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部(室)医院感染控制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医院手术部(室)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原则、环境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物品管理等。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设置手术部(室)的其它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GB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l5912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Tl4295空气过滤器GB/Tl3554高效空气过滤器GB50591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YY/0469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YY压0506.2病人、医护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第2部分:性能要求和性能水平GBl908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DBll/408.2007医院洁净手术部污染控制规范GBl9193—2003疫源地消毒总则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手术部(室)由手术间及其辅助用房组成,承担医院手术服务的独立部门。3.2手术间进行各类手术操作的场所。3.3洁净手术间设置空气净化系统,达到GB50333标准的区域。3.4负压手术间设独立空调净化系统,室内空气静压低于相邻相通环境空气静压,实施污染手术的区域。3.5一般手术间未设置空气净化系统,采用其它消毒方法,使空气达到我国GBl59122要求的区域。3.6限制区为维持手术区域较高的卫生洁净程度,对人流、物流的进入进行严格限制的区域,包括手术间、刷手区和无菌物品存放间等。3.7半限制区为维持手术区域一定的卫生洁净程度,对人流、物流进行限制的区域,包括术前准备间、器械间和麻醉恢复间。3.8非限制区一般指无特殊洁净度要求的工作区域,包括办公区、休息区、更衣区和患者准备区(间)。3.9空气过滤器以机械阻挡、阻隔(如网、孔)方式将空气中的微粒(无生命和有生命)截留在滤料上的装置称为空气过滤器。3.10粗效空气过滤器按GB/Tl4295规定的方法检验,对粒径≥2um微粒一次通过的计数效率≥50%,初阻力≤50Pa的过滤器为I型粗效过滤器、20%≤计数效率<50%的为II型粗效过滤器:标准人工尘计重效率≥50%的过滤器为III型粗效过滤器、<50%的过滤器是Ⅳ型粗效过滤器。3.11中效空气过滤器按GB/Tl4295规定的方法检验,对粒径≥0.5μm微粒的一次通过的计数效率<70%的过滤器为中效过滤器。其中60%≤计数效率<70%的过滤器为中效I型过滤器,40%≤计数效率<60%而≥40%的过滤器为中效II型滤器,20%≤计数效率<40%的过滤器为中效III型过滤器。3.12高中效空气过滤器按GB/Tl4295规定的方法检验,对粒径≥0.5um的微粒,70%S计数效率<95%的过滤器。3.13亚高效空气过滤器按《空气过滤器》(GB/Tl4295)规定的方法检验,对粒径≥0.5um的微粒,95%≤计数效率<于99.9%的过滤器。3.14高效空气过滤器额定通过风量下,钠焰法效率在99.9%-99.999%之间,初阻力在190-250Pa之间的过滤器。3.15重复使用医疗用品指经过彻底清洁、消毒、灭菌后仍能在手术部(室)安全使用的医疗用品。3.16手术植入物任何借助外科手术,全部或部分进入人体组织或腔道中,手术过程结束后留在体内,或部分留在体内之30天的物品称为手术植入物。3.17重复使用外科器械指外科手术中用于进行切、割、钻、锯、抓、刮、钳、抽、夹或类似操作,不连接其它有源器械,通过清洗、消毒、灭菌后重复使用的器械。3.18外科洗手手术人员用肥皂(皂液)在流动水下借助毛刷或直接用手消毒剂去除手部及手臂皮肤污垢和大部分暂居菌的过程。