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设备租赁合同地址:电话:传真:合同编号No.客户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设备型号机身编号机器初始张数以机器打印为准合同内容合同起止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个月机器押金无基本印张费0.04/印支付周期3个月注:经双方友好协商年打印量不低于10万印。*1张A3按2张A4的价格计算。甲方:乙方:代表签署代表签署签名及公司印章日期签名及公司印章日期2合同条款1.合同服务范围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为使设备正常运行而必要之保养,维修及技术服务咨询等合约服务。该合约服务将由乙方的技术人员或其授权的服务提供者所派出的合格技术人员(统称“乙方技术人员”)以上门服务形式进行,包括向甲方提供维护设备正常运作所需碳粉、感光体、显影剂、废粉盒等消耗品、必要的全部零部件及电话咨询。但在本合约服务范围将不包括纸张、书订等需由甲方另行付费购买的耗材,以及由于甲方非正常使用而导致器材发生损坏的情况不在本合约的服务范围之内乙方不对其进行补偿。乙方按支付周期向甲方提供一次对设备的定期检查和保养,以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2.履行合约服务之条件本合约服务的实施以下列所有条件为前提:(1)甲方及时支付本合同的租赁费;(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适合租赁机器正常工作所需要的便利及环境。场地拥有稳定的电压(220V)及电源供应,设备在操作前已严格按照产品规范接好地线,具有符合设备技术规范的使用场地条件和空气流通环境;(3)设备按规范严格进行操作。甲方不得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碳粉、感光体、显影剂、废粉盒、书订等消耗品或零部件;(4)甲方应使用乙方推荐的纸张(5)甲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因甲方原因,如机器进水,火灾、电压不稳定等,造成机器损坏正常工作的,甲方应承担赔偿机器的损失,如果甲方不能履行赔偿责任的,乙方有权用租赁押金充抵损失金额,押金不足以充抵损失金额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补偿。因甲方操作不规范,电压不正常等原因而造成设备、消耗品、零部件损坏,以及伴随之产生的损害。因甲方使用未经乙方推荐的纸张、未经乙方认可消耗品或零部件造成的设备损坏及故障,以及伴随之产生的损害。因非乙方技术人员拆卸、维修调整设备而造成得设备损坏及故障,以及伴随之产生的损害。在乙方不知情下搬运、移动机器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及故障,以及伴随之产生的损害。由于甲方保存环境不符合乙方要求所造成的设备、消耗品、零部件的损坏及故障,以及伴随之产生的损害。因非乙方提供的消耗材料、零部件等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及故障,以及伴随之产生的损害。(6)甲方遭受到除(3)(5)中所述情况之外非乙方过失而造成的其他任何间接损失,乙方都不承担责任。33.合同服务提供方式(1)在设备故障时,甲方需通过乙方指定的服务部门维修召唤,在接到甲方要求提供本合约服务的电话后,乙方应尽快派遣技术人员到往甲方实际装机场地进行维修。但在法定假日和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时间,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的维修服务。(2)如因未能事先预见的原因(包括缺乏完成服务所需的必要零部件)而使乙方不能在适当时间上门服务进行维修或保养的情况,乙方承诺尽可能采取有效快捷的措施,以便在最快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合约服务。(3)上述承诺只限于对本合约登记所在地的设备。在本合约登记所在地以外的服务,响应时间及收费应由双方另行协商。(4)若甲方需移动租赁设备至本合约登记所在地以外的场地,需要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依照新场所的位置距离等因素,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支付相关费用或变更租赁费用。(5)乙方将根据甲方印量配给甲方相应数量的消耗品,在乙方确认设备无故障的情况下,若甲方消耗品的消耗量严重超过理论值,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消耗品直至找到原因。理论值以响应厂家的标准数据为准。4.关于付款的相关条款(1)甲方应按照本条下述第二,第三及第四项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2)甲方应按支付周期向乙方支付印张费,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技术人员会上门查对设备的打印计数,以上一季度打印计数计算本季度印张费用并由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则有权对乙方根据本条款提交的租赁合同季度读数进行核对。(3)甲方应在每次付款通知书发出的10日内,将付款通知书规定的款额支付到乙方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支票、现金,进行结算。(4)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5)甲方应承诺合约设备及其上面所安装的打印/复印读表都不得被窜改或涂改。(6)付款违约责任:甲方应于协议规定的条款支付相应费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发票。如甲方原因造成的付款延时,付款迟后一天甲方则按照迟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到支付完租金为止。5.协议终止及违约责任⑴若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中途解约,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正式文件通知,在甲乙书面确认解约后,方可解约。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若无提出书面的解除合约异议,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本协议期内,甲方若将设备转让给第三方,本协议将自动失效。若将机器转让给第三方,甲方应及4时通知乙方。⑵协议中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协议,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完成合同金额的20%。6.其他⑴对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以及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解释存在疑义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或单方无法和解争议,甲方可向乙方的服务部门维修召唤电话投诉。对于设备零部件的质量和产地的确认权、零部件、消耗品的争议,应参照乙方提供的产品彩页、使用说明书。双方同意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但如果友好协商不成,则双方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