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OFU杨凌有机农业大联盟团体标准T/YOFU11-2018有机红薯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Technicalstandardsoftheproductionqualitycontrolfororganicsweetpotato2018-07-01发布2018-07-01实施杨凌有机农业大联盟发布T/YOFU11-20181前言本规范依据GB/T1.1-2009、GB/T20004.1-2016给出的规则编制。本规范由杨凌有机农业大联盟提出并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杨凌有机农业大联盟。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吴代彦、王冠华、王民宗、李红雨、宋永新、张开银、罗文霞、张建厂、乐张存、杨长锁。本规范首次发布。T/YOFU11-20182有机红薯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有机红薯生产中质量控制的术语与定义、技术与方法、风险要素的管理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杨凌有机农业大联盟各生产基地和成员单位以及委托生产单位的有机红薯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2食品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9137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9630.1—2011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GB/T19630.2—2011有机产品第2部分:加工GB/T19630.3—2011有机产品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GB/T19630.4—2011有机产品第4部分:管理体系NY/T525有机肥料NY/T798复合微生物肥料NY/T884生物有机肥《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34号)《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2号)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有机红薯依据本规范生产出来并通过有机认证的的红薯。3.2红薯繁育材料是指优良红薯品种的种子、种薯、秧苗、茎节等。T/YOFU11-201833.3土壤培肥是指通过人为措施提高土壤肥力的过程。土壤培肥的主要途径有:增施有机肥、矿物质肥、微生物肥、秸秆还田、合理轮作、种草肥田及有益耕作方法等。3.4有机肥主要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其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3.5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3.6自制有机肥是指种植户就近利用动植物残体或其排泄物和少量矿物质的混合物,经过堆置发酵、分解转化、充分腐熟而制成的有机肥料。3.7化学肥料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含有一种或几种农作物生长需要的营养元素的肥料。3.8土壤农药残留是指人类向土壤环境中投入或排入超过其自净能力的农药,其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导致土壤环境质量降低,以至影响土壤生产力和危害环境生物安全。3.9植物生长调节剂是用于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一类农药,包括人工合成的具有天然植物激素相似作用的化合物和从生物中提取的天然植物激素。3.10平行生产是指在同一生产单元中,同时生产相同或难以区分的有机、有机转换或常规产品的情况。3.11常规红薯产品是指运用常规方法生产的红薯产品。3.12二次污染T/YOFU11-20184当某些一次污染物,在自然条件的作用下,改变了原有性质,特别是那些反应性较强的物质,性质极不稳定,容易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新的污染物,即出现二次污染。4质量控制技术与方法4.1生产单元建立4.1.1地理位置要求4.1.1.1生产单元应远离污染源(城区、工矿区、工业污染源区、生活垃圾场等)。4.1.1.2生产单元必须有清洁的水源及无污染的排灌田间设施条件。4.1.2缓冲带控制4.1.2.1生产单元必须具有清楚、明确的边界,并设置适宜的缓冲带或物理屏障。4.1.2.2生产单元必须在缓冲带上种植能明确界定的作物,所种作物应按有机方式生产管理,但收获的产品只能按常规处理。4.1.3转换期控制转换期至少为收获前的24个月。转换期内应建立和实施有机生产管理体系,并按照GB/T19630的要求进行管理。4.1.4内部质量管理控制须按GB/T19630.4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生产单元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手册所形成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b)相关生产记录体系。c)内部检查制度。d)持续改进要求。4.1.5平行生产控制4.1.5.1在同一个生产单元内,应不存在平行生产。4.1.5.2存在平行生产,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应制订有机转换计划,承诺在最多不超过5年时间内对同一单元中非有机生产区域实施有机生产转换。b)保证有机产品和非有机产品得到有效分离。4.2环境监测评价4.2.1土壤定期监测评估环境土壤质量,确保持续符合GB15618中的二级要求。4.2.2灌溉水定期监测评估灌溉用水水质,确保持续符合GB5084的规定。存在水体污染风险的,应采取足以使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的措施。T/YOFU11-201854.2.3大气定期监测评估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持续符合GB3095中的二级标准。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污染风险的,应采取足以使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的措施。4.3种苗繁育、选择4.3.1应选择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特点、抗性强的并经检疫的优良品种。选择品种应充分考虑保护作物遗传多样性。4.3.2应采用有机方式育苗,根据季节、气候条件选用不同的有机育苗设施,采用有机方式育苗。