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45/018—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龟苓膏2015-02-26发布2015-09-01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45/018—2015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的格式编写。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本标准代替DB45/T580—2009《龟苓膏质量安全要求》。本标准与DB45/T580—2009相比,主要变化内容如下:——标准名称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铬含量要求;——修改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pH值的指标;——修改了致病菌的限量;——删除了蛋白质、铜、绿原酸、总黄酮项目指标;——删除了附录A。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本标准起草人:黎一清、段玉林、温韬、农军、张海殷、吴雪、黄海。DB45/018—20151龟苓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龟苓膏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黑凉粉(或凉粉草水提取液加食用淀粉)、茯苓、龟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或蜂蜜)经过滤、煮膏、杀菌、灌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定型包装的即食膏状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317白砂糖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6食品中锡的测定GB/T5009.123食品中铬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786─200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S45/013黑凉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10年版)3术语和定义DB45/018—201523.1龟苓膏以黑凉粉(或凉粉草水提取液加食用淀粉)、茯苓、龟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或蜂蜜)经过滤、煮膏、杀菌、灌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定型包装的即食膏状产品。3.2凉粉草唇形科植物,中文名凉粉草(MesonachinensisBenth),又名仙草、仙人草。3.3黑凉粉以凉粉草、食用淀粉为原料,凉粉草经清洗,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碱,水煮提取、浓缩,加食用木薯淀粉或其他食用淀粉搅拌混合,干燥、粉碎、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直接食用的粉状产品。4产品分类4.1按产品包装分类根据产品包装形式不同分为易拉罐装类产品、其他定型包装类产品。4.2按产品工艺分类根据产品生产过程杀菌工艺不同分为罐头工艺类产品、非罐头工艺类产品。5要求5.1原辅料要求5.1.1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5.1.2黑凉粉(凉粉草水提取液、食用淀粉)5.1.2.1食用淀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5.1.2.2凉粉草应质好,无腐烂、霉变、病虫害、异味、杂物,真菌毒素限量应当符合GB2761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5.1.2.3黑凉粉应符DBS45/013的规定。5.1.3茯苓DB45/018—20153应质好,无腐烂、霉变、病虫害、异味、杂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10年版)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当符合GB2761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5.1.4蜂蜜应符合GB14963的规定。5.1.5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5.1.6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5.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均匀的棕褐色至黑褐色组织形态有弹性的膏体,有少量糖液滋味气味味甜、微苦,带有凉粉草和原料植物特有气味,具有龟苓膏独特风味,不得有异味杂质无杂质5.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a(20℃,折光计法)/(g/100g)5~18固形物/(g/100g)≥80pH值5.5~8.5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1.0铬(以Cr计)/(mg/kg)≤1.0锡b((以Sn)/(mg/kg)≤250a未添加白砂糖或蜂蜜的产品可溶性固形物不作要求。b仅适用于金属罐装。5.4微生物指标5.4.1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龟苓膏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5.4.2其他包装的龟苓膏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表3卫生指示菌指标DB45/018—20154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大肠菌群/(MPN/100g)≤30霉菌和酵母/(CFU/g)≤50表4致病菌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注: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6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规定。7生产加工过程要求应符合GB14881规定。8检验方法8.1感官要求8.1.1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取试样,打开包装容器,将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正常视力观测。8.1.2滋味气味取试样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8.2理化指标8.2.1固形物按GB/T10786─2006中第4章规定的方法测定。8.2.2可溶物固形物按GB/T10786─2006中第3章规定的方法测定。8.2.3pH值DB45/018—20155将原样打碎,在研钵中研磨,将得到的样品加入等量的刚煮沸过放冷却的蒸馏水(或纯水),混匀,按GB/T10786─2006中第5章规定的方法测定。8.2.4总砷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8.2.5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8.2.6铬按GB/T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8.2.7锡按GB/T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8.3微生物指标8.3.1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8.3.2大肠菌群按GB/T4789.3─2003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8.3.3霉菌和酵母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8.3.4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GB4789.4、GB4789.10平板计数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8.3.5商业无菌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8.4食品添加剂按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9检验规则9.1批量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条件生产、同一品种、同一包装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9.2抽样DB45/018—20156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9.3出厂检验9.3.1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9.3.2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pH值、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9.4型式检验9.4.1正常生产每年应进行两次型式检验。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产品出厂检验,检验结果有较大波动。9.4.2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5.2、5.3、5.4、6规定的项目。9.5判定规则9.5.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微生物检验有任一项不符合要求,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允许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要求项,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9.5.2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检验有任一项不符合要求,判定产品不合格。其他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允许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要求项,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10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10.1标签、标志10.1.1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10.1.2产品运输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10.2包装10.2.1产品包装容器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10.2.2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0.3运输10.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或不洁物混装混运。10.3.2运输过程应防日晒、雨淋、防潮、防污染。10.4贮存贮存仓库应干燥、通风、清洁、不得与有毒或不洁物混合存放,产品应离地、离墙存放。10.5保质期DB45/018—20157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质量状况确定保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