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OFU杨凌有机农业大联盟团体标准T/YOFU15—2019有机桃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Technicalstandardsoftheproductionqualitycontrolfororganicpeach2019-07-10发布2019-07-10实施杨凌有机农业大联盟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OFUXXX—2019I前 言本规范是依据GB/T1.1-2009、GB/T20004.1-2016给出的规则编制。本规范由杨凌有机农业大联盟提出并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杨凌有机农业大联盟。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吴代彦、王冠华、李红雨、宋永新、张开银、罗文霞、张建厂、乐张存、姜旭、郭红旗。本规范首次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OFUXXX—20191有机桃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有机桃生产中质量控制的术语与定义、技术与方法、风险要素以及管理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杨凌有机农业大联盟各生产基地和成员单位及授权生产单位有机桃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2食品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9137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9630.1-2011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GB/T19630.2-2011有机产品第2部分:加工GB/T19630.3-2011有机产品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GB/T19630.4-2011有机产品第4部分:管理体系NY/T525有机肥料NY/T798复合微生物肥料NY/T884生物有机肥《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34号)《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2号)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有机桃是指依据本规范生产并通过有机认证的桃。3.2土壤农药残留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OFUXXX—20192是指人类向土壤环境中投入或排入超过其自净能力的农药,其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导致土壤环境质量降低,以至影响土壤生产力和危害环境生物安全。3.3植物生长调节剂是用于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一类农药,包括人工合成的具有天然植物激素相似作用的化合物和从生物中提取的天然植物激素。3.4平行生产是指在同一生产单元中,同时生产相同或难以区分的有机、有机转换或常规产品的情况。3.5二次污染当某些一次污染物,在自然条件的作用下,改变了原有性质,特别是那些反应性较强的物质,性质极不稳定,容易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新的污染物,即出现二次污染。3.6土壤培肥是指通过人为措施提高土壤肥力的过程。土壤培肥的主要途径有:增施有机肥、矿物质肥、微生物肥料、秸秆覆盖还田、生草和种草肥田、有益耕作土壤等。3.7整形修剪整形是指根据果树生长发育特性和生产的需要,对果树施行一定的技术措施以培养出所需要的结构和形态的一种技术。修剪是指对果树的某些器官(茎、枝、芽、叶、花、果、根)进行部分疏删和剪截的操作。整形是通过修剪技术来完成的,修剪又是在整形的基础上而实行的。3.8直接污染是指污染物通过某种途径直接进入果园,对果园环境造成的污染。3.9间接污染是指污染物通过其他中间介质间接造成的污染环境。排入环境中的一次污染物在物理、化学或生物条件的作用下发生变化,或与环境中的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所形成的新污染物,称为二次污染物。3.10重金属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OFUXXX—20193是指比重等于或大于5.0的金属,如Fe、Mn、Zn、Cd、Hg、Ni、Co等以及化学性质和环境行为与重金属多有相似之处的准金属As。