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等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函卫生部:你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固体饮料卫生标准〉等食品卫生标准修改单的函》(卫办政法函[2007]777号)收悉。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等国家标准修改单,业经我委批准,在《中国标准化》2008年第2期上公布,自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单见附件。附件1: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本修改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月17日以国标委农函[2008]10号文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的修改如下:一、取消4.3理化指标中的“铜”指标;二、取消10.2理化指标中的“10.2.5铜”条款。附件2:GB16322-2003《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本修改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月17日以国标委农函[2008]10号文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GB16322-2003《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的修改如下:一、取消4.3理化指标中的“铜”指标;二、取消10.2理化指标中的“10.2.3铜”条款。附件3: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本修改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月17日以国标委农函[2008]10号文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的修改如下:将3.3理化指标中的“过氧化值/(g/100g脂肪)”指标由“≤0.38”修改为“≤0.50”。附件4: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本修改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月17日以国标委农函[2008]10号文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改如下:一、3.2感官指标中的“浑浊度/NTU”由“≤3”修改为“≤1”。二、3.3理化指标中的“总砷(As)/(mg/L)”由“≤0.05”修改为“≤0.01”。三、3.3理化指标中的“镉(Cd)/(mg/L)”由“≤0.01”修改为“≤0.005”。四、3.3理化指标中的“总α放射性/(Bq/L)”由“≤0.1”修改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