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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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FD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原则锅炉管理原则(第5版)—12—30发布—12—30实行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前言本规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T1.1-《原则化工作导则》第一某些《原则构造和编写规则》,结合本厂详细状况修订编写,编写规定和表述办法与GB/T1.1-完全一致。本规定是在8月01日发布QG/059-《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规定》基本上修订,本规定于12月30日发布实行,同步代替04月09日发布QG/059-《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规定》。附录A至附录E都是本规定规范性附录。本规定由厂公司原则化委员会提出。本规定由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本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起草。本规定重要修订人:郝宗喜本规定审核:王栋本规定审定:王彦斌本规定批准:黄献华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规定1范畴本规定确立了全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规定,原则实行与监督检查。本规定合用于全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条款通过本公司规章引用而成为本公司规章条款。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涉及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再合用于本公司规章,然而,勉励依照本公司规章达到合同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49号令《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145号《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G5004-《锅炉定期检查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4-《压力容器定期检查规则》TSGR7001-《防止电力生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规定》国能安全[]161号《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查规程》DL647-《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查大纲》锅监委[1995]001号《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电站锅炉安全阀技术规程》DL/T959-《简朴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3-3术语和定义3.1锅炉是指运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她能源,将所盛装液体加热到一定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形式提供热能设备,本管理规定所指锅炉为A级大型电站锅炉。3.2压力容器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密闭设备,其范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不不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原则沸点液体、容积不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不不大于或者等于150mm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不不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乘积不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气体、液化气体和原则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气瓶;氧舱。本管理规定所指压力容器为大型电站热力系统和公用系统压力容器。3.3压力管道指运用一定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管状设备,其范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不不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原则沸点液体,且公称直径不不大于或者等于50mm管道。本管理规定所指压力管道为热力大型电站系统压力管道。3.4简朴压力容器指构造简朴、危险性较小压力容器。合用于同步满足如下条件简朴压力容器: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涉及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构成;筒体、封头、接管等重要受压元件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设计压力不大于或者等于1.6MPa;容积不大于或者等于1000L;工作压力与容积乘积不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不大于或者等于1000MPa.L;介质为空气、氮气;设计温度不不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不大于或者等于150℃;非直接火焰焊接容器。本管理规定所指简朴压力容器为热力电站系统用仓泵、空气炮等。3.4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她人及周边设施安全有重大危害作业。本管理规定所指特种作业为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特种作业。3.5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本管理规定所指特种作业人员为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4机构和职责4.1机构4.1.1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厂级,第二级为运营及设备管理部门,第三级为班组。总工程师领导全厂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为锅炉压力容器归口管理部门,设立锅炉压力容器监察专责工程师;运营、设备管理部门和班组设立锅炉压力容器监督专责人。依照岗位变动状况及时调节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网。4.1.2设立特监站,负责全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详细工作,组织机构设在安全监察部,技术负责人由生产技术部副主任担任,业务负责人由锅炉压力容器监督专责工程师担任。4.1.3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各级专业人员应具备一定锅炉压力容器检查专业素质和组织工作能力,按责任规定,一级对一级负责,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寻常工作。4.2职责4.2.1总工程师4.2.1.1总工程师是全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总负责人。对特监站负行政领导责任。督促检查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批示和上级颁发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工作条例、规程等关于规定、批示。4.2.1.2负责审批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工作筹划,检查、监督贯彻执行状况。4.2.1.3主持重大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拟定事故因素、责任单位,制定防范办法,并督促执行。