3.11废弃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基本或者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无法回收和利用的排放物。废弃物按来源可分为矿业废物、工业废物、城市垃圾、农业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等;按形状分为固体的(颗粒状废物、粉状废物、块状废物)和泥状的(污泥);按化学性质分为有机废物和无机废物;按危害程度分为有害废物和一般废物。3.12转换期是指从开始有机管理至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时间,转换期产品不是有机产品。一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新开荒地或撂荒多年的土地也要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4质量控制技术与方法4.1生产单元建立4.1.1产地环境要求4.1.1.1生产单元应远离污染源(城区、工矿区、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4.1.1.2必须有清洁的水源及保证灌溉水不受禁用物质污染的排灌田间设施条件。4.1.1.3产地必须符合公认的桃栽培优生区指标。4.1.2缓冲带控制4.1.2.1生产单元或地块必须具有清楚、明确的边界,并设置适宜的缓冲带或物理屏障以防止禁用物质漂移、渗透,避免潜在污染。4.1.2.2在缓冲带上宜种植能明确界定的作物,所种作物应按有机方式生产,但收获的产品只能按常规处理。4.1.3转换期控制转换期至少为收获前的36个月。转换期内应建立和实施有机生产管理体系,并按照GB/T19630的要求管理。4.1.4内部质量控制须按GB/T19630.4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生产单元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管理体系所形成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生产工艺及生产操作规程。b)相关生产记录体系。c)内部检查制度。d)持续改进要求。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OFUXXX—201944.1.5平行生产控制4.1.5.1在同一个生产单元内,应不存在平行生产。4.1.5.2存在平行生产的,须满足以下条件:a)应制订有机转换计划,承诺在最多不超过5年时间内对同一单元中非有机生产区域实施有机生产转换。b)保证有机产品和非有机产品能够得到有效分离。4.2环境监测评价4.2.1土壤定期监测评估环境土壤质量,确保持续符合GB15618中的二级要求。4.2.2灌溉水定期监测评估灌溉用水水质,确保持续符合GB5084的规定。存在水体污染风险的,应采取足以使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的措施。4.2.3大气定期监测评估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持续符合GB3095中的二级标准。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污染风险的,应采取足以使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的措施。4.3种苗繁育、选择4.3.1应选择能适应产地土壤和气候特点、抗性强的优良品种。品种选择应充分考虑保护作物遗传的多样性。4.3.2应根据季节、气候条件的不同选用或构建育苗设施,采用有机方式育苗。允许使用砧木嫁接等物理方法提高果树的抗病和抗虫能力,但不得使用经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的种苗。4.3.3应选择有机生产方式培育或繁殖的优质苗木或接穗(接芽),并通过检疫。不得使用转基因或带有转基因成分的苗木或接穗(接芽)。4.3.4如不能得到有机苗木或接穗(接芽),可使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的常规苗木或接穗(接芽),但应制订和实施转换获得有机苗木或接穗(接芽)的计划。4.4栽培管理4.4.1建立“稀—高—草—禽—虫—菌”的生态管理模式4.4.1.1“稀”树稀。乔化园树龄在10年以下的,株数50株/667m2~40株/667m2,树龄在10年~20年的,株数40株/667m2~30株/667m2,树龄在20年以上的,株数少于30株/667m2。乔化主干型果园和矮化密植园要适当减少株数20%~30%,扩大行宽。枝稀。枝条保有量5万个/667m2~8万个/667m2。