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ZC 001-2018 西藏绿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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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茶文化协会发布西藏绿茶XizhangGreenteaT/XZC西藏茶文化协会团体标准T/XZC001-20182018-09-28发布2018-10-28实施T/XZC0001-20181前言本标准依据GB/T20004.1-2016和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西藏茶文化协会提出。本标准由西藏茶文化协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西藏雪域高原茶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辜甲红、罗晓玲。T/XZC0001-20182西藏绿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西藏绿茶的术语和定义、加工环境、产品级别、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西藏绿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302茶取样GB/T8305茶水浸出物测定GB/T8311茶粉末和碎茶含量的测定GB/T14456.1绿茶第1部分:基本要求GB/T14487茶叶感官审评术语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23776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T30375茶叶贮存GH/T1070茶叶包装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3术语和定义GB/T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西藏绿茶XizhangGreenteaT/XZC0001-20183以西藏自治区所辖区域内的茶树的芽叶为原料,采用杀青、揉捻、干燥等加工工艺在当地加工而成的,具有“色嫩绿、香馥郁、味鲜醇”品质特征的条形绿茶。4加工环境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加工场所室内通风,清洁,无异味。5产品级别产品等级依据感官品质要求分为:精品、特级、一级。6要求6.1基本要求应符合GB/T14456.1的规定。6.2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品质级别外形内质条索整碎色泽净度香气滋味汤色叶底精品芽锋显露匀齐嫩绿润洁净嫩香馥郁持久鲜醇甘爽嫩绿鲜亮、清澈幼嫩成朵、匀齐、嫩绿鲜亮特级细紧有芽匀齐嫩绿洁净清香馥郁持久鲜醇甘爽嫩绿明亮、清澈细嫩成朵,匀齐,嫩绿明亮一级紧结匀整嫩绿匀净清高尚持久鲜醇爽口嫩绿明亮嫩绿明亮6.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水分/%(质量分数)≤6.5总灰分/%(质量分数)≤6.5水浸出物/%(质量分数)≥36.0粉末/%(质量分数)≤1.06.4卫生指标6.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T/XZC0001-201846.4.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6.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7试验方法7.1感官品质按GB/T23776规定方法检验。7.2理化指标7.2.1水分按GB/T8304规定的方法测定。7.2.2总灰分按GB/T8306规定的方法测定。7.2.3水浸出物按GB/T8305规定的方法测定。7.2.4粉末按GB/T8311规定的方法测定。7.3卫生指标7.3.1污染物限量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7.3.2农药残留限量按GB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7.4净含量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8检验规则8.1取样8.1.1取样以批为单位。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一致。8.1.2取样按GB/T8302规定执行。8.2检验8.2.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净含量和标签、标志。8.2.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第6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如原料或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或复审时;c)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8.3判定规则8.3.1出厂检验时,凡不符合出厂检验项目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8.3.2型式检验时,凡不符合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产品,均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T/XZC0001-201858.4复验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验,或在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取样复检。重新取样应由交接双方会同进行。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9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9.1标志、标签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9.2包装应符合GH/T1070的规定。9.3运输应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9.4贮存应符合GB/T30375的规定。9.5保质期在符合9.4要求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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