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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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检查考核项目检查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1.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未主动查处纠治和上报,被区级及其以上机关查处通报的,每人次扣5分。2.对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不力,贯彻落实“六个走在全省前列”“七位一体”“三张牌”等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被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督察、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每次扣5分;被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监委督查、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每次扣3分。3.未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其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会议精神的,每次扣2分。自评分考评分1.强化“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党委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十九届中央(党全面领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会组)主导责任以及区委五届五次全会、区纪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政治体责(30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任(60分)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分)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扣分原因52.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责任。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任务分工、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定期向班子成员派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并督促抓好落实。每年11月25日前向区委和区纪委专题报告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在每年11月下旬前完成对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运用。1.党委(党组)没有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缺1次扣2分。2.党委(党组)没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任务分工、细化落实措施的,扣2分。3.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的扣4分;每季度至少应向班子成员派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1次,并督促抓好落4实,缺1次扣1分。4.未按时向区委和区纪委专题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扣2分。5.未按时完成对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的,扣2分。6.未对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组织整改、复查验收,没有运用考核结果的,扣3分。1.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不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不清、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的,每项扣2分。2.巡察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未认真整改落实市委、区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每次扣2分。3.审计查出存在严重问题的,未认真整改落实审计反馈意见的,每次扣2分。4.未按要求对党务、政务等进行公开的,每项扣2分。3.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面落实全面领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强化党内监督。认真(党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导责任《区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等要求,发挥巡察监督作用,用好组)主(30巡察成果,抓好整改落实。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有关规体责分)定。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推进“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任(60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党委3分)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党费日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健全完善制度规范。5.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治“四风”问题新表现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坚持扭住不放、寸步不让,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努力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认真贯彻落实区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对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收送礼品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等问题深入纠治。重点纠治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公务活动中赠送烟酒茶玉、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等专项整治。21.班子成员未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扣2分.2.未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的,扣2分。3.未按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就组织约谈函询、问责等问题进行说明的,每人次扣1分。4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实施办法不到位,被上级和区级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每次扣2分。2.党委(党组)对“四风”问题不主动纠治查处通报,被上级查处的,每次扣2分。3.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费用超过年度财政预算的,每超一项最高可扣4分,超过10%(含10%)至30%的扣1分,超过30%(含30%)至50%的扣2分,超过50%(含50%)至100%的扣3分,超过100%(含100%)的扣4分。`4.未认真组织开展“六个严禁”、公务活动中赠送烟酒茶玉、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等专项整治的,每项扣2分。6.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7.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党委(党组)工作规则和党委会(党组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策制度,不断提高全面领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21.发生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被上级查处的,每次扣3分。2.选人用人工作中未落实“凡提四必”要求的,每次扣2分。党委(党21.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不健全的,扣2分。2.决策不民主、讨论不充分,不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造成决策出现重大失误的,每次扣2分;部分记录不能反映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的,扣1分。1.廉政文化建设制度机制不健全的,扣1分。2.未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活动的,扣2分。组)主导责任8.深化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体责(30化基层党组织和公职人员党性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筑牢廉洁从政从业思想防线。9.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健全完善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事务监督机制。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化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情况。认真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环保督察组交办转办件办理及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加强对落实惠民政策、农村“三资”管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2任(60分)分)31.维护群众利益机制不健全的,扣2分。2.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整治不力,突出问题的,每次扣2分。3.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环保督察组交办转办件办理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每件扣2分。4.落实惠民政策、农村“三资”管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不力,发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的,每次扣2分。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10.坚决惩治腐败。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步推进、同向发力。领导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支持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开展工作。31.区管领导干部因个人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的,考核不作扣分。但因区管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的,对上级党委、纪委、监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传达、不部署、不落实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在履职尽责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或对重要工作推进不力、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被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扣5分,班子其他成员每人扣3分、其他区管干部每人扣2分。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区管领导干部,因违纪被立案审查或问责的,不再扣分。2.对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不重视、不支持、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3分。3.对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开展工作领导和支持不力的,扣3分。党委(党第一责11.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61.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没有讲专题廉政党课的,没有亲自安排部署和带队检查考核的,每项扣3分。2.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没有落实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每项扣3分。12.落实好党内谈话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重视和掌握干部队伍特别是组)主任人责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体责任(20一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任(60分)成大问题。51.党内谈话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2.党内谈话记录不健全的,扣2分。3.没有开展党内谈话的,扣5分。分)13.积极开展述责述廉。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时,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在本乡(街道)本单位进行大会述责述廉,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书面述责述廉。按照《红塔区科级领导干部述廉述责51.按规定要求的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没有进行大会述责述廉的,扣3分。2.述责述廉报告主题不突出、内容不具体、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3.未按要求开展科级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实施意见》要求,组织开展科级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工作的,扣3分。14.领导和支持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1.领导和支持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工作不到位的,扣2分。2.纪委(纪检组、纪工委)“三转”不到位的,扣2分。1.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导致分管部门(单位)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每次扣3分。2.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未按要求与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的,每人次扣1分。党委(党组)主15.落实“一岗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领导班导责任,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抓好业务工作子其他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4成员责体责任(10任60分)分)16.加强督促检查。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定期与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51.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没有安排部署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扣3分。2.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督促检查不力,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不落实的,扣3分。17.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开展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省市委实施办法的监督检查,结合1.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不主动查处,被上级查处的,每次扣5分。2.乡(街道)纪工委未定期约谈下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未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管党治党责任督促落实不力的,扣3分。3.落实《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不力,发生10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未主动查处纠治,被上级查处的,每次扣3分。4.未对“六个严禁”、公务活动中赠送收受烟酒茶玉、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等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每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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