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周转材料管理,使周转材料管理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管好和盘活周转材料,减少浪费,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周转材料管理遵循合理配置、加快流转、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管理部(以下项目部含管理部)。第二章机构、职能与职责第四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公司物资部是周转材料统一调配、管理、监督部门。各单位的设备物资部是周转材料使用、管理直接责任管理部门,各单位的财务部是周转材料管理的监督部门。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配专职周转材料管理人员。第五条公司职能、职责(一)负责统一调配公司范围内的周转材料。(二)建立周转材料台帐,实现周转材料动态管理。(三)负责审批与周转材料相关的报告。(四)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周转材料管理工作。第六条项目部职能、职责(一)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级周转材料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本级管理体系,落实公司周转材料管理规定。(二)负责编制、上报周转材料配置方案及租赁购置经济对比分析报告、购置计划、报废、处置等报告。(三)建立项目部周转材料动态明细台帐、周转材料管理档案资料,及时上报所需资料、报表。(四)负责周转材料调运、交接、验收、组织加工、改造、采购、租赁、回收、修复、修整、移交、使用、存放等管理工作。第三章周转材料管理规定第七条周转材料实行分类管理:A类:专用性周转材料。如:轨道板模具、双块轨枕模具、管片模具及盾构施工用的走道板、主电缆、钢轨、始发架等。B类:通用性周转材料。如:贝雷梁(片)、贝雷销、连接片、钢轨、连接板(鱼尾板)、钢板桩、钢支撑、型材等。C类:一般性周转材料:台车(架)、栈桥、隧道高压风水管及隧道用钢模板;承台、墩(台)模板、梁体模板(挂篮主架、挂篮模板)、及沟槽、防撞墙、遮板等钢模板;路基、涵洞、挡墙、站场(房)等工程用钢模板;其他类钢模板。D类:易损、易耗周转材料。如:枕木、方木、竹胶板、各类脚手架(上下托)、扣件、螺栓、塑料模具、电缆线、配电箱(柜)、小型机具、低值易耗品。第八条产权划分(一)A类中盾构施工用的周转材料,各项目部购买的周转材料,按净值通过公司转帐到盾构管理部,产权归盾构管理部。其他A类周转材料产权归购置单位所有。(二)B类、C类、D类周转材料,项目部购买的,产权归项目部所有。(三)B类、C类、D类周转材料,通过公司调拨转帐的,产权归调入单位所有。第九条周转材料报批制度(一)工程开工之前,项目部上报周转材料需求计划,优先内部调配,不能调配的,项目部要做租赁、购置经济对比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需要购置的,项目部编制周转材料购置计划,上报公司物资部、工程部、分管领导、主管领导逐级进行审批。购置计划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按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二)周转材料报废按第十条中的报废条款执行。(三)周转材料处置报批,按第十四条执行。第十条周转材料购置、调配、租赁、报废(一)购置、租赁管理(1)在保证工期、质量、安全前提下,立足公司现有周转材料,统一调配,不准未经审批自行购置、加工或租赁。(2)经过公司批准后,项目部自行购置或租赁,但购置、租赁时必须按集团公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坚持内部采购、招标采购、货比三家采购。(二)调拨管理(1)周转材料调拨:调入单位自行到产权单位进行现场考查周转材料的现状,确认周转材料是否能再次利用。(2)调拨价格由调出项目部、调入项目部、公司物资部共同协商,调拨价格原则上以净值为准(须按集团公司周转材料摊销办法足额摊销)。(3)所有周转材料调拨,调出单位负责装车费,调入单负责运输费用。(4)所有调拨工作均由公司物资部办理,任何项目部不得私自调拨。(三)出租管理(1)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对外出租周转材料。如周转材料闲置,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报请公司批准后对外出租。