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浙江省卫生厅网站!中文繁體|English|设为首页|收藏本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卫生信息|职能机构|规划公报|人员任免|卫生统计|招聘公告|政策法规|招标公告|国际合作|港澳台交流合作|疫情通报|应急管理行政许可|健康体检|乡村医生|出生证明|专家审批系统|生物安全|网站自助|行贿查询|统计直报|浙江卫生|公文传递|会计报表|科教申请厅长信箱|在线咨询|举报投诉|在线访谈|视频会议|平台说明|邮件订阅|使用需知|RSS信息订阅|信息服务|卫生新闻发言人预约诊疗|创先争优|党群工作|信用卫生|乡医课堂|卫生适宜技术|对口支援|卫生年鉴|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改革|科教服务|阳光用药|辅助生殖整治热点关注:宁波与浙大签署医学战略合作协议站内检索:2013年11月21日星期四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浙江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修改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的通知发布日期:2013-11-20信息来源:浏览次数:168字号:[大中小]浙卫发[2013]259号各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2013年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建议,经研究,现将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部分指标作如下修改。浑浊度/NTU≤1,总砷(As)/(mg/L)≤0.01,镉(Cd)/(mg/L)≤0.005,总α放射性/(Bq/L)≤0.5,溴酸盐/(μg/L)≤10。水源水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各地要严格依法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标准组织生产,确保食品安全。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11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打印本页】【关闭窗口】网站地图|关于我们|友情链接|帮助信息|隐私安全|版权声明Copyright(c)2000浙江省卫生厅主办浙江省卫生厅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文网址:浙江卫生厅英文域名:浙江省卫生厅英文版备案序号:浙ICP备05000090号历史浏览量:浙江省卫生厅8120703浙江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修改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的通知第1页共1页2013-11-21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