3.19外科手消毒剂用于外科手术前手部皮肤消毒,以减少手部皮肤暂居菌和常居菌的消毒液,如乙醇、异丙醇、氯已定和碘伏等,包括免洗型和非免洗型。3.20洁净度洁净环境内单位体积空气中含大于和等于某一粒径的悬浮粒子的允许统计数。3.21洁净区空气洁净度达到规定等级的室内区域。3.22手术衣针对外科手术无菌要求而设计的专用服装。其性能要求应符合YY/T0506.2的规定。3.23刷手服进行外科无菌手术前刷手时所穿着的专用洁净服装。3.24个人防护设备医护人员用于保护自身免受患者有潜在感染风险的血液、体液或组织暴露的专用服装或设备,包括手套、口罩、防水围裙、防水袖套、iIii罩、眼罩和具备换气装置的个人防护装詈。3.25备皮使用剪刀或专用备皮器去除手术区毛发的操作。3.26备皮器一次性使用或可重复使用刀头的电动备皮装置。3.27备皮要素采取不损伤皮肤的脱毛方法,不宜使用剃须刀备皮,备皮时间应尽可能接近手术开始时间。3.28气溶胶指液态或固态微粒在空气中的悬浮体。4.手术部(室)控制感染原则4.1手术部(室)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满足手术部污染控制的要求,有条件的医院可设负压(隔离)手术间。4.2根据手术部(室)洁净等级与感染的风险合理安排手术的区域与台次,有条件的医院关节置换、器官移植、神经外科、心脏外科和眼科等手术宜在特别洁净手术间进行。4.3手术部(室)应建立医务人员感染控制基本知识岗前培训制度、手术人员手卫生制度、感染手术的管理制度、医护人员职业安全制度、(室)外来器械管理制度等预防医院感染制度,手术部(室)清洁消毒隔离制度、手术部参见附录A。5.环境污梁控制5.1建筑与布局的要求5.1.1手术部(室)应独立成区,与临床手术科室相邻,与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中心、血库等部门问路径便捷,出入路线应符合洁污分开、医患分开的原则。5.1.2根据环境卫生清洁等级,手术部(室)应分为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非限制区。5.1.3医院根据规模、性质、任务需求可设置一般手术部(室)和(或)洁净手术部(室)。5.1.4每个手术间应设1张手术台。5.1.5应设置外科洗手设施,洗手设施应符合WS/T313要求。5.1.6手术部(室)应具有维持围手术期患者体温的基本设施。5.1.7一般手术部(室)要求5.1.7.1墙面应平整,应采用防潮、防霉、不积尘、不产尘、耐腐蚀、易清洁的材料。墙面下部的踢脚应与地面成一整体,踢脚与地面交界的阴角应做成R≥30mm的圆角,墙体交界处的阴角应成小圆角。5.1.7.2地面应平整、防水采用耐磨、耐腐蚀、易清洁、浅色材料,做防水,不应有开放的地漏。5.1.7.3吊顶不应采用多缝的石膏板。5.1.7.4门窗密闭性好,不应随意开启。5.1.8洁净手术间的建筑设施应符合GB50333要求。5.1.9负压手术间应位于手术部(室)的一端,自成区域并设缓冲间。5.2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5.2.1应采取湿式清洁消毒方法。5.2.2清洁消毒用品应选择不易掉纤维的织物,不同区域宜有明确标识、分开使用,用后清洗消毒并干燥存放。5.2.3每天清晨应对所有手术间环境进行清洁。5.2.4手术间所有物体表面,如无影灯、麻醉机、输液架、器械牛、地面等宜用清水擦拭,并在手杖主开始前至少30分钟完成。5.2.5手术中尽量避免血液、体液污染手术台周边物体表面、地面及设备,发生可见污染或疑似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5.2.6每台手术后应对手术台及周边至少1-1.5米范围的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5.2.7全天手术结束后应对手术间地面和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5.2.8每周应对手术间地面和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参见附录B。5.2.9克雅病、气性坏疽、呼吸道传染病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性疾病患者手术结束后,应按GBl9193要求进行终末消毒,一般手术间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洁净手术间自净时间不少于30分钟。