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201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