对外签订租赁合同,收入归产权单位所有。(2)出租的单位负责结算、收款等工作,并确保完好回收租赁物,对因出租发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四)承租管理(1)周转材料公司内部无法调配的,经过租赁、购置对比经济分析,采取租赁方式成本低,书面上报公司批准后,项目部方可租赁。(2)项目部对租赁的周转材料要派专人管理,办理租赁单位的租赁物收货、使用、退货、结算工作。(3)对劳务(施工)队租赁的周转材料,也要派专人监管,监督施工队伍的租赁物的收货、使用、退货、结算情况。(五)报废管理周转材料报废,首先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共同鉴定,然后上报公司审批。上报资料包括:报废原因、材料清单、数量及相应的照片(视频)等。第十一条周转材料验收管理(一)周转材料验收,原则上在工地现场进行交接验收,由交、接双方签字,并做好记录。交接内容包括技术交底、清单、合格证及其他资料、现场的过磅单等。(二)采购、改造和加工的周转材料在质量、技术、数量验收过程中,必须按照项目部总工签字确认的图纸进行验收,并复核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差距,禁止理论计量。经项目部工程部、物资部、财务部、总工验收合格,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结算。(三)公司内部调拨的周转材料,在调出方工地现场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第十二条项目部周转材料使用管理(一)对进场的周转材料要派专人管理、看管,防止被盗和丢失。(二)本着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项目部在周转材料使用管理上应不遗余力进行保养和维护,以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在使用过程中,禁止随意改变周转材料的外形、尺寸、物理性能及连接方式,不得任意切割、焊接、改造等。钢模板需要经常整修、涂油、防止锈蚀或变形,并对模板内外堆积混凝土及时进行清理;模板外观平整、圆顺,禁止模板随意打孔;在安装和拆卸过程中,禁止野蛮装卸,损坏周转材料;周转材料要配套使用,附件齐全,禁止小型构配件(扣件)随意丢弃,支架随意切割等现象发生。(三)对委外加工、改造、租赁和购置的周转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对方单位到工地进行处理,并做好索赔工作。(四)在使用过程中或因停工、竣工等原因,造成周转材料闲置时,产权单位负责周转材料的保养、修整、存放、看管等,并承担费用。(五)对于下场周转材料要统一进行维护、保养、整修和喷防锈漆或涂油;周转材料所有润滑点进行充分润滑;支架要按规格打捆;周转材料保管应做好防雨、防潮、防盗工作;小型机具、构配件、低值易耗品要入库管理。(六)项目部加强周转材料看管,防止丢失、被盗,确实发生被盗的,及时报案,同时书面上报公司。(七)周转材料在施工、存放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而造成周转材料损失的,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清点剩余数量,登记报废、损失的清单,并签字确认;及时书面(签字的统计表、文字说明、图片、视频等)上报公司。同时上报保险、监理、业主等单位索赔。第十三条劳务队的周转材料管理(一)项目部要制定劳务队周转材料管理措施,并纳入劳务合同条款,明确劳务队对其使用的周转材料的整修、保管、保养、损坏(变形)、报废、丢失、被盗等责任。(二)加强劳务队伍(班组)周转材料交接管理,确保每次交接有书面手续,确保周转材料实现动态管理。(三)物资部严格验收退回的周转材料,周转材料要作好整修、保养工作,严重变形无利用价值的要追究劳务队的责任,同时复核劳务队领用量、回收量及差量,交计划部按照劳务(施工)合同办理结算。第十四条周转材料处置审批权限及流程(一)周转材料处置,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单位在未接到公司批复之前,严禁擅自变卖处理。1、A类、B类周转材料原则上不处置,确实达到报废的条件,需要报公司审批。2、C类周转材料处置①对于能通用的周转转材料(如墩身模板、梁体模板、挂蓝的桁架、隧道用材料等)原则上留用1年,由项目部自行解决存放场地。超过1年的,项目部上报公司,仍无法内部调剂的,批准后处理。②处理价格在原值40%以上的,经公司同意后,项目部才能处理。③大宗单项或批次处理净损值(即:净值-预计处理收入)在100万元以内,由项目部上报公司审批同意后,项目部处理。