5.3空气的污染控制5.3.1手术进行中手术间的门应保持关闭状态。5.3.2有外窗的一般手术间每天手术结束后,可采用自然通风换气,通风后进行物体表面清洁消毒,也可采用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空气消毒装置。5.3.3一般手术间空调系统的新风口与回风口应采取防止管道污染的有效措施。5.3.4洁净手术间各功能区域的空气净化系统应独立设置。5.3.5洁净手术间空气净化系统的回风口应设低阻中效或中效以上过滤设备。5.3.6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末端装置应有阻漏功能,实现零泄漏。不宜使用非阻隔式净化装詈。5.3.7负压手术间应采用独立空气净化系统,新风口和排风口间距离不少于l0米,应采用零泄漏负压高效的排风设备。5.3.8负压手术间内宜配备专门控制、收集、过滤、排放气溶胶和外科烟雾的装置。5.3.9洁净手术间空气净化系统的日常管理5.3.9.1洁净手术间空气净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5.3.9.2空气处理机组的普通送风口应每月检查、清洁。当送风末端出风面被污损时应及时更换。5.3.9.3当测压孔或微压计显示的压差达到需更换的设定参数时,应更换过滤器。5.3.9.4非自动清洁的初效滤网应2天清洗一次并无肉眼可见的毛絮等附着物。5.3.9.5每天术前应记录洁净手术间的静压差、风速、温度、湿度。5.3.9.6每天第一台手术前30分钟空气净化装置应当正常开启,环境参数应达到GB50333要求。5.3.9.7连台手术,按5.2.7的要求进行物体表面清洁消毒,间隔时间不少于30分钟。5.3.9.8全天手术结束并进行清洁消毒后,空气净化系统需继续运行30分钟。5.3.9.9空气净化装置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按生产厂家的说明进行维护并定期更换,污染后及时更换。5.3.9.10负压手术间使用后,参见附录E进行处理。6.人员管理6.1人员管理6.1.1手术部(室)人员配备应符合卫生部有关规定。6.1.2医护人员、工勤人员应定期接受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6.1.3应限制与手术无关人员的出入,进入限制区的非手术人员应按照人员流动路线要求,在限制范围内活动。6.1.4洁净手术间应在满足手术基本需要的情况下严格控制人数。6.1.5患有急性上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皮肤疖肿、皮肤渗出性损伤等处于感染期的医务人员不得进入手术部(室)的限制区。6.1.6参加手术人员在实施手术前应做好个人的清洁。6.1.7手术中避免人员频繁走动、高声喧哗。6.1.8手术中不应随意出入手术间。6.1.9参观人员管理6.1.9.1参观人员及临时需要进入限制区的人员应在获得手术部(室)管理者批准后由接待人员引导进入,不应任意互串手术间。6.1.9.2参观人员与术者距离应在750px以上,高度不应超过1250px,参观人数每手术间不应超过3人。6.2人员着装要求6.2.1工作人员进入手术部(室),应更换手术部(室)提供的专用刷手服、鞋帽、外科口罩等;服装面料应符合舒适、透气、阻水、薄厚适中、纤维不易脱落、不起静电的要求,每日更换,污染后及时更换。6.2.2参与手术人员更衣前应摘除耳环、戒指、手镯等饰物,不宜化妆。6.2.3刷手服上衣应系入裤装内,手术帽应遮盖全部头发及发迹,口罩应完全遮住口鼻。6.2.4不宜穿着手术裙。6.2.5手术部(室)专用鞋应能遮盖足面,保持清洁干燥,每日清洁消毒,污染后及时更换。6.2.6离开手术部(室)时应将手术衣、刷手服、鞋帽、口罩脱下并置于指定位置。6.3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6.3.1应配备防止血液、体液渗透、喷溅的手术衣、防护眼镜、面罩及全遮盖式手术帽等防护用品。6.3.2手术人员使用的口罩,应符合YY/0469的要求,进行空气传播性疾病患者的手术,如开放性肺结核,或产生气溶胶及大量烟雾的手术时,应佩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并符合GBl9083的要求。6.3.3医务人员应定期体检及做必要的免疫接种。6.3.4手术中可能发生大量血液、体液暴露时