4.3.3无法获得有机繁育材料时,可选用未经禁用的物质处理的常规种材,但应制订转换获得有机种材的计划。不得使用转基因或带有转基因成分的种材。4.4栽培管理4.4.1轮作(间套作)栽培宜采用红薯与粮食、绿肥、豆类、药材、油菜、牧草等轮作模式,但不得与马铃薯等块根块茎作物轮作(间套作,有条件的可行水旱轮作),轮间套作作物应按有机生产方式运行管理。红薯行间或周边可种植蓖麻、芹菜、茼麻等驱避植物和诱集植物。4.4.2土肥管理4.4.2.1主要通过有机生产单元内回收、再生和补充获得培肥土壤的养分。4.4.2.2当4.4.2.1描述的措施无法满足有机红薯生长需求时,可种植绿肥作物养地,或施用经有关部门认证的商品有机肥、无害化处理的自制有机肥作为补充,但应满足以下条件:c)优先使用本生产单元或其他有机生产单元的商品有机肥或自制有机肥。d)土壤培肥和土壤改良物质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e)堆肥的原料选用、沤制方法、有毒有害物质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f)外购商品有机肥、天然矿物质肥、复合微生物肥应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经认证机构评估和许可。g)种植绿肥应尽量选用有机绿肥种子,如无法获得有机绿肥种子,可使用常规绿肥种子,但须保证种子未经化学及辐照等可能引起污染的方法处理。h)须正确施用商品有机肥、自制有机肥,避免过度施用或施用不当对环境造成污染。4.4.3灌溉方式应选择合理的无污染的膜下节水灌溉方式,调节薯田的水、肥、气、热条件。4.5病虫草害防治4.5.1防治原则应采取生态调节的方法防治病虫草害,优先使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措施,严禁使用有害、有残留、有污染的化学防治方法。4.5.2农业防治措施4.5.2.1繁育材料处理T/YOFU11-20186应选用无病虫害的红薯种子、种薯,种苗,可用植物源或微生物源制剂处理种子、种薯、种苗。也可通过组织培养技术获得脱毒种薯、种苗。4.5.2.2种植模式冬前深翻地,人工拣出、或冻死害虫、虫卵。布设诱虫灯,种植驱避植物(如苘麻和蓖麻对金龟子具有强烈的引诱作用,韭菜和大蒜驱除铜绿丽金龟和蚜虫等),使用微生物制剂及人工除草等措施控制害虫危害。4.5.2.3灌水与施肥通过使用各种管理措施,合理适当施肥,保持有机红薯营养充足、均衡;合理、适时浇水,使有机红薯生长健壮,对红薯病虫害有较强的抵抗能力。4.5.2.4采后管理避免机械伤害及采后腐烂。储藏前对有机薯块进行分级,去掉有病虫危害痕迹的、机械破损、畸形的红薯。贮藏期要注意调节贮藏温湿度,不要过高或过低,以免发生冻害或腐烂。4.5.3物理防治宜利用灯光、色彩、糖醋液诱杀害虫,利用昆虫性激素监测、迷向或诱捕防治害虫。例如振式杀虫灯、黄板等。4.5.4生物防治4.5.4.1天敌保护和释放天敌昆虫。4.5.4.2微生物可使用生防真菌(如白僵菌和绿僵菌等菌体及其发酵浸出液)、生防细菌(如苏云金杆菌、乳状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蜡蚧轮枝菌和假单孢杆菌等未经转基因的菌体或其发酵浸出液)、昆虫病原病毒〔如核多角体病毒(NPV)、质型颗粒体病毒(CPV)和颗粒体病毒(GV)等〕。4.5.4.3性激素对部分害虫可使用规模化生产的害虫性信息素。4.5.4.4生物菌肥可使用经认证机构评估和许可的生物菌肥,以改善土壤微生物种群结构,抑制土壤病害的发生。4.5.4.5药物干预当4.5.1~4.5.4描述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病虫草害时,可采取以下补救措施:i)使用表B.1中所列的病虫草害防治物质。j)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评估和许可的病虫草害防治物质。4.6收获处理T/YOFU11-201874.6.1收获应有保证单独收获的措施。除人工收获方式外,如需借助机械收获,在收获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清理或清洁,有效防止燃料渗漏。4.6.2盛装有机红薯的容器及包装材料应可回收或循环使用,并符合GB/T19630.2—2011中4.2.4的要求。4.6.3运输工具、传输设施应保证清洁。4.6.4收获的产品中不得检出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禁用物质残留。4.7贮存要求4.7.1贮存场所应单独设置,且应符合GB/T19630.2—2011中4.2.5的要求,具有保证其不受禁用物质污染或防止有机与非有机混合的措施。4.7.2贮存场应符合GB/T19630.2—2011中4.2.3的要求,可采用紫外线、臭氧等灭菌措施。5质量控制管理要求5.1资源配置5.1.1应具备以下与生产规模和技术相适应的资源要素:k)应有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合法有效的经营许可资质;l)应配备符合GB/T19630.4—2011中4.3.2规定的管理者;m)应配备符合GB/T19630.4—2011中4.3.3规定的内部检查员;n)应建立和保持符合GB/T19630.1~19630.3—2011要求的生产管理体系,形成相应的系列程序文件并加以有效实施。5.1.2应配备与生产单元及生产技术相适应的、熟悉有机标准要求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稳定的从业人员。5.1.3应配置用于风险管理控制所需的保障资金。5.2技术措施5.2.1实施标准化过程技术控制,保证所应用的技术措施符合GB/T19630.1—2011的要求。5.2.2风险控制技术与方法应用,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要求。5.2.3使用的投入品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的规定。5.2.4采取特殊生产控制技术的,应在不违背有机生产禁用物质使用原则下执行企业标准。5.3记录要求5.3.1应按GB/T19630.4—2011中4.2.6的要求,配备专人,建立从生产到收获、贮存、销售的全程记录(记录的表式参照附录D的表式),并归类存档。5.3.2应实时填写各类记录表,并由内部检查员审核。5.3.3各类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5.4可追溯体系5.4.1应建立可追溯体系。5.4.2应保留生产中涉及的各种原始凭证票据并由内部检查员定期检查。5.4.3应建立纠正措施程序、预防措施程序,并有持续改进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记录。5.5预警机制T/YOFU11-201885.5.1应建立并明确专人负责有可能违背GB/T19630.1、GB/T19630.2和GB/T19630.4要求的预警防范机制。5.5.2应建立措施保证以下重要环节得到有效控制:a)产地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有机生产要求;b)地块及周边缓冲带发生变化不符合有机生产要求;c)地块与其直接生产的农户不符合有机生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