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项目部才能处理;④批量处理原值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物资部、纪委监督处理。3、D类:易损、易耗周转材料,处理金额低于10000元的,由项目部自行处理。超过时,需报公司审批。(二)处理完毕后,将相关人员签认的过磅单、汇总表及财务收款收据等相关资料报公司物资部备案。(三)严禁私自处理周转材料,严禁单个人经手处理周转材料。财务人员亲自收款,其他人不得经手,不得私设小金库或私分。(四)其他特殊情况,报公司审批。第四章周转材料库房管理第十五条库房由项目部统一管理,购置或闲置的周转材料及时入库,并办理相关交接、签字手续。第十六条库房要派专人看管,确保24小时有人在岗,确保不发生丢失、被盗现象。第十七条仓库要健全库房管理、维护、保管、收发制度,对入库的闲置周转材料及时上报公司,便于内部调配。第十八条完善库房相关配套设施,确保存储物资完好和完整,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生锈腐蚀、变形、防自然灾害等。第五章周转材料统计管理第十九条各项目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周转材料统计管理。第二十条建立动态明细台账,对周转材料实行动态管理。动态反映周转材料的使用状态,如购置(租赁)数量、在用数量、闲置数量、在库数量、损坏数量、丢失数量、报废数量及各劳务队领用、退还数量。第二十一条项目部物资部、财务部、计划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定期对周转材料进行盘点,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有进有出、完善相关收、发料手续;第二十二条项目部财务部也要登记周转材料数量、金额台帐,对项目部的周转材料丢失、被盗、损坏、处理、缺失等进行监督审核管理。第六章周转材料核算管理第二十三条周转材料的摊销(按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执行)周转材料的摊销按性质区别执行,对于移动模架、隧道衬砌台架(车)、各种梁模板、承台模板、桥梁墩柱模板,挂蓝及单件或单价批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钢构件、方木等价值高、使用时间长,周转次数多的大型周转材料应视同固定资产管理,加强维修保养,保证多个项目使用。具体摊销办法如下:1、移动模架、隧道衬砌台架(车)、预制梁模板和挂蓝模板按照20%预计净残值,两个项目摊销完毕,第一个项目摊销50%,第二个项目摊销30%。2、成套的贝雷架(片)、钢脚手架、扣完残值后两年摊销完毕,第一年摊销40%,第二年扣除残值后全部摊销完毕。3、钢轨及扣件,钢轨预留残值30%,两个项目摊销完毕,第一个项目摊销50%,第二项目摊销20%;扣件第一个项目摊销完毕。4、高压电缆预留残值20%,分两个项目摊销,第一个项目摊销60%,第二项目摊销20%。5、高压风水管线预留残值20%,两个项目部摊销完毕,第一个项目摊销60%,第二项目摊销20%。6、通风管、钢制小型模板在一个项目摊销完毕。7、承台模板、桥梁墩柱模板,单件或单批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钢构件等,预计净残值30%,两个项目摊销完毕,第一个项目摊销50%,第二个项目摊销20%。8、成型方木、枕木一次性摊销,不预留残值,如一个项目使用完后仍能继续使用,再重新认定价值。9、异型模板扣除预计残值后在一个项目全部摊销完毕。10、以上周转材料使用超过两个项目的,在第三个项目使用前重新认定其价值,不改变其帐面价值,直接增加其考核指标。如不能在两个项目使用,则扣除净残值后在第一个项目摊销完毕。如果第一个项目使用完毕后还能够使用,但是暂时没有项目继续使用的。则第一个项目摊销60%。11、对于易腐、易潮、易损的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如木模板,螺丝配件,采用一次性摊销法,不再预留残值。第二十四条周转材料加工、损耗、报废处理核算(一)对于直接购买的周转材料核算:按财务规定核算,物资部、财务部并登记周转材料台账。严禁物资部、财务部虚挂周转材料。(二)对于项目部自行加工的周转材料核算:物资部、财务部进行核销相应的原材料及新周转材料点验入库手续。即物资账、财务账如实反映材料转换过程。物资、财务部并登记周转材料台帐。(三)周转材料损耗、消耗核算1、正常切割损耗、消耗:凭相关业务部门签字的损耗、消耗统计表,财务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