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国情与计划生育国策教案执教者执教时间年月日——年月日课题人口国情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共1课时预习内容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预习形式自主预习教学目标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教学重点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教学难点我国为什么要实行计划生育教学准备小黑板教导入:观看人口国情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短片。修改意见(红学新授:笔)过一、我国的基本国情和人口现状:程大家知道,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但是你知道以下几个问题吗?1.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什么?我国人口多,底子薄,耕地少,人均资源不足,经济文化水平比较落后,地区之间发展极不平衡。2.为什么说我国人均资源不足?我国土地面积占世界第三位,但由于人口众多,人均占有就很少了。例如:人均耕地只有世界平均量的二分之一;人均淡水资源只有四分之一;人均林地只有九分之一。人均资源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3.我国人口的特点:数量多,增量大,素质偏低,地区分布不平衡。4.世界人口、中国人口概况:据最新统计(2007年度):(1)人口总数及百分比数:世界总人口为66.187亿;中国总人口为13.2亿,占世界人口总数的20.68%;1995年统计为12亿,占世界人口总数的22.5%。(2)1995年度人口密度:世界平均每平方公里39人;中国平均每平方公里118人;2007年度人口密度:世界平均每平方公里33人;中国平均每平方公里138人。(3)2007年度人均耕地面积:世界:2.88亩中国:1.39亩(4)人口发展情况:全世界每年净增人口8000万,中国每年净增人口1700万。5.我国人口发展的形势:1970年统计:我国平均每千人出生33人,由于实行计划生育,到1995年下降到每千人出生17人,2007年每千人出生12.1人,但由于我股人口数量大,每年进入婚育年龄的人口多,1995年全国每年出生人口在2000万以上,目前全国每年出生人口在1594万左右。大家算一下,教后小记(蓝笔)2如不实行计划生育,我国人口将会无限期增长下去,这对我国的发展和子孙后代的生存极为不利。我国人口增长趋势:1934年:5亿人口1949年:5.4亿人口1954年:6亿人口1964年:7亿人口1969年:8亿人口1974年:9亿人口1981年:10亿人口1989年:11亿人口1995年:12亿人口2007年:13.2亿人口)14亿12:10位8单(6数4口人0中国人口增长系列1123456年份789106.1934人口19过49多给19经54济社19会64发展19带69来的19不74利影19响81:198919952007人类社会的发展证明:只有人口数量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适应,才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如果人口过度,吃、穿、住、行、教育、医疗、工作等需求超过了经济发展的水平,国家就不可能拿出跟多的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和各项事业,人民的生活水平就难以提高。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有些人说: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是限制人权自由,但是我国人口与国情的现状告诉我们:中国必须实行计划生育,否则中国将最终走向自取灭亡。马寅初先生早在建国初期就提出了人口控制论:1.我国为什么要实行计划生育?大家知道,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平均每5个人中就有1个中国人),人口过多且增长过快,是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原因。为了国家兴亡、经济发展、人民幸福,我们只能一方面大力发展经济;另一方面积极推行计划生育,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唯一正确的选择。2.我国为什么把计划生育定位基本国策?基本国策是指国家制定的关系到国家全局和民族根本利益、长期坚持不变的大政方针。我国的人口问题就是关系全局和民族长远利益的大问题,因此,国家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3.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4.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什么?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除有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可以生第二个子女外,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子女。农村也要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某些群众确实有实际困难,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后生第二个子女。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5.什么是晚婚晚育?晚婚晚育有哪些好处?(1)《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女20岁,男22岁)三年以上结婚者,即为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晚育即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男的没有要求。(2)有利于青年人成才、有利于提高妇女地位、有利于发家致富、有利于后代健康才成长、还为国家减少人口压力、一百年可少生一代人。(3)据最新统计:自1971年实行计划生育至1991年,我国少生了4亿多人,1970年平均每千人出生33人,1995年下降到每千人出生17人,2007年每千人出生12.1人,使达到13亿人口推迟了4年相当于40年的人口红利期。6.对溺婴、弃婴、虐待女婴或女婴母亲的处理:《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严禁溺婴、弃婴、虐待女婴或女婴的生母,违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小结课后拓展:找找我们身边人口国情与计划生育基础的一些小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