果稀。大型果10000个/667m2~12000个/667m2,中型果12000个/667m2~15000个/667m2,小型果15000个/667m2~20000个/667m2。已成园的,应逐年间伐,新建果园一次到位或先密后稀逐年间伐到位。科学修剪,合理疏果,减少负载。4.4.1.2“高”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OFUXXX—20195提高第一枝位距离地面的高度。幼树第一枝位起始高度大于1m,随着树龄增长,逐步上移到1.5m以上。乔化主干型果园和矮化密植果园要相应提高第一枝位。去枝提干逐年进行,并及时用愈合剂、石硫合剂封闭伤口。4.4.1.3“草”宜种植豆科绿肥(毛苕子、箭筈豌豆)和十字花科绿肥(甘蓝油菜),以及驱避和诱集植物(金盏花、万寿菊、菊花、串红、逐蝇梅、紫叶苏、薄荷、薰衣草、罗勒、迷迭香、花叶万年青、孔雀草、藿香蓟、除虫菊、驱蚊草、捕蝇草、牵牛花、艾蒿、青蒿、蒲公英、瓶子草、大蒜、大葱、韭菜、辣椒、花椒、洋葱、菠菜、芝麻、蓖麻、黄芪、藿香、番茄)。矮性作物在果树周围种2株/m2~3株/m2为宜,高杆作物1株/5m2~1株/10m2为宜。种草与生草相结合,草高影响果园作业时应割刈覆盖树盘,轮流割刈,留用一部分,便于昆虫迁徙觅食聚居。4.4.1.4“禽”提倡桃-鸡、桃-鸭、桃-鹅等种养结合的生产模式。增加果园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鸡、鸭、鹅的饲料、喂养,禽病防治均应采取有机生产要求。4.4.1.5“虫”推广使用含蚓茧的蚯蚓有机肥,或直接接种蚯蚓,或利用果园堆肥养蚓,增加土壤团粒结构,疏松土壤,转化有机物,净化土壤。采用益虫养地、以虫治虫的方式,释放害虫天敌、保护天敌,减少或控制害虫。4.4.1.6“菌”使用生物有机肥,用微生物菌剂喷洒土壤表面,割刈覆草喷菌,灌水兑入菌剂,用生防菌防病防虫,建立、优化果园有益微生物群落。4.4.2土肥管理4.4.2.1通过有机生产单元内回收、再生和补充获得培肥土壤的养分。4.4.2.2当4.4.2.1描述的措施无法满足需求时,种植绿肥作物,施用经有机认证的商品有机肥、无害化处理的自制有机肥作为补充,但应满足以下条件:a)优先使用本单元或其他有机生产单元的商品有机肥或自制有机肥。b)土壤培肥和土壤改良物质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c)自制有机肥的原料选用、沤制方法、有毒有害物质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d)商品有机肥、天然矿物质肥、生物肥应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经认证机构评估和许可。e)种植绿肥应尽量选用有机绿肥种子,如无法获得有机绿肥种子,可使用常规绿肥种子,但须保证种子未经化学及辐照等可能引起污染的方法处理。f)本生产单元修剪的果树枝条和落叶及残次果可粉碎自制有机肥,未腐烂的残次果可制作酵素。g)正确合理施用商品有机肥、自制有机肥,避免因过度施用或施用不当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树体及果实的危害。4.4.3灌溉采用先进的节水灌溉方式(微灌、沟灌或穴灌),小水慢灌(水动土不动),灌好封冻水、萌芽水和膨果水,并采取蓄水保墒措施。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OFUXXX—201964.5病虫草害防治4.5.1防治原则应采取生态调节的方法防治病虫草害,优先使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措施,严禁使用有害、有残留、有污染的化学防治方法。4.5.2农业防治4.5.2.1品种选择根据当地病虫发生特点,选择对主要病虫害抗性强的品种。4.5.2.2种子处理应精选果树种子、清除病虫粒及杂草种子,用石灰水等浸种杀灭种传病菌。可采用组织培养技术获得脱毒种苗。4.5.2.3种植模式应用4.4.1的“稀—高—草—禽—虫—菌”生态管理模式控制。4.5.2.4采后管理避免机械伤害及采后腐烂。储藏前进行分级,去掉未成熟、过熟、过大或过小、受病虫危害的果实。贮藏期要注意调节贮藏温湿度,不要过高或过低,以免发生冻害或腐烂。4.5.2.5休眠期管理应仔细清理并堆沤发酵果园内的枯枝落叶,清理在枝干及树皮缝内越冬的害虫。4.5.3物理防治4.5.3.1诱杀宜利用杀虫灯、黄板、诱虫带、糖醋液、昆虫性激素、迷向诱杀、诱捕害虫。4.5.3.2捕杀宜采用机械、动物和人工锄草等措施防治病虫草害。4.5.3.3树盘覆草宜在树盘覆草,提高地温、保持土壤水分、促进生长发育和预防病虫害。4.5.3.4果实套袋宜通过果实套袋,降低田间有害生物基数,减轻病、虫、鸟的危害。4.5.4生物防治4.5.4.1天敌应保护、释放瓢虫、草蛉、蜘蛛等天敌昆虫或人工繁育天敌(赤眼蜂、捕食螨、食蚜蝇、周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