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YXH 03-2017 盐池滩羊肉销售专区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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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65.020.99B40T/TYXH03—2017盐池滩羊肉销售专区管理规范2018-03-01发布2018-03-01实施盐池县滩羊产业发展协会发布团体标准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本标准由盐池县农牧局提出。本标准由宁夏盐池县质监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盐池县农牧局、宁夏盐池滩羊产业发展集团、盐池县滩羊产业发展协会、宁夏农林科学院动物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进勤、刘彩凤、马青、周托、云华、李波、吴晓强、王锦、马丽娜、史俊。T/TYXH03—20171盐池滩羊肉销售专区管理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盐池滩羊肉销售专区的定义、设立、店面装修布置、设备配置、销售商户入驻条件、经营管理要求以及特殊条款。本规范适用于盐池滩羊肉销售专区的设立、运行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07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T6543-2008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DB64/T1084-2015盐池滩羊商品羊判定及胴体分级盐池滩羊肉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名称定义。3.1盐池滩羊肉销售专区设立在特定区域内,按统一规格要求建设和布置,由获得许可使用“盐池滩羊”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识的盐池滩羊产业集团所属的企业或商户集中展示和销售盐池滩羊肉的专门场所。3.2盐池滩羊文化展示区在盐池滩羊肉销售专区内配套建设的,用于全方位传播盐池县整体社会经济状况,盐池滩羊历史和文化、盐池滩羊品牌建设、产业发展情况的图文影像的集中展示区。3.3产品展示柜用于展示盐池滩羊肉产品的冷藏、冷冻展示柜。3.4T/TYXH03—20172产品贮存柜专门用于贮存待售羊肉的冷藏、冷冻柜。3.5羊肉分割间用于分割羊肉的工作间,与其他功能区用玻璃等材料分隔,消费者可观察到羊肉分割操作过程。3.6专用结算系统依托农业银行支付结算系统(e商管家)为专区内商户开发的专用财务结算管理系统,可保障管理部门准确掌握销售专区内商家的盐池滩羊肉销售情况。3.7“盐池滩羊”地理标志商标图案“盐池滩羊”地理标志商标图案logo见附录图A.1。3.8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农业部核准使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标识见附录图A.2。3.9“盐池滩羊”品牌形象盐池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设计并发布使用的“盐池滩羊”品牌形象图案和颜色见附录3。3.10盐池滩羊屠宰场(屠宰专区)盐池县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设立的、专门用于屠宰盐池滩羊的屠宰场或屠宰生产线。3.11盐池滩羊肉专卖店获准许可使用“盐池滩羊”产地证明商标,专门销售盐池滩羊的羊肉经销店。4建设要求4.1盐池滩羊肉销售专区由盐池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行业发展和市场拓展需要合理规划设置。4.2盐池滩羊肉销售专区建设及卫生条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并符合GB20799-2016和GB31621-2014的规定。4.3盐池滩羊肉销售专区内划定专门区域设立盐池滩羊文化展示区,其内容及制作由盐池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提供。T/TYXH03—201734.4盐池滩羊肉销售专区内的各商铺店面门头、公共区域装修设计和氛围包装,统一按照盐池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划设计执行。商铺内部墙面要求色彩明丽、清爽宜人。墙上张贴有关盐池滩羊的品牌形象和产业发展宣传图文以及本企业形象的宣传图文。4.5盐池滩羊肉销售专区内的各商铺店面内部分展示区、销售区、羊肉分割加工区,各区空间相对分开,分割加工区与其他区域以玻璃隔断分开。5入驻商户要求5.1加入盐池滩羊产业发展协会或盐池滩羊产业发展集团的销售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5.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盐池滩羊”证明商标准用证齐全。5.3能够严格执行“盐池滩羊”商标持有人及管理部门有关“盐池滩羊”商标使用方面的规定和要求。5.4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经营主体。6销售管理6.1销售专区的羊肉进货渠道规范,必须来自于盐池滩羊屠宰专区或者“盐池滩羊肉专卖店”。6.2羊肉品质符合DB64/T1084-2015规定。6.3销售的羊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齐全,并向消费者出示。6.4羊肉运输和贮存符合GB20799-2016的规定和盐池滩羊肉运输和配送规范。6.5商户统一使用电子称进行肉品称重,电子秤要求符合国家《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6.6商户自愿使用“盐池滩羊”商标持有人统一制作的羊肉包装箱、羊肉包装材料和容器,也可自行定制羊肉包装箱、羊肉包装材料和容器。羊肉包装箱、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GB/T6543-2008和GB4806.1-2016的规定。包装箱、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使用“盐池滩羊”证明商标专用logo图案、“盐池滩羊”品牌形象图案和颜色。6.7商户必须建立羊肉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进货台账详细记录羊肉进货来源、时间、种类、价格、数量,销售台账详细记录每笔羊肉销售时间、销往何处、购货人姓名、种类、价格、数量。并按照GB20799-2016和GB31621-2014的规定保存备查。6.8销售专区羊肉销售货款通过农业银行的“e商管家”专用结算系统结算,作为盐池县滩羊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认定商户羊肉销量,兑现有关市场拓展补贴政策的依据。7入住商户管理7.1入驻商户必须接受和配合盐池县市场监管部门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7.2入驻商户必须遵守“盐池滩羊肉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无条件接受“盐池滩羊”商标持有人的市场检查。7.3入驻商户执行盐池县滩羊产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和决定。T/TYXH03—20174AA附录A(规范性附录)标准的附录图A.1“盐池滩羊”地理标志商标图案图A.2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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