4.2.1.4组织和主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网定期开展活动。4.2.2安全监察部4.2.2.1安全监督部是全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部门。4.2.2.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与考核。4.2.2.3负责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实验、保管、使用和报废工作。4.2.3生产技术部4.2.3.1生产技术部是全厂锅炉压力容器归口监督执行部门,负责特监站详细工作。4.2.3.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分工、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4.2.3.3负责锅炉压力容器选型、安装、检查、改造、报废工作。4.2.4特监站4.2.4.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条例、法规和政策。4.2.4.2负责制定本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各种关于规程、原则、制度及实行细则等。4.2.4.3负责监督、检查各岗位和关于部门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状况。4.2.4.4参加本厂新安装锅炉、压力容器订货、到货验收、安装调试、安装后水压实验及启动验收各阶段监督检查工作。4.2.4.5负责本厂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工作。4.2.4.6负责编写锅炉、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筹划及年度工作总结。特监站实行检查前一种月将检查申请、检查筹划报送锅炉压力容器检查机构。4.2.4.7负责审查关于锅炉、压力容器修理、改造、材料代用、事故解决等重大技术办法和事项。4.2.4.8负责组织和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因素,采用对策,并向上级部门报告。4.2.4.9负责审查锅炉、压力容器变更、封存、报废等事项,负责办理关于手续,并及时报告上级关于部门。4.2.4.10经常理解各关于部门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工作状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对各种反馈信息进行分析和总结,不断改进工作。4.2.4.11负责收集、整顿、完善、保管本厂关于锅炉、压力容器档案及各种技术资料。4.2.4.12协调与政府安检、质检部门业务关系,接受政府安检、质检部门对全厂锅炉、压力容器检查和监督。4.2.5生产技术部副主任(特监站技术负责人)4.2.5.1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寻常工作领导。4.2.5.2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监督筹划审核。4.2.5.3负责参加重大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监督、检查防范办法贯彻状况。4.2.5.4负责锅炉定期开展压力容器监督网活动4.2.6锅炉压力容器监督专责工程师4.2.6.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原则、规程、规定、制度及关于技术办法,按规定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寻常工作。4.2.6.2负责指引运营及设备管理部门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寻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执行状况。4.2.6.3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运营、检修状况及缺陷、异常、事故解决进行监督,参加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反事故技术办法并组织实行,消除锅炉压力容器设备隐患。4.2.6.4负责修编全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关于规程、原则、制度及实行细则等。4.2.6.5负责编制年度及大小修锅炉压力容器检查筹划、反事故办法筹划,并组织做好筹划贯彻,对筹划实行状况进行监督考核。4.2.6.6负责审核锅炉压力容器各项技术、实验办法并监督实行。4.2.6.7负责编写锅炉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筹划、年度工作总结。4.2.6.8负责检查前一种月将检查申请及受检设备状况、资料送检查机构,受理后,监督实行。4.2.6.9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修理、改造、材料代用、事故解决等重大技术办法审核。4.2.6.10负责参加新安装压力容器订货、到货验收、安装调试、安装后水压实验及启动验收监督检查及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工作。4.2.6.11参加扩建工程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责任部门按监督规定整治。4.2.6.12负责推广应用成熟新技术、新办法,提高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水平。4.2.6.13按上级公司、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及时报送锅炉监督管理总结、报告、报表等。4.2.6.14审核锅炉压力容器变更、封存、报废等事项,负责办理关于手续,并及时报告上级监督管理部门。4.2.6.15负责收集、整顿、完善、保管关于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各种技术资料,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技术档案。4.2.6.16负责与上级监督部门联系,接受上级监督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引。4.2.6.17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报告。4.2.7运营及设备管理部门监督专责人4.2.7.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厂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工作原则、规程、规定、反事故技术办法。4.2.7.2掌握锅炉压力容器运营、检修状况,组织进行设备缺陷、异常、事故解决,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实行反事故技术办法,消除设备隐患。4.2.7.3组织实行年度锅炉压力容器检查筹划、反事故办法筹划。4.2.7.4编制锅炉压力容器实验项目技术办法,并组织实行。4.2.7.5负责配合特监站完毕大、小修中各项检查、测试工作,做好原始记录并填写关于检查报告。4.2.7.6参加新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锅炉技术监督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4.2.7.7锅炉压力容器发生故障,及时采用必要安全办法,并及时向特监站锅炉压力容器监督专责工程师报告。4.2.7.8做好锅炉压力容器运营监督工作,对运营中发现问题及时采用必要办法,并及时向特监站锅炉压力容器监督专责工程师报告,提供精确运营参数供研究解决。4.2.7.9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运营台账,保存锅炉、压力容器档案、资料、规程、检查报告等技术资料。4.2.7.10负责本部门技术培训,积极学习应用成熟新技术、新办法,提高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水平。4.2.8运营及设备管理部门班组监督专责人4.2.8.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本厂各项法规、原则、规程、规定、制度及关于技术办法,在锅炉压力容器监督专责工程师和部门监督专责人指引下,做好压力容器管理各项详细工作。4.2.8.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运营调节、巡检与维护,对浮现缺陷、异常和事故,及时进行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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